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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書運用EONA原則,大量引用法院判決,說明在營業秘密案件中,原告應如何舉證證明Existence、Ownership、Notice以及Access等要件的存在,其次,轉向討論被告的答辯方式,期望透過正、反兩方面的討論,讓讀者能夠更清楚的認識營業秘密的概念,以及掌握法院的看法,作為走向法庭,或者建置企業內部營業秘密管理制度、作業辦法的參考依據,是企業法務、智權管理實務工作者最佳的參考書籍。
璞玉待琢.實心實在 序言 前言/1 第一編 程序事項 第一章 證 據/7 第二章 管轄法院/11 第三章 秘密的保護/15 第二編 實體事項 第一章 原告主張(PartⅠ):EONA原則/33 第一節 證明權利「存在」(The Existence Proof)/35 第二節 證明權利「歸屬」(The Ownership Proof)/66 第三節 證明已經「告知」(The Notice Proof)/72 第四節 證明曾經「接觸」(The Access Proof)/80 第二章 被告答辯:抗辯模式/89 第一節 公眾周知/89 第二節 輕易得知/92 第三節 逆向工程/95 第四節 欠缺新穎性/98 第五節 過時資訊/100 第三章 原告主張(PartⅡ):權利侵害證明/103 第一節 證明被告「侵害」(The Use Proof)/103 第二節 證明受有「損害」(The Damage Proof)/113 第三編 專題討論 專題討論一 盤點營業秘密/127 專題討論二 客戶資訊/137 專題討論三 價格資訊/147 專題討論四 不動產物件資訊/151 專題討論五 技術性營業秘密/159 專題討論六 數位鑑識/165 專題討論七 保密措施與員工隱私權/181 專題討論八 離職後競業禁止條款/189 專題討論九 離職後保密條款/209
作者簡介 池泰毅 璞實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英國倫敦大學法學碩士(公司法及商法組) 國立臺灣大學商學碩士 國立臺灣大學法學士 崔積耀 璞實法律事務所律師 國立中正大學法學碩士(民商法組) 私立東吳大學法學士 洪佩君 璞實法律事務所律師 國立臺灣大學法研所碩士班(公法組) 國立臺北大學法學士 張惇嘉 璞實法律事務所 國立臺灣大學法研所碩士班(民法組) 國立交通大學管理學學士 專題作者簡介 朱成光 安侯企業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鑑識服務部執行副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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