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墾丁悠活渡假村「未環評先營運」新聞一刊出,轟動了全台灣,成為令人咋舌的新聞頭條!環保團體抨擊悠活是「另一個美麗灣」,在輿論紛飛之下,中央政府更是大動作懲處多位墾管處官員,而悠活環評事件仍繼續延燒,尚未就此平息…… 悠活事件單單只是業者規避法令、政府行政怠惰的產物嗎?本書將悠活從開發到營運二十年的歷程抽絲剝繭,從法規變動、法律見解差異、行政機關運作等全面的角度,深入剖析新聞事件背後的盤根錯節。並收錄重要公文、學者見解,揭露新聞報導所沒告訴你的真相,釐清來龍去脈,從此翻轉你閱讀悠活事件相關新聞的態度。
出 版 序 依法行政,共同承擔/曹啟鴻 執筆者序 為一個重要新聞負起了解真相的責任 第一篇 悠活的開發與營運 第一章 抽絲剝繭:從20 年前申請建照說起 1. 國家公園的建管權歸屬:屏東縣府?墾管處? 2. 法律見解不同,20 年仍無法解決:國家公園可否興建渡假村? 3. 為什麼要分批申請建照、使照? 4. 為什麼悠活申請建照時未先做環評? ● 環評,全稱是「環境影響評估」。 ● 1995 年10 月的環評子法未規定國家公園內興建旅館需要環評 ● 分兩批申請建照,正巧橫跨在《認定標準》公布之前後 5. 為何以集合住宅興建會員制渡假村? ● 同樣是「依據現行法令來判斷歷史問題」的可能謬誤 ● 悠活改為申請「集合住宅」建造執照 第二章 峰迴路難轉:悠活渡假村落成營運 6. 會員制渡假村是不是旅館? 7. 又回到老問題:墾管處堅持國家公園不可興建旅館 ● 墾管處依舊認為,悠活的土地區位是不能設置旅館的。 ● 屏東縣政府則持不同看法 ● 但是墾管處仍舊堅持對鄉村建築用地的使用限制 第三章 突破困境:終於取得1、2區旅館執照 8. 悠活力陳依當時法令,應可設置旅館 9. 提出行政訴訟,在判決前因核心問題解決而撤回 10. 墾管處再耗時3 年才准許一、二區設旅館 ● 為何悠活在2003 年只提出一、二區變更使照,而未六區一起申請變更? ● 墾管處既已「同意所請」,為何還要耗時2年半? 11. 三至六區變更,程序重跑一次,再加碼環評問題 ● 縣府開罰,悠活加快申請三至五區變更旅館 ● 墾管處審查會決議,悠活雖無涉開發,但仍請示環保署 第二篇 為何陷入環評風暴 第一章 為什麼會有環評爭議? 12. 旅館「變更使照」,是否需要環評? ● 墾管處認為「未涉及建物開發行為,僅係用途變更」 ● 環保署將近5 個月才函覆墾管處,但語意不清 ● 墾管處二度請示,環保署更加避重就輕 ● 悠活苦等四年,均無法獲許換照,只好準備申請全區環評 第二章 新聞事件爆發的背景 13 為何會引爆媒體巨幅報導? ● 墾管處直接轉文給環保署,屏東縣府毫不知情 ● 環保署要求釐清環評管轄權後,始得辦理後續審查作業 ● 沈世宏署長竟對聯合晚報說,最近才知道悠活未環評先營運 ● 墾管處早已告知悠活概況,環保署不應不知情 ● 悠活剛送環評,環保署尚未對外公告,媒體怎麼會知道? 第三章 排山倒海的錯亂資訊 14. 沈署長不顧墾管處與屏東縣府意見 15. 李鴻源提醒沈世宏會遭訴請國賠 ● 1、2 區已取得合法經營權利 ● 李鴻源要求懲處,葉世文未查先罰 16. 屏東縣政府翻箱倒櫃找出舊文件 ● 事隔20 年,周末加班徹底清查資料 ● 悠活已依當時有效法令做「預先評估環境影響」 ● 悠活不是美麗灣 第四章 悠活是否需要全區環評? 17. 沈世宏:應視為「開發行為完成後之使用」,仍需環評 18. 王毓正:《國家公園法施行細則》預評可替代環評法環評的全部或一部 ● 預先評估環境影響與環境影響評估之差異 ● 悠活興建完成後,無擴建或改建,似無實施環評之法律義務2 19. 張豐藤:環評是事先預估環境影響,已營運就要適用各種污染防治法 20. 林明鏘:悠活案是「非真正的溯及既往」,應修法解決,不宜擴大解釋 第五章 國家公園應由中央或地方政府環評? 21. 縣府認為應該由環保署受理悠活環評 ● 為何環保署審議夏都,卻把悠活交給縣府? ● 楊秋興兩度召開協調會,敲定悠活環評主管機關為屏東縣政府 22. 