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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德斯鳩文集》第二卷收錄《論法的精神》下冊,本書是18世紀上半葉傑出的啟蒙思想家,近代資產階級政治與法理學思想體系的主要奠基人,近代歷史學派的創始人之一孟德斯鳩的主要著作。被稱為“是亞里斯多德以後本綜合性的政治學著作;是到他的時代為止的進步的政治理論書”。本書所宣導的法制、政治自由和權力分立是對神學和封建專制的有力抨擊,成為此後資產階級大革命的政治綱領。特別是為孟氏所次正式提出的分權與制衡理論,對近代以來的資產階級政治實踐和政治思想產生了直接而深遠的影響。 經過法、美資產階級革命的實踐,已經成為資產階級構建民主制度和政權體制的組織原則。孟氏所集中討論的不是具體的法律規範本身,而是法的精神,即法律符合人類理性的必然性和規律性。所以,孟氏把法律置於決定地位,認為只有法律才能保障人民的自由權利,而專制則是對人性的蔑視和對自由的踐踏。他進而深入探討了自由賴以存在的體制條件,並借此找到恢復自由的基本手段──三權分立,以權力制約權力,防止權力濫用。主張憲法統率下權力分立與制衡的政治制度。使法律、自由與憲法結合起來,奠定了憲政理論的基本框架,這也是孟氏對政治理論傑出的貢獻。
孟德斯鳩(1689-1755) 法國啟蒙思想家、社會學家,是西方國家學說和法學理論的奠基人。孟德斯鳩是一位百科全書式的學者。在學術上取得了巨大成就,得到了很高的榮譽,曾被選為波爾多科學院院士、法國科學院院士、英國皇家學會會員、柏林皇家科學院院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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