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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書把康得的倫理學放在德國近代啟蒙運動的語境中,把康得後期倫理學看作康得在批判哲學時期所確立起來的自由概念的系統展開,試圖回應“定言命令是空洞的,沒有內容的”等質疑,並通過考察康得的歷史哲學和教育學,試圖呈現出康得倫理學的多重維度。
前言 1 第一章 康得倫理學說的語境 7 第一節 沃爾夫的倫理學 7 第二節 克魯修斯的倫理學 18 第二章 康得後期倫理學的基礎和體系 26 第一節 康得後期倫理學的先驗基礎 26 第二節 康得後期倫理學的經驗人類學基礎 69 第三節 作為義務學說的自由體系的後期倫理學 91 第三章 自由體系的外在方面——法權學說 109 第一節 法權學說的基本概念及其劃分 109 第二節 私人法權下的義務學說 123 第三節 公共法權 159 第四節 法權是否存在例外許可法則 169 第四章 自由體系的內在方面——德性學說 182 第一節 德性義務的基本概念及其劃分 182 第二節 對自我的德性義務 207 第三節 對他人的德性義務 248 第四節 德性學說是否也具有許可法則? 267 第五章 自由體系的現實性 272 第一節 教育學——個體如何成為道德的 272 第二節 歷史哲學——人類整體如何成為道德的 285 第三節 道德法則的現實運用——道德衝突 301 第六章 康得自由體系的地位及影響 319 第一節 康得倫理學與亞里斯多德的溝通問題——以不能自製為例 319 第二節 為什麼要承認他人的權利? ——費希特和黑格爾對康得的發展 332 第三節 羅爾斯的萬民法 345 第四節 羅斯的顯見義務 351 結語 356 主要參考文獻 358
劉作 1983年6月出生於湖北仙桃,現為中山大學哲學系副教授、博士生導師。德國哲學專業委員會委員,康得學會工作委員會委員。2006年畢業于吉林大學哲學系,獲學士學位;2011年6月在武漢大學哲學系獲得哲學博士學位。2011 年了月—2020年7月,在東南大學哲學與科學系工作。主要研究方向為德國古典哲學以及倫理學。在《哲學研究》《世界哲學》《哲學動態》《哲學與文化》等海內外期刊發表論文、譯文40餘篇,多篇論文被人大複印報刊資料全文轉載,並出版譯著《康得〈倫理形而上學的莫基〉系統釋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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