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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第247條之1與消費者保護法一同架構出定型化契約的管制,此種管制多以違反平等互惠、誠信原則等不確定法律概念,給予法院很大裁量空間。因此,實務上對於定型化契約條款的判斷標準極為重要。 本書由定型化契約發展談起,並比較民法與消費者保護法間之適用,進而探討定型化契約條款中之內容控制與審約權等重要課題。
【定型化契約概說】 .我國定型化契約法之發展/曾品傑/3 .契約自由與定型化契約的管制/陳聰富/33 .附合契約與定型化契約之基本問題/曾品傑/58 .消保法的定型化契約條款/黃 立/95 【定型化契約條款之控制】 .定型化契約條款內容控制的問題導向論證/許政賢/133 .消費者的定型化契約審閱權/謝哲勝/183 .消保法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之效力/林誠二/188 .定型化契約條款效力之規範──最高法院90年度台上字第2011號、91年度台上字第2220號、92年度台上字第39號判決之商榷/詹森林/193
作者簡介(依發表順序排列) 曾品傑 中正大學財經法律學系教授 陳聰富 臺灣大學傅斯年紀念講座教授、特聘教授 黃立 政治大學法學院 講座教授 許政賢 政治大學法學院教授 謝哲勝 中正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林誠二 臺北大學法律學院名譽 教授 詹森林 司法院大法官、臺灣大學法律學院兼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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