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弗洛姆認為人有行善和作惡兩種潛能,每個人都在自己選定的方向上發展。他按病理程度依次論述了遊戲性暴力、反應性暴力、報復性暴力、補償性暴力、原始的“喋血渴望”,指出不同的暴力形式之間的區別在於它們各自的無意識動機因素的不同。戀屍、自戀和對母親的共生固著在弗洛姆看來是惡的本質,它們構成了嚴重精神病患的核心。 弗洛姆善於將當代心理學研究同馬克思主義的基本理論相結合,對於現代社會和人的行為心理做出深刻的批判。
前言 第一章 人——狼還是羊? 第二章 暴力類型 第三章 死亡之愛和生命之愛 第四章 個體性自戀與群體性自戀 第五章 亂倫固著 第六章 自由、決定論與選擇論
艾裡希弗洛姆(1900—1980),美籍德裔猶太人,人本主義精神分析學派的代表人物,著有《愛的藝術》《逃避自由》《自我的追尋》《存在的藝術》《健全的社會》《論不服從》等。弗洛姆十分重視對人與社會的關係的研究。他承認人的生物性,但更強調人的社會性,認為人的本質是由文化的或社會的因素而不是生物的因素決定的。他的思想融匯了佛洛德的精神分析學說和馬克思的人本主義學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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