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偶然聽聞某特定公司之利多消息,構成內線交易?漢微科案事實與腳底按摩案(該案被告按摩師是無罪)的涉案事實相似?或不一樣?未來可能很多類似案件的爭執會以此點為角力處。何者是自行研判,不構成內線交易?何者是「主動以不正當方式獲取內線資訊之行為」,構成內線交易?那條紅線畫在哪裡?且被告等所聽聞之內容均屬片段,為何一有罪、一無罪?按摩師抗辯說他以賭博之心情購買股票有無影響認定?或是有夫妻關係會有關鍵影響?或是不法獲利多寡有影響?均是偶然聽聞內線消息法律責任判斷上有趣的問題。 本書以2019年8月為止最新修正之證券交易法、公司法、相關證券法令及最新且重要之法院判決為藍本,針對其主要內容,以實例方式並運用證券法學理加以解說。研讀法律應以問題意識出發,才能區別相關規範之異同,也才能真正掌握規範之意旨。財經法律,尤其是證券交易法這部規範資本市場發展的大法,更是如此。實例研習方式,即是以具體問題意識為導向的學習方法。此種學習方式應有助於精密法律思維的培養。
增訂十六版序 增訂十五版序 增訂十四版序 增訂十二版序 增訂十版序 自 序 第一章 緒 論/1 第一節 證券管理哲學/7 第二節 證券交易法之立法目的/17 第三節 主管機關/20 第四節 名詞定義/31 第一項 證交法上「公司」之定義/31 第二項 發行人/34 第三項 有價證券/36 第五節 證券交易法與公司法之關係/56 第六節 證券契約訂定方式/59 第二章 公司治理/61 第一節 世界上三種主要治理之模式/61 第二節 獨立董事、審計委員會、薪酬委員會與公司治理制度之強化/63 第三節 少數股東請求發動檢查公司權/107 第三章 公開發行公司之管理及其內部人(董事、監察人、經理人與主要股東)之規範/111 第一節 財務業務的公開與管理/111 第一項 財務業務之繼續公開/111 第二項 強制特別盈餘公積提列與以公積發給新股或現金之限制/124 第二節 股東會的召集與委託書的管理/131 第一項 公開發行公司召集股東會之特殊規範/131 第二項 董事競業禁止義務與不得以臨時動議提出股東會決議之事項/137 第三項 委託書戰爭與公司經營權/146 第四項 委託書徵求人消極資格規定之合憲性檢視/173 第三節 庫藏股/179 第四節 股份公開收購的管理/189 第一項 大量取得股權之申報/189 第二項 有價證券之公開收購、強制公開收購與申報制/196 第三項 敵意式公開收購、內線交易與競爭收購 212 第五節 董事、監察人的持股規定─企業所有與企業經營的分合/219 第六節 內部人股權移轉的管理/230 第一項 公司內部人持股之轉讓方式/230 第二項 受益所有人/236 第四章 有價證券之募集、私募與發行/242 第一節 證券發行之審查-核准制與申報制之選取與申報制之勝出/242 第二節 強制股權分散/250 第三節 募集與私募/255 第一項 募集與私募/255 第二項 證券之私募法制/261 第三項 私募有價證券之轉售、內線交易與強制執行/280 第四節 發行/287 第五節 轉換公司債、海外存託憑證、附認股權公司債與交叉持股之禁止/290 第五章 有價證券的買賣/297 第一節 上市之基本問題與場外交易之禁止/297 第二節 證券集中保管與帳簿劃撥制度/308 第三節 證券信用交易制度之法律關係/314 第六章 證券商與證券交易所/319 第一節 證券商/319 第二節 證券交易所/325 第七章 外國公司來臺上市櫃或登錄興櫃規範/332 第八章 證交法之民事、刑事責任/346 第一節 公開說明書未依規定交付或虛偽不實的民事責任/346 第一項 未依法交付公開說明書之民事責任/346 第二項 公開說明書主要內容虛偽隱匿之法律責任/354 第二節 證券詐欺與因果關係/371 第三節 公司資訊不實與會計師等人之民事責任/387 第四節 公司資訊不實時證券持有人之請求權/419 第五節 公司不實資訊之內容具重大性是責任成立要件/430 第六節 證交法第171 條與第174 條第1 項之競合問題/446 第七節 掏空公司資產之法律責任/455 第八節 普通股、特別股與短線交易之規範/487 Kern County Land Co/v/Occidental Petroleum Corp 411 US/582 (1973)/506 第九節 內線交易的責任/512 第一項 內線交易理論與內部人範圍/512 第二項 實際知悉、專門職業人員與內線交易責任/558 第三項 消息之沉澱時間、喪失身分之內部人、行為客體、事實狀態與重大消息及傳遞內線消息/572 第四項 內線交易重大消息的範圍及其公開方式的認定/582 第五項 內線交易損害賠償之請求權人及計算/620 第六項 預定的交易計畫作為內線交易免責之抗辯事由/630 第七項 內線交易刑事責任犯罪所得如何計算/640 第十節 操縱市場的責任/648 第一項 違約不交割與間接正犯/648 第二項 沖洗買賣與相對委託行為之禁止/656 第三項 連續交易與炒股/667 第四項 散佈流言或不實資料/682 第五項 融券放空投資人得否請求操縱股價者損害賠償?/686 第十一節 時效/691 第十二節 證券仲裁之法制/693 第十三節 投資人保護與團體訴訟/701 第十四節 投保中心提起解任董監事及代表訴訟之新規範/713
作者簡介 劉連煜 現 職 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專任教授 政治大學公司治理法律研究中心研究員兼執行長 國立臺北大學法學院兼任教授 學 歷 國立中興大學(現為國立臺北大學)法律系法學士及法學碩士 美國哈佛大學法學碩士(Harvard, LL.M.) 美國史丹福大學法學博士(Stanford, JSD) 經 歷 1985年公務人員高考公證人類科及格 1985年專技人員高考律師類科及格 1987年教育部公費留學考試錄取 曾任律師、副教授、教授、證期會顧問、上市上櫃審議委員、行政院金融重建基金管理會委員、行政院訴願委員會委員、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委員、財團法人投資人保護中心董事、臺灣證券交易所公益董事、臺灣期貨交易所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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