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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資源豐富,在陸地逐漸被開發時,更顯出它的重要性。海域邊界的劃定成為當代國際政治上能否和平安全及經濟上能否順利享用資源的重要課題。島嶼因其所處的位置和面積的大小以及不同的性質,可能獲得全效力、部分效力或無效力。針對潛在資源的海床底土,若沿海國同時提出權利主張而成為重疊區域。國際上務實地,暫時擱置政治「主權」問題,而以經濟的「共同開發」模式允許相關國家儘早共享資源。
而東海劃界牽涉中日韓台四方利益,更牽動世界的和平安全。「東海北部大陸架劃界研究」介紹海洋法學者對陸架劃界的理論研究及國際判例實踐,引出中方應採取的對策。另海洋魚群總量日益萎縮,過度捕獲不利於海洋資源的持續利用,「公海漁業法律制度」介紹主要的國際漁業公約、文件和漁業管理措施,這標誌著公海捕魚自由時代的結束,而走向「養護與管理」的時代。
作者簡介
廖文章
一九五九年九月二十日生
現 職 大葉大學副教授 學 歷 法國巴黎第二大學法學博士 輔仁大學法律系學士 經 歷 2007年獲中華發展基金會獎助 2005年受美國國務院邀請進行International Visitor Leadership Program訪問 2003年獲日本交流協會獎助為東京拓殖大學訪問學者 第二屆國民大會代表 中台大學副教授 東海、靜宜、朝陽大學兼任副教授 台灣區域發展研究院法政暨社會研究所所長 受邀山東大學、廈門大學、中國海洋大學研究講學
自 序 i
第壹章 島嶼在海洋劃界中效力的研究 1 第一節 引 言 2 第二節 島嶼的制度及定義的演變 2 第三節 相關國際組織、會議對島嶼在海洋劃界效力的看法 6 一、國際法委員會對島嶼在海洋劃界中效力的意見 6 二、第一次海洋法會議對島嶼制度的討論和1958年《大陸礁層公約》的規定 8 三、第三次海洋法會議對島嶼制度的討論和1982年《海洋法公約》的規定 10 第四節 島嶼在海洋劃界中效力的相關實踐 16 一、島嶼享有全效力(full effect) 16 二、島嶼獲得部分效力(partial effect)的情形 21 (一)島嶼獲得一半或更少部分效力 21 (二)飛地(enclave) 24 三、島嶼獲得零效力(inefficiency)的情形 30 (一)極小的島嶼或荒礁 30 (二)主權歸屬發生爭議 32 第五節 小 結 34
第貳章 海洋法上共同開發法律制度的形成和國家實踐 37 第一節 引 言 38 第二節 共同開發法律制度的理論探討 39 一、共同開發的定義 39 (一)學者的看法 40 (二)主權與主權權利 49 (三)共同開發協定的法律依據 51 二、共同開發法律制度的形成和發展 52 (一)臨時措施 52 (二)EEZ和大陸架劃界應否為單一界限 57 (三)共同開發是否已形成習慣國際法? 58 第三節 共同開發的國家實踐 60 一、三個階段 60 二、跨界礦藏的共同開發 62 (一)跨界礦藏共同開發的法律原則 62 (二)跨界礦藏共同開發的國家實踐 64 三、重疊海域資源的共同開發 67 (一)重疊海域及共同開發的產生 67 (二)重疊海域共同開發的國家實踐 68 第四節 小 結 79
第參章 東海北部大陸架劃界問題研究 83 第一節 引 言 84 第二節 東海北部相關國家的大陸架劃界主張 86 一、中國大陸的大陸架劃界主張 86 二、日本的大陸架政策 90 三、韓國的大陸架政策 96 第三節 日韓協定與東海北部大陸架劃界 97 一、日韓協定的訂定 97 二、相關國家的反應 98 三、「日韓協定」是非法的、無效的 101 四、「日韓協定」對大陸架劃界的影響 103 第四節 中國解決東海大陸架劃界所面臨的問題及對策 105 一、劃界原則的分歧:地質因素、沖繩海槽的地位 106 (一)地質因素 106 (二)海槽的地位 110 (三)中日間的劃界 117 (四)中韓間的劃界 120 (五)小結 122 二、比例性(proportionality) 124 三、基線問題 141 四、島嶼的作用 147 第五節 小 結 152
第肆章 台灣遭ICCAT制裁:論公海漁業法律制度演變 157 第一節 引 言 158 第二節 1958年《公海公約》和《捕魚與養護公海生物資源公約》 161 第三節 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 162 一、1982年《公約》的主要內容 162 二、《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存在的問題 164 第四節 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以後的發展 165 一、硬法(hard law) 165 (一)1995年協定 165 (二)1993年《促進公海漁船遵守國際養護和管理措施協定》 172 二、軟法(soft law) 173 (一)1995年《負責任漁業行為準則》(Code of conduct for responsible fisheries) 173 (二)2001年聯合國糧農組織全球行動計畫 174 第五節 產權制度(the institution of property rights) 176 第六節 漁業管理措施 179 一、根據管理措施學科的分類法 180 二、糧農組織分類法:即技術措施、投入控制和產出控制 180 (一)技術措施 182 (二)投入控制(input controls) 182 (三)產出控制(output controls) 183 第七節 小 結 185
附 件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 187 參考書目 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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