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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7年,我個人與美國耶魯大學恩師拉斯威爾(Harold D. Lasswell)教授合著一本英文的國際性學術著作——Formosa, China and the United Nations(《台灣、中國與聯合國》),提出「一台一中」、台灣人民自決的政策主張。在該書首頁引一段猶太經典的名言:假使我不為自己,誰會為我?假使我只為我自己,我到底是什麼?不是現在,等待何時? 1971年,我出版《台灣的獨立與建國》,是一個針對台灣前途理想的提出,以漢文寫作,以咱自己親友、鄉親、同胞為對象。《台灣、中國與聯合國》及《台灣的獨立與建國》兩本書都成為蔣介石流亡政權的禁書,作者被列入黑名單。 2019年10月,拙著《台灣國家的進化與正常化》問世,相隔已經四十八年。1971年,台灣人民生活在蔣政權戒嚴壓迫、恐怖統治之下,根本沒有民主自由人權可言。2019年,台灣是一個民主自由、尊重人權的國家。 本書共分三編,每編各四章,共十二章。第壹編是「國家進化論」。首先反駁中國所一再主張「台灣自古以來是中國不可分的一部分」之謬論。然後,闡述台灣已由二次大戰後被軍事占領地,透過台灣人民的有效自決,蛻變進化為一個主權獨立國家的理論。 第貳編,「台灣國家的正常化」,探討為什麼台灣還不是一個正常化的國家、國家正常化的困難與挑戰,強調台灣要成為一個正常化國家,需要正名、制訂台灣憲法、以台灣之名加入聯合國以及培養正常化國家國民的意識、涵養與氣度。第參編是「國際法、現實國際政治與台灣」。在國際強權互動、面臨中國併吞的威脅之下,台灣有一個非常重要的角色:維護國家主權並鞏固台灣是一個民主自由人權的國家。除了堅強的國防與心防以外,台灣人民群策群力的台灣前途公投,及時向全世界明確表達台灣人要維護國家主權、自主獨立的集體意志,是一個最民主、最和平、不可忽視的防衛武器。我們需要友邦,行使集體防衛。但歸根到底,自己的國家要自己救,除了自助、人助、天助,別無他途。做一個海洋國家,我們要以無所不包、無所不容的精神,促成台灣人民的大團結,鴻展大洋精神,建立民主自由人權、正常化的台灣國。
新世紀智庫叢書總序 v 序言 ix 第壹編 國家進化論 第壹章 引言—回顧與前瞻 1 第貳章 台灣的地理與歷史脈絡 19 第一節 台灣的地理戰略環境 19 第二節 台灣自古不是中國的一部分 21 第三節 台灣原住民是台灣最早的主人 21 第四節 荷蘭、西班牙、鄭氏王朝、清帝國等外來政權統治時期(1624~1895) 24 第五節 日本殖民統治時期(1895~1945) 27 第六節 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影響近代台灣的重要事件(1945~) 27 第參章 台灣國家法律地位的不同觀點 53 第一節 台灣是中國一部分的論調 55 第二節 自《舊金山對日和約》後台灣的地位一直未定 62 第三節 台灣屬於美國 63 第四節 台灣已經達成事實上的獨立,但還不是法律上的獨立 65 第五節 由未定到已定:台灣由被軍事占領地已經進化為一個國家 66 第肆章 台灣國家進化論 69 第一節 當代國際法領土變遷歸屬的原則 69 第二節 國家的概念、構成要件與國家承認 71 第三節 台灣根據國際法進化為國家的四個階段 77 第四節 台灣人民的有效自決 84 第貳編 台灣國家的正常化 第伍章 台灣為什麼還不是一個正常化的國家 91 第一節 錯亂與虛假的「中華民國」招牌 92 第二節 造成國家認同的混淆 97 第三節 中華民國在國際社會上早已失去存在性、合法性與正當性 98 第四節 台灣不等於是中華民國 102 第陸章 國家正常化的困難與挑戰 