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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書分兩大部分:第一部分民法典,由“穿過新冠肺炎危機入典的《民法總則》”“中國《民法典》規定的純粹法律行為的羅馬法起源、比較法沿革和本土適用”“《民法典》不採用債法總則的本國立法史和比較法依據”等12篇論文組成;第二部分羅馬法,由“《學說匯纂》38位作者的籍貫研究”“當自由遭遇皇庫利益以及其他利益”“羅馬法中的客體作偽型詐騙罪向後世的主體作偽型詐騙罪的演變”等6篇論文組成。 本書核心部分是“中國民法典的羅馬法基礎”,也是作者研究成果最集中的部分,即從羅馬法出發,深入研究中國《民法典》有關條文的來由、比較法狀況以及司法適用建議等。本書指出民法的大部分問題都是歷史問題並發源於羅馬法,離開了歷史背景,對《民法典》有關條文的理解就會陷入想當然的結論。研究羅馬法歷史,研究羅馬法中各種法條內容,是為當下中國社會發展現實的需求,如何理解《民法典》條文規定,如何提出解決問題的方案。本書的18篇論文都是朝這個方向做出了努力的。
第一部分 民法典 穿過新冠肺炎危機入典的《民法總則》 一、序言 二、《民法典》第34條第三款的來由及其引申 三、新冠肺炎與野生動物地位改善 四、有感動物的主體地位及其准監護 五、動物地位提升與綠色原則 六、法人人格權僅限名稱、名譽、榮譽三權嗎? 七、新冠肺炎危機有可能把《自然法總則》還原為《民法總則》 八、簡短的結論 中國《民法典》規定的純粹法律行為的羅馬法起源、比較法沿革和本土適用 一、羅馬法上的純粹行為 二、從純粹行為到純粹法律行為 三、幾個拉丁法族國家的純粹行為 四、純粹法律行為制度的我國適用 五、簡短的結論 《民法典》第322條規定的添附規則的歷史起源與比較法研究 一、羅馬法中的添附 二、羅馬法之後現代添附規則的確立史 三、現代民法典中的添附法 四、添附制度在1949年後的中國 五、結論 論羅馬私法中的集合從物Instrumentum—一在“奴隸是會說話的工具”錯譯背後 一、“奴隸是會說話的工具”的錯譯分析及其糾正 二、Instrumentum在羅馬法中的諸含義 三、Instrumentumfundi的類型和例子 四、其他Instrumentum 五、結論和餘論 論《民法典》第320條確立的從隨主規則的歷史演進及我國適用 一、羅馬法中的從隨主現象 二、德國法學家萊芬斯圖爾對從隨主原則的理論化和類型化 三、德國法學家霍法克把屬物獨立於從物 四、霍法克主從處理模式在現代民法典中的體現 五、從隨主原則在中國 六、《民法典》第320條在我國的適用研究 《民法典》規定的混合制度的羅馬法起源、歷史演變和中國適用 一、兼包意定和非意定混合的羅馬法 二、混合、加工、附合三聯式的形成 三、現代民法典規定非意定混合的諸模式 四、意定混合在商法中的存在 五、英美法上的混合制度 六、跨國立法文件中規定的混合 七、混合規則在中國 八、《民法典》第322條規定的混合制度的適用管見 《民法典》不採用債法總則的本國立法史和比較法依據 一、《民法典》不採用債法總則及其立法史依據 二、債法總則在羅馬法上的形成和遇到的困境 三、現代民法典對債法總則是否包攝侵權之債的不同處理 四、新近立法者對採用債法總則的老牌民法典的反思 五、2002年債法總則為何複現 六、作為債法崩解結果的民事責任章、侵權責任編和人格權編 七、結論 1942年《義大利民法典》的民商合 一、“民”“商”“合一”析 二、1942年前義大利的民商合一 三、1942年《義大利民法典》的民商分立初衷 四、1942年《義大利民法典》的“民商合一”過程 五、尾言 “脫蘇”與1964年民法典草案的政治經濟學化——兼論現行《民法典》中的政治經濟學條款及其處理 一、政治經濟學及其在“試擬稿”中的表現 二、1964年《試擬稿》與1964年《蘇俄民法典》比較 三、從政治經濟學民法典到“通行”民法典 四、現行《民法典》中的政治經濟學條文及其處理 納粹的“人民法典”的體系及其背後的德國民法思想的去潘得克頓化 一、從“法律革新”到“人民法典”起草設想 二、“人民法典”的三個結構設計及其背後 三、“人民法典”的第三個結構與1942年《義大利民法典》結構的比較 四、“人民法典”一些結構設計的真理性以及其曾經的設計者的不道德性 論《奧斯曼帝國民法典》中的羅馬法基因——兼論羅馬法通過伊斯蘭法傳入中國的可能及其時間 一、《奧斯曼帝國民法典》與優士丁尼羅馬法的三個重大相同點 二、貝魯特法學院作為聯繫拜占庭法與伊斯蘭法的仲介 三、伊斯蘭法繼受羅馬法的種種表現 四、奧斯曼土耳其人的伊斯蘭化及其西化法律改革 五、《土耳其民法典》對三大羅馬法基因的放棄 六、羅馬法通過穆斯林法傳播到中國的可能性 七、結論 反向佔有、取得時效、佔據空屋運動與所有權積極行使義務——兼論《魏瑪憲法》第153條的歷史根源 一、從兩個案例看反向佔有 二、反向佔有與取得時效的比較 三、佔據空屋運動 四、《魏瑪憲法》第153條與所有權積極行使義務 第二部分 羅馬法 《學說匯纂》38位作者的籍貫研究——從西方的穆丘斯學派到東方的貝魯特學派 一、籍貫為羅馬一義大利的法學家 二、籍貫為西班牙的法學家 三、籍貫為阿非利加的法學家 四、籍貫為亞細亞的法學家 五、籍貫為東方行省的法學家 六、籍貫不詳的法學家 七、對38位法學家籍貫分佈及他們彼此關係的解讀 八、結論——兼論羅馬法從東方到西方的回歸 優士丁尼《法學階梯》中的希臘哲學 一、基本說明與文獻綜述 二、《法學階梯》中法的一般理論中的希臘哲學 三、人法 四、物法 五、結論
徐國棟 1961年生,湖南益陽市人,法學博士、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外國法制史研究會副會長。主要從事羅馬法和民法哲學研究。先後訪學於義大利羅馬二大(2010,2014)、美國哥倫比亞大學(2002-2003)和義大利米蘭大學(2013)。 主要著作有《民法基本原則解釋——成文法局限性之克服》(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1992年版)、《羅馬私法要論——文本與分析》(科學出版社2007年版)、《民法哲學(修訂版)》(中國法制出版社2015年版)、《優士丁尼〈法學階梯〉評注》(北京大學出版社2011年版)、《羅馬公法要論》(北京大學出版社2014年版)、《民法物件研究》(法律出版社2014年版)。主持司法部專案《綠色民法典草案》,開創了生態學的民法觀念;主持教育部後期資助項目《西塞羅〈地方論〉研究》(2011)、《〈十二表法〉研究》(2014)等,著作《羅馬公法要論》入選2013年國家哲學社會科學文庫。在《中國社會科學》《中國法學》《法學研究》等期刊上發表200多篇學術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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