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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書作者彼德羅·彭梵得是20世紀前葉義大利和歐洲最偉大的羅馬法學家之一,曾就學于羅馬大學法學院並在數所義大利大學任教,其學術成果頗為豐富,其著作汲取了19世紀德國學說匯纂派的研究成果。 彼德羅·彭梵得著的《羅馬法教科書(2017年校訂版)》研究的基本物件是優士丁尼羅馬法,即由東羅馬皇帝優士丁尼於西元六世紀編纂的羅馬法律和學說,包括該皇帝自己的立法。本書遵循蓋尤斯的教科書體系,同樣以人、物和訴訟為中心再現羅馬私法的特有框架。同時作者還認為,新的羅馬法教科書還需兼顧現代民商法學的體系,特別是現代民法典的一般體系,使讀者便於在羅馬法和現代民法之間進行對比。出於這樣的考慮,本書將體例結構劃分為總論和分論,總論部分論述了權利主體權利的取得、喪失與保護,分論論述了家庭法、物法、債法等。
前言 引言 §1.羅馬法 §2.法的概念和羅馬觀念 §3.法的沿革和羅馬法的發展階段 §4.公法和私法命令性規範或規範和任擇性規範或補充規範 §5.個別法或特殊法和共同法或一般法特權 §6.自然法、萬民法和市民法 §7.法的淵源 §8.法的解釋 §9.私法的議題及其各個部分主觀法 §10.羅馬法學的系統方法 總論 I.權利主體或權利能力 §11.權利主體總論 §12.權利能力的要件——I.人的存在 §13.權利能力的要件——Ⅱ.自由身份 自由人和奴隸 §14.取得自由地位的方式 §15.權利能力的要件——Ⅲ.市民身份 §16.權利能力的滅失 §17.變權利能力的條件 §18.法人 §19.團體(Universitates personarum) §20.基金會、國庫和尚未繼承的遺產 §21.法人的消滅 Ⅱ.權利的取得與喪失 §22.法律事實繼承 §23.法律事實的分類 §24.適法行為意思的要件 §25.通過他人表示意思和意思代理 §26.對適法行為後果的自願限制 條件、負擔和期限 §27.適法行為的原因 §28.適法行為的種類 §29.適法行為的無效意思瑕疵概述 §30.意思瑕疵障礙性錯誤 §31.詐欺 §32.脅迫 §33.對無效性的補救 §34.非法行為 §35.非法行為的後果:賠償損失 §36.時間 §37.錯誤 分論 索引 譯後記
黃風 男,1956年1月9日出生於四川省。*刑法學、比較法學、義大利法、羅馬法等方面*,出版個人著作和譯作20余部,曾任司法部司法協助外事司正司級巡視員,顧問。參與40余項我國與外國雙邊司法協助條約、引渡條約、被判刑人移管條約、多邊*公約談判及有關文本準備工作。現為北京師範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院*刑法研究所所長、教授、博士生導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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