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藉由研究2002年《黎吉丹島和錫巴淡島主權歸屬案》、2007年《尼加拉瓜與宏都拉斯在加勒比海的領土和海洋爭端案》及2008年《白礁、中岩礁和南礁主權歸屬案》三案中,法官如何適用有效統治,本書檢視了當事國於係爭島嶼之作為與相關論述,並利用該些論述與判準,進一步比較了同樣主張南沙群島、西沙群島、中沙群島及東沙群島主權之中華人民共和國與我國,在四群島之作為是否符合有效統治的要件。
作者簡介
劉千綺
台大政治系國際關係組畢業,清大科技法律研究所畢業。
曾參與2011年傑賽普國際法庭辯論比賽、2012年外交部釣魚台徵文比賽第三名。
第一章 緒論 ......................11第一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11第二節 研究範圍與架構 .................17
第二章 中華民國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於南海爭端島嶼之作為 ..........23第一節 中華人民共和國於南海爭議島嶼之立法與實踐 ...........23第二節 中華民國於南海爭議島嶼之立法與實踐 42
第三章 國際法上之領土取得理論 .............61第一節 國際法上領土取得理論之演變 ................61第二節 國際法上之領土取得相關判決 ................65第三節 小結 ..............77
第四章 國際法上近年重要領土取得案例與有效統治原則 ..........81第一節 2002年《黎吉丹島和錫巴淡島主權歸屬案》 ..............81第二節 2007年《尼加拉瓜與洪都拉斯在加勒比海的領土和海洋爭端案》.......93第三節 2008年《白礁、中岩礁和南礁主權歸屬案》 ............102
第五章 比較中華人民共和國與我國在南海爭議島嶼之有效統治作為 .....117第一節 主權行為-立法 ..................117第二節 主權行為-行政 ..................120第三節 主權行為-其他作為 ..........133第四節 小結 ............138
第六章 結論 139
附表一 ........147參考文獻 ....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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