傅玲靜:國家公園內的開發案環評宜由環保署主責 23. 公文不見了! ● 墾管處未依悠活申請,而把公文送給了環保署 ● 環保署拒審又不退件,竟函請屏東縣府去向悠活要公文 ● 環保署又函請墾管處通知悠活重發公文給縣府 第三篇縣府環評審議過程 第一章 三次環評初審會議 24. 環評的基本且唯一原則:依法辦理 ● 審查委員會行之經年,委員名單資訊公開 ● 網站揭露訊息,開放旁聽與發言 ● 三次初審的出席環評委員都超過法定人數 25. 第一次初審:2013 年8 月8 日 ● 汙水排放對海洋生態的影響最受關注 ● 悠活引用墾丁國家公園珊瑚礁體檢報告及學者研究說明 ● 悠活承諾減輕及預防對策 26. 第二次初審:悠活如何對降低環境的影響 ● 水污染、交通運輸及潮間帶管理 ● 新增基地東南方之第三個水質監測點 ● 3 年內達到污水零排放 27. 第三次初審: 廢水零排放成焦點 ● 為什麼需要三年才達污水零排放?如何具體實現? ● 悠活應該停止營運或永續經營? 28. 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有條件通過 ● 如何兼顧生態永續與觀光發展、在地經濟的平衡點? ● 悠活有條件通過環評的附帶條件 ● 一年內完成增設區外人工溼地,強化汙水處理、再利用 第二章 再開環評大會 29. 訴願理由vs. 環保局對訴願的答辯 ● 審查程序是否違法? ● 是否已對開發單位提出之補正資料進行實質審查? ● 尊重行政法院判決先例,再開大會補正審查結論 30. 10月8日再開大會,悠活承諾再加速零排放 ● 審查會議中,各方關切之主要環境項目摘述 ● 對環境資源特性並無顯著不利,無須進行二階段環評 ● 環保局補正悠活環評結論,環保署駁回訴願 ● 縣府環保局將嚴格查驗悠活實現承諾 第三章 總結:期待以專業、客觀與尊重,面對爭議 附錄 附錄一、主要機關往來公文總表 附錄二、悠活案相關法規 表格目錄 第一篇 悠活的開發與營運 表1-1-1 悠活渡假村各區小檔案 表1-1-2 悠活興建營運期間之歷任墾管處處長 表1-1-3 悠活興建營運期間之屏東縣歷任縣長 表1-1-4 悠活開發初始大事記要 表1-2-1 縣府與墾管處對悠活開罰紀錄 表1-2-2 悠活申請旅館使照之路(1) 表1-3-1 悠活申請旅館使照之路(2) 表1-3-2 悠活各區之間道路土地取得時間表 表1-3-4 悠活申請(第一、二區)旅館使照之路(3) 表1-3-3 悠活申請(第三至六區)旅館使照之路(4) 第二篇 為何陷入環評風暴 表2-1-1 環評法規變動表 表2-1-2 悠活應否環評往來公文摘要 表2-2-1 悠活興建營運期間歷任環保署長 表2-3-1 悠活營運期間歷任內政部長 表2-3-2 悠活案內政部懲處名單 表2-3-3 悠活與美麗灣比較 表2-5-1 悠活環評送審大事記要 第三篇 悠活的環評審議 表3-1-1 萬里桐海域珊瑚群聚之調查結果 表3-2-1 環又公司實地補充調查項目表 表3-2-2 悠活渡假村員工居住地分析表 表3-2-3 環境監測計畫表 表3-2-4 屏東縣政府審查悠活環境影響說明書歷程
作者簡介 王淑觀 資深文字工作者,曾擔任記者、編輯、編譯,對真相有鍥而不捨的挖掘精神,擅於從龐雜的資料中,梳理出事件的脈絡。不論是投入新聞圈或者到社福機構工作,都是抱持著為弱勢者發聲的態度,說出不為人知的一面。因緣際會參與此書撰寫工作,發現新聞背後往往還有許多錯綜複雜的故事值得書寫。 張怡文 資深新聞工作者,二十多年的新聞工作資歷,十多年大學教學經驗。看盡台灣媒體生態的變化和假面,看透台灣政治的煽動和無情,期待從工作的夾縫中,累積對社會正面貢獻的能量。曾報導無數人與事的故事,最希望能呈現最真實的面相,這本書的基本定位,就是找尋真相,紀錄事實,發現曾被錯過或扭曲的紀錄,留下真實可供參考價值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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