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學原理傳統理論,都是經濟學者站在世俗人的立場,以世俗人的眼界,見識世俗人的心意,建構世俗人的意想空間。 所有的傳統理論作者都把經濟學原理中的主人物「置入」為消費者:把任何一個市場中販賣商品之商人幻變成完全不見蹤影、完全無法觀察之「隱形人」、「邊緣人」。 完全不體察市場中之商業行為,尤其商場中同行競爭的熱戰、冷戰氛圍氣息。 商場不像戰場;倒像嘉年華會、園遊會。 所有的傳統理論教授、老師,都把15至20幾歲未涉商場險境之學子,「置入」經濟學嘉年華、園遊會中。 從一開始入園到學校畢業出園,一直設身為消費者、遊園者,而不是進入華會、園遊會經營者幕後層面。 經濟系畢業生以及所有受過經濟學原理教育的人,滿腦子都是消費者如何如何;卻從來說不出半句生意人如何。 有鑑於此,本書立意自我洗腦、洗心革面,率先走出傳統窠臼,走入商人世界,細心、虛心觀察市場現象,見識市場真實情境。 不是在象牙塔尖想像、揣摩、猜測、以為,認為事實「應該」如何、「最好」怎麼樣。 不再任意假設;「如果」「其他條件不變」,「if other things being equal」。 不再在課堂上「為了方便解析」,將事情簡化。 而是以「唯物意識」「唯讀辨識」電子眼,考察市場真相,釐清同行心結、情結、仇結,亦即商品之競爭、「剔汰」、取代關係。 只要繼續將經濟學原理「為了解析方便」而簡化學習,經濟學就不簡單。 只要不再將經濟學原理為了解析方便而簡化學習,經濟學就很簡單。 本書背負使命任務;眾生以後不再怨歎「經濟學不簡單」!! 經濟學原理最實用、最珍貴而又完全免費的教材,就在無孔不入的商業廣告;廠商最積極進取的競爭手段、廣告宣傳。 「國父思想」不允許創意、修改;只可發揚光大、宣揚放大。 制式版本歷經十年、二十年鎏金,竟流洗出銅青。 國父思想本身絕無問題;問題出在他身後被外加的政治操作。 追隨蔣介石來台的國民黨徒當然遠不如國父有智慧又有學問。 孫文從未曾批評過馬克思,更不曾「駁斥」過其思想理論。 頂多不過在比較民生主義與馬克思社會主義,以及「歷史規律」時,說:「馬克思只能算是個社會病理學家,不能算社會生理學家」。 世界上也沒有任何學者大膽狂妄到批駁馬克思主張。 一小撮三民主義學者專家就能夠駁倒、禁絕馬克思理論,馬克思還能夠名列人類史上十大思想家嗎? 在某些不公開場所裡瞄到一些管制類書刊之封面,印象最震撼者為鄭學稼著「毛澤東批判」。 什麼是「批判」? 批判是正面的? 還是負面的? 「毛澤東批判」為何要存放管制? 是不是禁書? 批判若是歌頌讚揚,這本書根本不可能被我等瞄到,鄭學稼也應該早被如郭沫若般扣上文丑之惡名。 批判若是口誅筆伐,這本書早該被捧至案上,分發至學校、柳營,指定閱讀,寫心得報告。 鄭學稼不是該翹腿高坐文工會主任之交椅,安享黨國俎豆馨香嗎? 既然兩臆皆否,「批判」也者,顯然另有意涵。 國父思想課程內容,從頭到尾都在宣揚國父多偉大,蔣公多英明;而敵人都是錯的、不好的;錯的、不好的都是別人、敵人。 于至今不解:何以從不曾讚揚別人?即使只是肯定別人? 何以己方從來沒過錯?從來不必檢討? 終於了悟:批只是指責別人;一昧攻擊、再攻擊;評則是議論別人、挑別人錯誤。 總之批評就是攻擊、打擊別人,迴護自己。 批判則為客觀務實,就事論事,實事求是。 對或錯、功或過,都要平實並陳。 有一說一,是二不說一三。 任何人不可能全都錯,一無是處,尤其是重要領導者∕首腦。 自己不是天縱英明,怎可能全然無過,從不犯錯?! 站在一己主觀之立場,旨在譴責別人、攻擊別人,不由分說維護自己,遮蔽過錯,就是批評。 站在中間客觀立場,意在認知特定個人;先摒除「自我」一切意念,去除預設立場;集中意識,正確認知其人其事、真人真事。 無論結果結論對該人是肯定抑否定、褒多於貶或貶多於褒;對自己有利或不利;務必諸事並陳、是非並列。切忌選擇性定論,甚至恣意扭曲羅織,「順我者揚,逆我者貶」。 是此,方為批判也。 如今屢忖,應是透知歷史事實、引據正確無誤,無懈可擊,順理成章,方使對手識趣自行走避,以免攖其鋒耶? 于固有自知之明:凡出口授課,論述講解,定必先說服自己。 連自己都不以為然,或仍有些微疑惑,絕對不冒失出口,尤其絕不強詞奪理。 關於王陽明先師「格物致知」一義,一朝得聽精闢詮釋闡述,受惠得益,終生受用不盡。 雖然國父思想教學生涯中,所得以接觸唯物論、辯証法者,盡是負面、誣詆、否定之詞;但在夜深人靜、獨自沉思時,卻讓它倆與「格物致知」亂世隔空交織出電光石火:它們是相通的、是互惠的。 王陽明先師的「格物致知」,就是「唯物論」融會貫通「辯証法」;。 「格物」就是「唯物」。 「致知」就是「辯証法」。 「唯物論」,「辯証法」,各有所長、各有所強。 經馬克思牽引融通,則互匯而成新萬仁製藥之絕妙好詞 「 雙層藥片、相乘效果」。 「唯物論」加「辯証法」後,長成「辯証唯物論」或「唯物辯証法」。 穩健犀利,所向披靡。 無怪乎貧弱政權拚命動員戒嚴惡勢力外加國家公權力,非全面圍堵其辯証「法力」不可。 否則,其政權正當性即斷然不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