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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不能登記移轉之違章建築繁多且交易者眾。最高法院創造出事實上處分權之概念因應,惟究竟事實上處分權意義為何?實務上對事實上處分權的行使有何界限?對於相關之所有人、受讓人甚至承租人等,違章建築之交易關係與權限歸屬怎麼判斷?又涉及強制執行時,誰又有權請求強制執行拆除違章建築?本書彙整相關文獻,以利了解上述實務常見爭議之發展脈絡與可行的解決方式。
【違章建築之概說】 .再訪違章建築──/以法學方法論上「法秩序一致性」原則出發觀察其法律性質與地位/吳從周/3 .最高法院48年台上字第209號判例存廢之研究──/兼論讓與違章建築有無物權移轉之效力/吳明軒/59 【事實上處分權之意義】 .違章建築事實上處分權之理論建構/張永健/77 .淺析違章建築事實上處分權之定位/許政賢/126 .違章建築的事實上處分權──/最高法院43年台上字第856號判例、67年度第2次民事庭決議(一)、69年度台上字第3726號判決、86年度台上字第2272號判決評釋/謝哲勝/141 【違章建築與權利主張】 .違章建築物所有人及受讓人之財產權保障/魏大喨/159 .違章建築房屋遭毀損時之損害賠償請求權/楊芳賢/187 .違章建築與基地承租人之優先承買權/吳從周/192 .違章建築與基地租賃、推定租賃及優先承買權/林俊廷/197 .對違章建築之強制執行與救濟/吳光陸/231
作者簡介 吳從周 臺灣大學法律學院教授 吳明軒 最高法院庭長 張永健 中央研究院法律學研究所研究員 許政賢 政治大學法學院教授 謝哲勝 中正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魏大喨 最高法院法官 楊芳賢 政治大學法學院專任教授 林俊廷 司法院民事廳調辦事法官 吳光陸 精誠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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