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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保障人民之言論自由,但欠缺政府資訊之公開,從而仰賴政府善意施捨資訊下之言論自由,實質上所能發揮之功能自有其所限,故有關資訊公開法制之建立,即為民主國家及開放社會必須積極努力之目標。其次,司法機關監督行政行為,雖為權力分立基本原則中不可或缺之制衡設計,但一向均有界限或範圍之討論。分寸之拿捏,並非易事。台灣如此,大陸新興之行政法亦然。作者於處理相關問題時,既秉持憲法之規格,由上而下,亦同時顧及行政法之本質要求,設法調和,綜合權衡各方不同之利益。至盼因此能清楚建構一個層次分明,具有實際可行性的行政法理論體系。
在資訊爆炸的時代裡,誰掌有最多的資訊,就最能具體實現他的自由與權利,言論自由、學術自由如此,財產權、工作權、甚至參政權與爭訟權也都不例外。政府以其財力、人力與權力掌有資訊最多,人民如何向政府取得資訊,而資訊恆涉及私人隱私與修關公益的秘密,公開與否,就需要一套法益衡量的標準,本書就此從比較法學觀點,有深刻的探討。
司法機關審查行政權與立法權的活動,是現代法治國家權力分立原則下的重要制度,也是確保民主與法治的要著,本書對於司法與行政,甚至立法間的良性互動範圍與界限,透過理論與實踐的考察,有著言簡意賅的分析,對於近年來中國大陸法制的發展,也有相當的體察與著墨,對於讀者必能提供豐富的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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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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