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购商品
书目分类
特别推荐
許序/許雪姬 自序/王泰升 緒言 一、研究的動機與緣由 二、研究的議題及論述架構:一個從臺灣社會出發的法學研究 第一章 法律現代化與「內地延長」的再延長 第一節 問題由來與歷史背景 一、「法律現代化」的意義 二、現代法進入東亞及對臺灣的影響 第二節 首次因「內地延長」而法律現代化 一、因異族統治而有內地化的問題 二、有限的內地化導致有限的法律現代化 三、1920 年代的法律「內地延長」措施 第三節 「皇民化」帶來法律現代化的倒退 一、以皇民化推動已不具現代性的日本化 二、1942 年在臺灣所實施的「內外地行政一元化」 三、戰爭末期擬以現代化換取日本化但告失敗 第四節 戰後新的「內地」及再次「內地延長」 一、因「異國」統治而再滋生「內地化」問題 二、臺灣在當時中國法制上的特殊性與「內地延長」 第五節 以中國內地化延續具從屬性與侷限性的法律現代化 一、再次的「內地延長」部分提升了法制面的現代性 二、從屬於中國的內地化所致現代化中挫 第二章 中華民國法制「去內地化」的進展與侷限 第一節 議題的提出及其歷史緣由 第二節 中央民意代表制度漸次實際上「去內地」 一、不必接受民意檢視的「大中國」中央民代 二、「大中國」中央民代退職以回歸民意機關本質 第三節 領土範圍及行政區劃與組織有限度的「去內地」 一、從須與中國各省同步到臺灣省獨走 二、關於國家領土範圍的爭議 第四節 全國性中央法律相當普遍的「去內地化」 一、民事法 二、刑事法 三、行政法規 第三章 中華民國法制的臺灣化 第一節 「臺灣化」的概念 第二節 憲法的臺灣化 一、從「三個國會」走向單一國會 二、有權無責總統制的固著化 第三節 行政法及經濟法規的臺灣化 一、因威權不再而茁壯的行政救濟法制 二、與臺灣媒體生態氣息相通的通訊傳播法制 三、為規範臺灣經濟活動而制定法規:以公平交易法為例 第四節 民事法的臺灣化 一、民法債編與物權編的修正 二、民法親屬編與繼承編的修正 三、民事訴訟法的修正 第五節 刑事法的臺灣化 一、刑法典的修正 二、刑事訴訟法典的修正 第四章 繼受當代歐美日本法制及法學 第一節 多元鑲嵌式自主繼受 第二節 對美國法的繼受 一、經由美援體制導入美國法律或思維 二、由法學研究者引進的美國法 三、晚近立法上主動採取美國法制 第三節 對日本法的繼受 一、日本法學知識對戰後臺灣的持續影響 二、以日本法作為供參考的外國立法例 三、司法實務上日本影響力從絢爛歸於平淡 第四節 對德國法的繼受 一、以戰後德國法推動臺灣的自由民主法治 二、被納入司法實踐中的德國法 三、再度作為立法依據的德國法 結論 一、內地延長下僅具外觀的法律現代化 二、去內地化僅剩一哩路、臺灣化已過萬重山 三、從當代歐美日本汲取現代化的養分 參考文獻 索引
作者簡介 王泰升 1960年出生。西雅圖華盛頓大學法學博士,現任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臺大講座教授、中央研究院臺灣史研究所暨法律學研究所合聘研究員,政大歷史系及臺史所、臺北大學法律系、臺師大臺史所等校兼任教授。曾獲教育部學術獎、國科會傑出研究獎三次、華大法學院校友終身成就獎等。著有:《台灣法律史的建立》、《台灣日治時期的法律改革》(含英文版及日文版)、《台灣法律史概論》、《台灣法的斷裂與連續》、《台灣法的世紀變革》、《二十世紀台北律師公會會史》(合著)、《臺灣檢察史:制度變遷史與運作實況》、《具有歷史思維的法學:結合台灣法律社會史與法律論證》、《台灣法學會四十年史:自由民主法治的推手》(合著)、《台灣法における日本的要素》等。
客服公告
热门活动
订阅电子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