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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的法的意義,是指自然的規律和人為的制度。自從人類進入歷史時代,各種相應的法也就陸續的誕生了。只是如今,法的規範直接與我們每一個人的生活與行為、社會的運作和國際的互動,不但緊密而且息息相關,然而大部份的人,對現行的法不僅所知所限,並對法的起源、法的形成、法的學派的認知所知無幾,何況法愈到後來愈成為專家的事,非得經過專門且嚴格的制式訓練,無法正確的運用,然而這實非一個生活在民智已大開的現代的人所應欠缺的。為了讓讀者能一窺法治的形成,本書特別以西方的法學的發展為主軸,從360BC柏拉圖的《法律篇》開始,提要介紹對法學的形成、法治的開展最具影響的著作33種,一直到1990年出版的波斯納的《法理學問題》,可以說西方法學的精粹以盡薈於此。其中,尤其是1905年版的《奧本海國際法》一書,所論述的「國際人格」、「國家主權」等國際觀點,更是我們每一個生活在台灣的人所該明白的,纔不會讓我們老是以昧理枉法、自取其辱的各種訴求,在全世界不知甚麼叫做「國格」、「尊嚴」的到處丟人現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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