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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第三審判決之模式、前述模式和合否法律規定、不必記載「事實」、「理由」應記載「原判決確定之事實」、第二審判決書應載明經「確定之事實」、無記載當事人起訴主張及抗辯事實之必要、判決「理由」得引用原判決…等十七篇
作者簡介
姚瑞光
曾擔任最高職位大法官數十年,在法律界相當具有權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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