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
作者序 我與伽達默爾的最後一次會見
第一章 詮釋學概念
第一節 詞源學意義
一、兩種詞源學解釋
二、作為四要素合一的詮釋學
三、詮釋學譯名之我見
第二節 詮釋學性質規定的演變
一、作為聖經注釋理論的詮釋學
二、作為語文學方法論的詮釋學
三、作為理解和解釋科學或藝術的詮釋學
四、作為人文科學普遍方法論的詮釋學
五、作為此在和存在理解現象學的詮釋學
六、作為實踐哲學的詮釋學
七、作為想象藝術的詮釋學
第三節 詮釋學的轉向
一、詮釋學轉向的兩種看法
二、詮釋學的三大轉向
第二章 理解與解釋
第一節 斯賓諾莎和克拉登尼烏斯:理解和解釋的非同步性
一、解釋是輔助性的
二、解釋是教育性的
三、理解和解釋是不同步的
第二節 施萊爾馬赫:理解與解釋的同一
一、詮釋學作為避免誤解的藝術
二、理解是重構作者的思想
三、解釋的兩種趨向
四、比作者還更好的理解作者
五、理解與解釋的同一
第三節 狄爾泰:作為生命體驗的理解與解釋
一、精神科學與自然科學的分野
二、理解是對生命表現之透視過程
三、解釋是對生命表現之合乎藝術的理解
四、理解與體驗
第四節 海德格爾:理解是理解者對此在自身之籌劃
一、此在的生存論分析
二、理解是此在本身的存在方式
三、前有,前見和前把握
四、海德格爾的「轉向」
第五節 伽達默爾:理解是一種效果歷史事件
一、理解是相互理解
二、理解與解釋的同一關係
三、理解的前結構
四、理解與應用的統一
第三章 意義與真理
第一節 意義
一、多重意義與單一意義
二、主觀意義與客觀意義
三、內在話語和外在話語
四、文字的意義與精神
五、理想語言學派的描述意義觀點
六、日常語言學派的行為意義觀點
七、文本意義與歷史觀念
八、海德格爾:意義就是理解的籌劃與顯現
九、伽達默爾:意義在於完全性的前把握
十、赫施:本身意義(meaning)與展現意義(significance)
十一、貝帝:意義的重新認識和重新構造
十二、伽達默爾的回應
第二節 真理
一、真理符合論與真理開顯論
二、真理是意義的開啟
三、真理發生的條件性
四、真理發生於前科學的經驗
五、真理與對話
六、簡短結論
第四章 《真理與方法》中的詮釋學經驗理論
第一節 認識與經驗
一、精神科學的獨特性質
二、精神科學把握方式的本質特徵
第二節 理解的前結構
一、海德格爾關於理解前結構的提示
二、伽達默爾關於理解前結構的解釋
三、對啟蒙運動關於前見觀點的批評
四、完全性的前把握
第三節 時間距離與效果歷史
一、歷史主義的幼稚假定
二、效果歷史意識
三、視域融合
第四節 問答結構與詮釋學對話
一、問答結構
二、詮釋學對話
第五章 《真理與方法》後的哲學詮釋學
第一節 作為實踐哲學的詮釋學
一、科學,技術,實踐智慧
二、科學的自然知識和實踐的人文知識
三、科學技術的應用和實踐智慧的應用
四、重新恢復實踐智慧和作為實踐哲學的詮釋學
第二節 作為修辭學或語藝學的詮釋學
一、知識與智慧的區分
二、邏輯學與修辭學
三、邏輯學與詮釋學
四、修辭學與詮釋學
五、修辭學在法學上的意義
六、科學真理與詮釋學真理
第三節 作為想象藝術的詮釋學
一、真象藝術與精確科學
二、何謂想象力
三、詮釋學與修辭學
四、認知與經驗
第六章 詮釋學在當代的意義:解阿爾克邁之謎:人類為何走向毀滅?
一、歷史上對阿爾克邁之謎的解決方案
二、約爾克伯爵與海德格爾
三、伽達默爾:效果歷史意識
四、胡塞爾,海德格爾與伽達默爾之區別
五、當代哲學詮釋學的思考
六、阿爾克邁之謎的辯證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