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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經營具有高度跨國性,反貪腐更是國際間之重要議題。惟在我國法制尚不完備的情形下,希冀透過本書美國、日本及英國法規的介紹,使我國企業得以與世界主流之反貪腐規範接軌,而不至於因對國際標準之不熟悉,而受到預期外的裁罰或處分。 於最末章以「企業法令遵循守則」之形式,對於本書所提及的法規範與概念加以統整,並以實例方式說明,讓讀者對於跨國企業的海外行賄公務員態樣、後果以及應對措施都能有一更簡單、清晰之圖像。
推薦序/賴英照 推薦序/劉尚志 推薦序/陳運財 推薦序/朱家崎 推薦序/黃帥升 自 序/林志潔 自 序/張天一 第一章 緒 論/1 第二章 我國法 ◎行賄外國公務員與貪污治罪條例第11條第3項之問題/6 壹、對行為可罰性之質疑/7 貳、犯罪構成要件之概念不清/8 參、本罪適用效力之界限/10 肆、偵查執行上之困難/11 第三章 美國法 第一節 美國「海外反貪腐法」(Foreign Corrupt Practices Act, FCPA)/13 壹、簡 介/13 貳、沿 革/15 參、規範內容/20 第二節 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 OECD)之「禁止在國際貿易中行賄外國公務員條約」/23 壹、「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概說/23 貳、美國所推動之「國際標準政策」/24 參、OECD之「理事會建議案」/27 肆、「禁止在國際貿易中行賄外國公務員條約」概說/28 第三節 案例介紹:近年FCPA重要裁罰案/35 壹、United States v. Sociedad Quimica Y Minera De Chile (“SQM”)/36 貳、United States v. JERDS Luxembourg Holding S.AR.L./37 參、In Re General Cable Corporation/39 肆、United States v. Teva Pharmaceutical Industries Ltd./42 伍、United States v. Odebrecht S.A./45 陸、United States v. Rolls-Royce PLC/48 柒、United States v. Heon Cheol Chi/52 捌、United States v. Embraer S.A./54 玖、United States v. OZ Africa Management GP, LLC/57 拾、United States v. Douglas Ray/60 拾壹、United States v. LATAM Airlines Group S.A./62 拾貳、In Re BK Medical ApS/64 拾參、United States v. Olympus Latin America Inc./67 拾肆、United States v. Vimplecom Ltd./69 拾伍、In Re Parametric Technology/71 拾陸、United States v. Moises Abraham Millan Escobar/74 第四節 案例深度解析:2016年JP Morgan亞太分部僱用官二代案/76 壹、摘 要/76 貳、本案事實/79 參、違反FCPA之規定/92 肆、委員會對於JP Morgan亞太分部配合程度與補救措施的考量/93 伍、和解之內容/94 陸、被告之承諾/94 柒、結 論/95 第四章 日本法 第一節 「不正競爭防止法」上之「對外國公務員贈賄罪」/97 壹、法案起草過程之爭議/97 貳、立法過程之爭議/102 第二節 「對外國公務員贈賄罪」之修正沿革/105 壹、OECD之第一階段審查(1999年)/106 貳、OECD之第二階段審查(2004年)/109 參、OECD之第三階段審查(2011年)/113 第三節 「對外國公務員贈賄罪」之成立要件/116 壹、本罪之行為主體/116 貳、本罪之行為客體/117 參、本罪之行為態樣/123 肆、本罪之主觀目的/128 伍、本罪之處罰/130 第四節 「對外國公務員贈賄罪」之相關案例/131 壹、九電工事件/133 貳、PCI事件/135 第五章 英國法 第一節 立法沿革/141 壹、英國早期的反貪腐法令/141 貳、美國海外反貪腐法與OECD反賄賂公約的壓力/143 參、英國BAE案的爆發與影響/144 第二節 規範內容解析/146 壹、主觀與客觀構成要件/146 貳、外國公務員之定義/148 參、司法管轄權的擴大與違反之處罰/148 第三節 與美國海外反貪腐法之比較/150 壹、權責機關與執行/150 貳、加速促進費用/152 參、商業餽贈之抗辯/153 第四節 英國賄賂罪法立法重點──法人之刑事責任/156 壹、刑事處罰規定/156 貳、法人之緩起訴協議/159 第五節 英國行賄外國公務員實務案例/160 壹、有罪判決案件/160 貳、緩起訴之案件/161 參、偵查中之案件/163 第六節 小 結/165 第六章 跨國企業反貪腐法律遵循守則 前 言/167 第一節 不可不知!企業也能作為犯罪主體/167 壹、美 國/167 貳、日 本/169 參、英 國/169 第二節 不可不知!在外國行賄外國公務員也會受本國法律處罰/172 壹、美國法/172 貳、日本法/174 第三節 不可不知!跨國行賄行為可能被不同司法主權重複處罰/176 第四節 不可不知!併購也有風險,企業併購的相關法人責任/176 壹、美國法:規定於海外反貪腐法(FCPA)/176 貳、日本法:企業透過海外分公司或者設於海外之其他本國或外國公司為贈賄行為,亦可能受到處罰/177 第五節 不可不知!收購整間公司的相關法人責任/178 壹、近年台灣興起「企業併購」的熱潮/178 貳、企業併購所潛藏之風險──「繼受者責任」/179 第六節 不可不知!資產收購的相關法人責任/182 壹、資產收購「無繼受者責任」/182 貳、資產收購無繼受者責任之缺陷/182 參、美國法資產收購無繼受者責任之「例外」/183 肆、小 結/185 第七節 不可不知!除了刑罰,還可能違反競爭法相關法規/185 壹、我國公平交易法/185 貳、美國反托拉斯法/186 第八節 不可不知!企業主應該怎麼做/187 第七章 結 語/189
作者簡介 林志潔 現 職 交通大學特聘教授暨科技法律學院講座教授 學 歷 美國杜克大學法學博士 張天一 現 職 中原大學財經法律學系副教授 學 歷 輔仁大學法學博士 莊詔雯 現 職 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 學 歷 中原大學財經法律學系法學碩士 黃嵙鼎 現 職 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碩士生 學 歷 臺灣大學法律學系暨會計學系雙學士 李岳軒 現 職 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博士生暨美國杜克大學訪問學者 學 歷 臺灣大學法律學系法學學士 孫永蔚 現 職 實習律師 學 歷 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碩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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