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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是一部生活上的法律,舉凡人一出生,直至死亡的期間,無不與之息息相關,學習民法不但能認識自己之權利,且能注意自己的義務,可說是保護自己、防衛自己遭受損害的利器。
民法物權編是以規範各種物權的內涵為目的,包括所有權、地上權、抵押權、質權、留置權等等,其著重點在於物對物(不動產及動產)的支配、使用、收益等權利,因而我國對於物權是採法定主義,即物權必須由法律規定,不可由當事人自行創設,故對於物權的行使,除特別法有特別規定,如土地法、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原則上均以物權編為指導原則。
本書特色
本書透過插圖及淺白的文字敘述,將難懂的民法物權觀念,用具像的方式呈現,讓讀者輕鬆了解民法物權的概念。
作者簡介
曾淑瑜
現任 國防大學管理學院法律學系專任教授 台北大學法律學系兼任教授 世新大學法律學系兼任教授
學歷 台灣大學法學博士
曾任 中國文化大學法律系暨法律研究所專任教授 中正大學法律系兼任助理教授 東吳大學法律系兼任助理教授 實踐大學企管系兼任講師
著作 醫療過失與因果關係(上)(下) 刑法分則問題研析(一)(二) 輕鬆看民法總則 輕鬆看民法債編 公司法實例研習 生命科學與法規範之調和 刑法分則實例研習-個人法益之保護 企業財經法律 圖解知識六法-刑法-總則編 圖解知識六法-刑法-分則編 醫療.法律.倫理 刑法分則實例研習-
自序 保護自己的權益
一 物權的概念 物權的概念 物權的客體 物權法定主義 物權的效力 物權的變動 物權的消滅
二 所有權 所有權的權能 所有人的物上請求權 所有權的取得時效 不動產的相鄰關係 建築物的區分所有 善意取得 遺失物的拾得、埋藏物的發現 添附 共有
三 地上權 普通地上權之意義 地上權的取得 期間 地上權人的權利 地上權支付地租的義務 使用方法之約定 消滅 區分地上權的意義 民法就區分地上權所設之規定
四 農有權 意義 期限 農育權人的權利 農育權人的義務──支付地租 農育權之消滅
五 不動產役權 意義 特性 不動產役權的發生 不動產役權人的權利 不動產役權人的義務 供役不動產所有人的權利義務 消滅 其他設定不動產役權之原因
六 抵押權 概說 抵押權的效力 特殊抵押權 抵押權的消滅
七 質 權 質 權 動產質權 權利質權
八 典 權 意義 典權的發生 典權的期限 典權的效力 典權的消滅
九 留置權 意義 留置權的發生 效力 消滅
十 占 有 意義 占有的種類 占有的取得 占有的變更 占有的效力 占有的消滅 準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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