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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著「公共」口號卻不公共的公共藝術! 原本應該是全民共享的藝文參與機會,因為缺乏公正性與客觀性,導致許多藝術家逐漸卻步,而流喪了原有公共性的本質。 學者專家是公共藝術推動執行上的助力?還是亂源? 「法定公共藝術在臺灣發展上最大的問題關鍵,就在於法令授予學者專家極大的操控權力,使得原本應是公共性的引導者,卻成為另一種空間的霸權者。」 專業領域原是社會進步的動力,但在法令架構的層層禁錮中,卻促使公共藝術在不合情理,但卻完全合法之程序操作下,長期為少數人所掌控,反而成為臺灣公共藝術進化過程中的阻礙者;種種假公共的現象,更鮮明地道出臺灣公共藝術的層層隱憂!面對環境的再發展,「公共」或「美學」該如何尋求到最佳解答? 本書作者親身在公共藝術創作者、個案之執行與徵選委員、縣市政府審議會委員等各種角色中,真實經驗了公共藝術相關工作的無奈與困境,更深入各環節,剖析各地個案操作與審議機制上的種種弊病,歷經十多年時間的觀察心得中,匯整出第一套講述臺灣公共藝術發展現象的完整記錄。
前言 一、公共藝術的定義與概念形成 以雕塑與壁畫為主的年代 從不談公共藝術的年代,到法令規範下的公共藝術 被「法定」框限的公共藝術制度 二、藝術與公共之間的辯證 由問題的思考,激盪出更多樣的藝術型態 藝術與公共間的相融與對立 藝術工作者的創作自由與公共藝術領域的專業要求 三、在觀念演繹過程中的理想性 時代演繹下,日趨複雜且多元的意涵 由個案的藝術創作到城市觀點的美學設計 為降低興辦困難與簡化行政程序的大修法 歷屆的公共藝術獎將成為未來公共藝術再發展的指標 四、當「建築」成為一種新公共藝術類型 漠視百分百的建築環境,重視百分之一的公共藝術 建築,如何成為公共藝術? 五、公共藝術之所以不公共,問題出在哪? 藝術教育的不足、公共意識的缺乏成為公共藝術的隱憂 政策的理想面與審議機關的執行面 法定的超現實理想與執行作為上的差距 公共性論述下的空間權力 政府機關?藝術家?公眾?——由誰來認定的「民眾參與」? 多元觀點的公共論述下,變形失焦的民眾參與 「藝術產業」觀點的民眾參與作為 藝術,是一種景觀工程?或該成為一種服務公共領域的方式? 政府的公共藝術資產?公眾的公共美學環境? 公共藝術設置反映出的城鄉資源差異問題 公共性觀點的公眾環境 另一種更長期的公共議題——管理維護問題 六、人治觀點的公共藝術進行曲 源於缺乏理性的母法,藝術行政的龐雜程序 理想觀點的學者專家制度設計 學者專家是公共藝術推動執行上的助力?還是亂源? 位階崇高卻功能貧弱的審議會機制 少數人決定多數人的代議制度 高度「人治」觀點的公共藝術專業 缺乏配套的基礎教育機制,導致專家觀點獨大於公共領域 七、法定公共藝術機制下所形成的市場商機 「專業」作為所形成的「市場」 「行政代辦」——因應複雜法令而產生的新產業 由學者、業者所形成的「專業」領域 由藝術專業到公共藝術市場「專業」 作品徵選的創作「專業」 由學者專家掌控的公共藝術市場 假創意的創作與弱化的藝術性 媚外的價值觀與要求上的雙重標準 法令定義的學者專家‧政府招標採購機制下的業者與教育者 八、由消極消費到積極生產的基金制 由分散式的個案設置到統籌運用的公共藝術基金 理想觀點與實務執行面的「基金制」 九、「後公共藝術」的願景 單一個案的美學論述‧整體環境規劃的未來願景 藝術之於公共,公共藝術應有何種角色定位 突破法令框架、學理式的觀點,轉化出人文發展上的產能 促進公共藝術作為城鄉美學再發展的能量 「去菁英化」的藝術行動觀點 節慶文化觀點下的公共藝術文化發展 透過藝術行動培養環境覺察與社會關懷的能力 基礎教育是公共藝術再發展的根本 學理上的公共藝術學系在於成為一門專業 讓「公共藝術」成為另一種社會行動的專有名詞
作者簡介 林志銘 投入人文研究領域近三十載,長期於大學執教,並以建築學、藝術教育及城鄉文化為其研究主軸。於學術沈潛的過程,從藝術文化的研究者與教育者,到成為城鄉美學的推廣者,每年在島嶼的各處生活聚落間穿梭數萬公里,然而,其間感受的夢想與感動無法被里程計數,寫作是唯一的抒發方式,分享與訴說著每段旅程中,那些蘊藏溫度與生命觸動的島嶼生活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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