109 第一節 「一個中國原則」與「一個中國政策」不同 109 第二節 「一個中國原則」對台灣國內的壓迫威脅 118 第三節 台灣人民是解決錯亂招牌的關鍵 143 第柒章 台灣未來可能的發展 145 第一節 台灣未來可能發展的幾種建議 146 第二節 台灣成為中國的一部分 156 第三節 台灣成為一個正常化國家 167 第捌章 台灣如何成為一個正常化國家 171 第一節 為台灣全面正名 171 第二節 制定台灣憲法 172 第三節 以台灣之名加入聯合國及其體系下國際組織作為會員國 178 第四節 培養正常化國家國民的意識、涵養與氣度 186 第參編 國際法、現實國際政治與台灣 第玖章 解決台灣未來的政策考慮與國際法大原則 199 第一節 亞太和平穩定的新世界秩序 201 第二節 人民自決的大原則 205 第三節 民主、自由與人權的普世價值 207 第四節 法治的世界秩序 210 第五節 經濟、社會與文化的國際合作 213 第六節 國際法原則與有效權力的考慮互動 217 第拾章 在國際強權互動中台灣的角色 221 第一節 台灣是世界的一部分,不是中國的一部分 222 第二節 俄羅斯併吞克里米亞的啟示 224 第三節 美、中在國際社會的交往與競逐 231 第四節 台灣的利益與角色 256 第拾壹章 台灣的將來由台灣人民以公民投票來決定 269 第一節 公民投票是民主國家主權在民的落實 270 第二節 建立健全的公民投票制度 277 第三節 台灣前途公投的必要性與迫切性 284 第四節 設立台灣前途公投特別委員會 289 第五節 台灣前途公投的國內面 301 第六節 台灣前途公投的國際面 306 第七節 台灣前途公投選擇的命題 309 第八節 結論:台灣前途由台灣人民共同決定 311 第拾貳章 鴻展大洋精神,建設正常化的台灣國 315 第一節 台灣人民的價值選擇 317 第二節 自助、人助、天助 320 第三節 堅持堅持、再堅持,直到成功 324 第四節 發揚大洋精神,建立正常化的台灣國 325 附錄 陳教授隆志博士著作目錄 329
作者簡介 陳隆志 出生:1935年出生於台南縣麻豆鎮。 學歷:1948年佳興國民小學第一名畢業,考取台南一中初中部;1954年台南一中第一名畢業保送台灣大學法律系,1958年台灣大學法律系第一名畢業。1960年8月到美國留學,四年內先後得到西北大學的法學碩士(1961)及耶魯大學的法學碩士(1962)與法學博士(1964)。台大在學中(1954〜1958),四考連中:大一外交行政人員普通考試通過,取得參加高等考試的資格;大二普通行政高考,台灣省性高考第一名;大三司法官高考,全國性高考狀元;大四,高考外交官領事官。 現任:台灣新世紀文教基金會董事長,紐約法學院法學榮譽教授,新世紀基金會(紐約)理事長,美國政策科學中心董事,美國法律編纂協會終身會員,新世紀智庫論壇發行人兼總編輯,新世紀智庫叢書及台灣聯合國研究書庫總策畫。 經歷:曾任紐約法學院法學教授,總統府國策顧問,總統府顧問,總統府人權諮詢小組委員兼副總召集人,行政院人權保障推動小組委員,台灣聯合國協進會創會理事長,台灣國際法學會理事長,台灣加入聯合國大聯盟理事長,國際人權聯盟副會長及理事,美國法學院聯合會國際法組主席,美國國際法學會理事,美國比較法學會理事,美國比較法季刊編輯,耶魯法學院資深研究員、資深學者,國際人權研究所(法國)主講,台灣大學法律系客座講座教授,北美洲台灣人教授協會會長,美國律師公會人權雜誌總編輯,獲有美國紐約州律師執照,《世界名人錄》(Who’s Who in the World)自1991~1992起就包括陳博士在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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