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
壹、私法自治中的國家強制 從功能法的角度看民事規範的類型與立 法釋法方向 前 言∕5 一、民法維持體制中立的奧祕∕6 二、特別民法的四種功能類型∕11 三、正確認識民事規範的性質∕16 四、再探成立與生效要件爭議∕23 五、民事規範性質與行為定性∕31 六、不同民事規範的解釋原則∕40 七、本土化與社會化的新挑戰∕51 結 語∕57
貳、民事財產法在新世紀面臨的挑戰 前 言∕61 一、交易結構的改變∕62 二、主客體差序格局∕64 三、跨越管制與自治∕66 四、科技危險的分攤∕69 五、風險社會第七倫∕72 六、契約更貼近現實∕74 七、物權走向自由化∕78 八、民間立法的控制∕81 九、全球化下的法系∕83 十、法典主義的黃昏∕86
參、社會主義下的私法自治 從什麼角度體現中國特色? 一、物權法草案的自治法定位∕94 二、自治法的超越性與地域性∕101 三、自治法的體系性與經濟性∕107 四、臺灣移植物權法制的經驗∕113
肆、經濟憲法作為政治與經濟關係的基本規 範從昔日德國的爭議來看今日臺灣的回 應之道 問 題∕125 一、德國經濟憲法爭議的時代背景∕126 二、臺灣在世紀初面對的政治經濟∕137 三、經濟憲法辯證中釋憲者的角色∕145 四、經濟基本法陷入雙重論述矛盾∕155 結 語∕159
伍、私法自治與公平法的管制 公平法第二四條的功用與濫用 前 言∕165 一、公平法的經濟法性格及其功能分析 ∕166 二、三種法律途徑的合目的與合憲解釋 ∕175 三、第二四條的規範功能及其案例類型 ∕182 四、有關本條操作方向調整的檢討建議 ∕190 結 語∕196
陸、公平交易法第四六條修正後的適用問題 一、公平法第四十六條在適用上有何疑義 ∕203 二、公平法第四十六條修正前的體制功能 ∕204 三、公平法第四十六條修正後的體制功能 ∕222 四、公平法立法意旨應從什麼角度去探求 ∕236 五、公平會如何為具體審查:基準與密度 ∕245
柒、公平會的再造 從國際比較與政府再造的角度觀察 一、第三波競爭法與政府再造∕253 二、公平會定位與國家競爭力∕256 三、為下一階段再出發而改造∕258 四、簡化功能成為競爭委員會∕261 五、單純執法或兼理競爭政策∕265 六、消費者保護融入競爭政策∕268 結 語∕271
捌、重建役權制度 以地役權的重建為中心 一、物權法定主義與役權的重建∕275 二、地役權的本質與其社會功能∕278 三、地役權意定與便宜的類型化∕280 四、不動產役權可涵蓋房地互役∕285 五、誰有權為不動產役權的設定∕291 六、對物權修正草案的修正建議∕297
玖、從效率觀點看幾個共有關係的爭議 前 言∕303 一、何種共有關係最有效率?∕303 二、分管和分割契約的繼受∕310 三、法院應否介入分管協議?∕316 四、法院應從什麼角度分割?∕322 結 語∕331
拾、再論一般侵權行為的類型 從體系功能的角度看修正後的違法侵權 規定 問 題∕337 一、侵權行為的保護標的∕337 二、違反對世規範的行為∕339 三、可特定化的侵害行為∕343 四、侵權法的體系和競合∕346 五、因果關係和行為過失∕354 六、轉介條款的司法控制∕365 結 語∕370
拾壹、關於租賃權物權效力的幾個問題 從民法第四二五條的修正談起 前 言∕377 一、立法政策的主要瑕疵並未消除∕377 二、出租他人之物的類推適用問題∕383 三、法定物權效力的善意取得問題∕389 結 論∕393
拾貳、Competition Authorities in Competition 1. Ideological Background∕399 2. Independent Agencies∕402 3. The Attorneys General and the
Courts∕406 4. The Ministers∕410 5. The Regulators∕414 6. Taiwan’s Case∕416 7. The International Perspective∕423 8. Concluding Remarks∕4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