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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優遇庭長紀俊乾不藏私,分享畢生處理刑事訴訟之精華,獲得司法界廣大迴響;透過紀庭長的開講,才了解司法的功夫百百種,檢察官的辦案會偷吃步,起訴後財產還遭聲請扣押,人民不知法白白受罪……法治國家用「法」來保護人民,使人民可以安身立命,用心推動經濟跟國家進步,但法曹人士似懂非懂的誤用法律將釀就人民與國家的悲慘。 紀庭長以案例並搭配新聞事件說明各種問題,且作者用字純熟,淺顯易懂,非常好看!
作者序:你也有心證? 壹、法官篇 一、偏頗之虞 應從寬認定 二、「當場」二字 法官應注意 三、更正裁定 不可濫用 四、涉重罪 不當然羈押 五、法官 需審判檢察官的態度 六、念茲在茲 法官應貫徹一六一條 七、三法官輪流告誡證人 不妥! 八、落實詰問權 注意三原則 九、法官問案太跳tone 可用二八八阻止 十、根本沒問到v.s.問到爽為止 貳、檢察官篇 一、「送達」-官員不可有特權 二、辦案偷吃步:假拘提、真搜索 三、起訴後 不得再扣財產 四、監聽A罪辦出B罪:╳ 監聽A罪辦出AB罪:○ 五、有利被告職權調查 不利怎辦? 六、檢察官的小毛病 法官的大責任 參、證據篇 一、附帶之事 要做好筆錄 二、案重初供?其實未必可靠! 三、性侵案證詞 如何取捨? 四、證人出庭 不可包裹訊問 五、筆錄取捨 不可隨便補破網 六、特偵組監聽 不宜當民事證據 七、灰色證詞經過補正 可以漂白 八、拒絕當證人 法律人性化 九、大陸筆錄 我法院能否採用? 十、證人應出聲朗讀 才適法有效 十一、鑑定意見可對立 官版非老大 十二、測謊:是參考值 不是真相 十三、一樣看現場 法律要求大小眼 十四、性侵案現場沒人 證人卻是有兩種 十五、勘驗:不可找槍手 不可照抄 十六、檢察官說話不算話 筆錄無效 肆、綜合篇 一、非常上訴 應該廢掉 二、期日之審判意義:在場權 防禦權 準備權 三、假釋/保安處分 法律錯亂 四、王昊案 總長可能有誤? 五、馬英九具結 成為潛在被告 六、貪污罪判定 不宜浮濫 七、憲法保障 被告於法庭詰問證人 八、判決超過檢方具體求刑 不合法 附 錄 一、也算事蹟?(紀俊乾) 二、凡走過,真能留下痕跡?(紀俊乾) 三、從民眾觀點看法院審判(紀俊乾) 四、生活簡單 自律嚴謹的法官(洪美慧)
作者簡介 黃越宏 現任: 法治時報社社長 經歷: 第五屆公共電視董事審議委員 年代電視新聞總編輯/另眼新聞社長 時報週刊副總主筆/金鼎獎得主 中時記者、專欄作家、暢銷書作家 學歷: 東海大學政治系/中正大學法律研究所 著作: 《用心.求變:從小攤販到百家直營連鎖店,隆美窗簾董事長郭麒麟的經營傳奇》(與吳昭明合著),2014,商周出版。 《戴著鐵漢面具的司法小丑:長期觀察黃世銘實錄》,2013,法治時報社。 《坪林遊記》,2005,臺北縣坪林鄉公所、俠城出版社。 《態度:鄭淑敏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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