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錄
序言:思辨力是一種人的底層能力
第一章 破 : 識別謬誤
第 1 講 相關不等於因果:女性到了中年收入會下降, 所以一定要結婚?
第 2 講 實然不能論證應然:從來如此,便對嗎?
第 3 講 行,但不對:殺一救百是不是正義?
第 4 講 滑坡是謬誤,也是合理質疑:安樂死應不應該被合法化?
第 5 講 平等與正義之間隔著一個公平:為什麽現階段需要強調女權?
第 6 講 三段論里的不證自明:所有指出問題的人,都不愛國?
第 7 講 不是所有分歧都叫偷換概念:他是個老實人,怎麽會殺人?
第 8 講 稻草人謬誤與紅鯡魚謬誤:反對禁止色情片,就是女性的敵人?
第 9 講 樣本偏誤不可信:20 歲時,要不要一夜成名?
第 10 講 回避論證過程的循環謬誤:女人不講邏輯,因為講邏輯的不叫女人?
第 11講 進退兩難也許只是假象:貓有傳播病毒的風險,只能立即撲殺?
第 12講 人身攻擊無法論證觀點:他犯過 100 次錯,他的話怎麽能信?
第 13講 充分嗎?必要嗎? 沒有惡意的惡行應該受到道德譴責嗎?
第二章 立 :塑造論證的整體結構
第 14講 分析問題的“起手式”MECE:花木蘭和林黛玉,誰更適合做女友?
第 15講 明確定義是討論的開始:錢,到底是不是萬惡之源?
第 16講 有標準,才有意義:員工犯了大錯,要不要辭退?
第 17講 權衡價值與利益的“需根解損”:要不要征收垃圾食品稅?
第 18講 沒有絕對共識,但可比較利弊:“嬰兒安全島”是港灣還是法律空地?
第 19講 不說廢話,從“決勝點意識”開始:災難中的自私行為應該遭到譴責嗎?
第 20講 論證觀點,檢視自己:短視頻是當代人的精神毒藥還是解藥?
第 21講 論證強度與論證責任:有人說你吃了兩碗粉,你就要拉開肚子證明嗎?
第 22講 讓道理聽得進去:用例子完善邏輯,用故事錦上添花
回到現場:經典辯題,經典分歧
第 23講 應不應該譴責災難中的自私行為?
第 24講 受困洞穴,“抽簽吃人者”是否有罪?
第 25講 給寵物或流浪貓狗絕育,人道嗎?
第 26講 AI 性愛機器人,存在道德問題嗎?
第 27講 AI 的創作有藝術價值嗎?
第 28講 在中國,應不應該支持安樂死合法化?
第 29講 權利人賦還是權利天賦?
第 30講 生育是社會責任還是個人選擇?
第 31講 絕癥病人該不該被告知實情?
第 32講 為你好,就能替你做決定嗎?
第 33講 “羅訴韋德案”草案流出,用隱私權合法化墮胎權是否合理?
第 34講 對弱勢群體的優待是不是一種歧視?
第 35講 《平權法案》被推翻,我們有可能“看不見”膚色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