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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法律規範,因在日治時期(1895-1945)與國治時期(1945-2000),分屬兩個不同的國家法體制(法秩序),而有「斷裂」現象。高階執法人員之先後來自日本與中國,更加深其斷裂性。然而,日治與國治兩法制,同樣源自近代西方,特別是德國法學,使得法規範的實質內容,經常屬於「連續」的。尤其是原受日本統治的族群,仍占台灣人口的絕大多數,故其於日治時期所形成的法律生活模式,仍是整個法律社會的主軸,而呈現連續性。本書的九篇論文,即環繞著這個共同的關懷,來探討各項議題。
壹、整體綜論篇 1 台灣戰後初期的政權轉替與法律體系的承接(1945-1949)∕5 2 近代西方法對台灣華人的影響∕113 3 中華民國法體制的台灣化∕149 4 變遷中的台灣人民法律觀∕195
貳、個案研究篇 5 論台灣法律史在司法實務上的運作∕219 6 從日本公文書館史料探究日治台灣立法權運作實況∕263 7 重現台灣第一座法學專業圖書館:台灣高等法院舊藏法律資料簡介∕295 8 台大法律系幾歲了∕307 9 中國國民黨的接收「日產」為「黨產」∕317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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