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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案件繁雜的現代,為避免直接審理主義與言詞辯論主義空洞化,民事訴訟法修正後透過爭點、紛爭集中以及適時提出主義等,課予當事人促進訴訟義務。然而現行法下哪些程序是為求集中審理而設?適時提出主義的違反會造成什麼效果?法院闡明界線應如何劃定? 本書有不同學說對於上開議題的探討,並且大量收錄判決評析,幫助讀者通盤的掌握。
【集中審理】 .「集中審理原則」實施滿五週年再考──著重於回顧其在德國民事訴訟法史上之起源與在臺灣之雙重繼受/吳從周/3 【法益保護】 .再論第二審失權與補充第一審之攻擊防禦方法──觀察後續實務見解發展中所產生的諸多疑問/吳從周/47 .於第二審始提出時效抗辯之失權效果/吳從周/78 .案件遲延之逆襲──從防止「逃避爭點簡化協議」與「逃避失權」之角度出發整理與觀察相關最高法院判決/吳從周/88 .對他造於第二審提出新攻防方法無異議──最高法院100年度台上字第310號民事判決評釋/吳從周/132 .消失的二審失權:一個修正十周年結算!──特別重新回顧檢討民事訴訟法第447條第3款及第6款之失權事由/吳從周/152 .當事人於第二審提新攻擊、防禦方法──評最高法院94年度台上字第266號、96年度台上字第1783號民事判決/張文郁/229 【法院闡明】 .闡明提出時效抗辯與二審失權──簡評最高法院93年度台上字第2391號判決/吳從周/243 .消滅時效抗辯之闡明/廖蕙玟/252
作者簡介(依發表順序排列) 吳從周 臺灣大學法律學院 教授 張文郁 臺北大學法律學系 教授 廖蕙玟 中正大學法學院 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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