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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序 勞資關係面貌重塑,企業法定義務更加嚴格 Part1 薪酬給付大學問 加班費、獎金、勞健保、工資計算、颱風假怎麼算? 1.新人上班三天突不告而別,是自請離職或曠職? 2.無預警停電導致工作停擺,雇主因此不給薪是否合法? 3.上班打卡制、下班責任制,合理嗎? 4.工時推定的機制下,「早到遲退有打卡」就算加班嗎? 5.請假可以扣年終?恩惠性給與vs保障年薪,獎金性質大不同! 6.發薪日不得隨心所欲!依企業規模按時給付才合理 7.省小錢虧更多!勞健保被高薪低報是福是禍? 8.上班族的小確幸?!其實「颱風假」,真的不是假 Part2 處分解盲不踩雷 獎懲、調職、資遣、合法解雇,如何掌握原則? 9.引進「比人好用」的AI,卻因此解僱老員工,是否合法? 10.員工涉嫌抄襲,是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 11.升遷後才發現員工「無法勝任」,雇主有合法降調薪資的空間嗎? 12.員工情緒管控不佳,老闆可以此為由資遣解僱嗎? 13.員工在社群媒體的超瞎行為影響商譽,雇主應如何規範? 14.結束勞資關係,好聚好散不難!合意資遣應注意哪些事情? 15.沒生病卻請病假,老闆可以合法解僱「裝病」員工嗎? 16.總經理要員工做假帳,最後卻解雇員工合法嗎? Part3 職場隱憂先預防 霸凌、性騷擾、職災,做足準備減煩惱! 17.非上班時間被性騷,也算職場性騷擾嗎?雇主的守備範圍有多寬? 18.離職十年後投訴「曾被主管熊抱」,公司仍須處理這起MeToo申訴嗎? 19.安心職場環境須知:企業如何善盡「性騷擾防治責任」? 20.防治性騷之必要!性平修法七大重點與性平教育訓練大綱 21.薪水照付,卻不分配工作的「安靜解僱」,是職場霸凌嗎? 22.訂雞排沒揪、被同事當隱形人,是職場霸凌還是職場摩擦? 23.認真上班卻被「跟蹤騷擾」,雇主應採取哪些糾正補救措施? 24.安全最重要!夜間工作遇暴力可自衛,財物損失不用賠 Part4 管理自保免糾紛 招募、勞動契約、工作規則、個資規範、績效考評怎麼做? 25.小心徵才地雷!直言「不錄用台大生」,是否構成就業歧視? 26.三十人以上企業的標配:制定「工作規則」不可少 27.中大型企業必備的「職務說明書」,為什麼不可或缺? 28.光開會還不夠,企業IPO應當心的勞資會議五大瑕疵 29.人資注意,新進員工可以要求不簽勞動契約嗎? 30.居家工作變常態,公司資安監控與員工個資隱私保障如何平衡? 31.績效考核要有正當性,雇主須負舉證責任,亂打分數恐出包! 32.員工收回扣卻無法求償?企業必備「反貪腐、反賄賂策略」才能自保
作者簡介 陳業鑫 以普及勞動法知識為己任、在勞動法普園地筆耕不輟的園丁。 台灣唯一同時具有法官、勞動局長、訴願審議委員會主委、金控公司董事、公司治理委員會委員、律師公會勞動法委員會主委、知名餐飲集團公司獨立董事及國立大學EMBA教職經驗的律師,100 年度財團法人孫運璿學術基金會傑出公務員獎學金及《經理人》雜誌2014 年度百大MVP 經理人得主。目前也是《今周刊》、《Cheers 雜誌》、《Career 就業情報》專欄作家。 現為全國律師聯合會勞動法委員會主委及數個非營利組織董監事,同時擔任多家國內上市櫃公司、外商、中小企業、人民團體及工會法律顧問,且獲選為臺灣高等法院調解委員、臺北、士林、基隆地方法院勞動調解委員,並曾在司法院法官學院、法務部司法官學院及桃園、雲林、高雄、橋頭地方法院等司法機關講授勞動法議題。 於高雄地院任職法官時,曾為民間司改會評鑑為裁判品質及法庭態度優良法官。擔任法官及律師期間均有聲請大法官會議解釋成功紀錄。民國95年間推動修正繼承法制,解救許多無辜的揹債兒。 現為執業律師,以勞動法、金融法為主要執業領域。擔任外商及上市櫃公司董監進修課程及企業主管內訓講師,持續推動「法律普及」志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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