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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告人反被告? 辛苦蒐集證據卻是白忙一場? 隨時可能下架的網頁資料如何蒐證? 證據在第三方怎麼辦? 我能用測謊證明清白嗎? 這是市面上第一本以「證據」為核心的生活法律書 22個真實判決改編的案例 從事前蒐證到事後舉證 不講解太多複雜的法律條文 只提供最實用的行動指南 讓你在面對糾紛時 ◆ 搶先站穩第一步 ◆ 行家推薦 苗博雅 臺北市議員 杜怡靜 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系教授兼法律學院院長 陳俊元 國立政治大學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教授兼系主任 饒志民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法官 李秉錡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劉欣宜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所屬民間公證人
推薦序 政治大學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教授兼系主任 陳俊元 i 推薦序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法官 饒志民 iii 推薦序 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李秉錡 vi 推薦序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所屬民間公證人 劉欣宜 ix 二版序 ⅺ 作者序 xiii PART 1 開始之前你要知道…… 蒐證前的基本概念 2 蒐證的重要性 5 蒐證的目的是訴訟舉證 9 蒐證的前提是安全合法 10 證據要能拿到法庭用 11 證據要能說服法官 13 蒐證與舉證的思考流程 15 偵查、審理重點是什麼? 16 有什麼證據能蒐集? 17 蒐證過程是否會觸法? 20 PART 2 蒐證要這樣蒐 錄音 22 錄音應注意的事情 24 錄音應製作成錄音譯文 25 譯文可以請法院勘驗 26 私鑑定與司法鑑定 27 私鑑定可信度低 30 偷錄音合法嗎? 32 錄影 39 肖像權與蒐證權的衝突 41 可以錄影蒐證的標準 42 不要任意上傳 43 可否對執勤員警反蒐證? 44 被別人錄影蒐證? 45 監視器 49 經管委會或共有人過半數同意 51 位置和角度很重要 52 行車記錄器與GPS定位器 57 偷偷安裝可能構成妨害秘密 59 同意安裝不等於同意取用 62 記錄下來的資料是駕駛人的 63 抓外遇不是正當理由 65 網頁、LINE、截圖、電子郵件 69 數位資訊可以當作證據 71 可以請法院、地檢署函詢 72 存證信函與律師函 77 存證信函的功用 78 先想好再寫 79 存證信函與律師函的差別 80 律師存證信函 82 公證與認證 85 公證人、公證與認證 87 公證、認證的好處 88 數位證據可用「事實體驗公證」 90 函詢與函調 101 請法院或地檢署函「詢」 102 請法院或地檢署函「調」 103 訴訟目的要確定 104 待證事實要明確 105 函詢後可以補充詢問 106 PART 3 舉證要這樣做 車禍的舉證 110 車禍發生後的SOP 111 該不該移車? 113 小心肇事逃逸罪! 115 過失的鑑定 116 損害賠償的項目 117 修車費用的計算 118 除疤醫美費用的計算 120 勞動能力減損與鑑定 121 精神慰撫金 123 醫療糾紛的舉證 131 「第一賣冰,第二告醫生」? 132 醫護人員什麼時候要負責? 133 告知說明義務 136 醫療訴訟的特色 140 醫療訴訟的證據搜集 141 公寓大廈噪音、臭氣的舉證 149 證據要客觀、具體 151 環保局測量 152 警察機關協助 152 證人 153 蒐證後的處理 154 房屋漏水的舉證 159 先確認位置與可能原因 161 鄰居應配合檢查 162 漏水原因鑑定 162 可求償範圍 164 文書的舉證 167 當事人真意比契約名稱重要 170 證明「意思一致」的方法 172 簽名或蓋章都有效 173 契約經塗改仍有效 174 主約與附件何者效力優先? 176 對方欠錢不還的舉證 179 契約不一定要白紙黑字 182 建議還是有書面 184 沒借據,可以用物證 185 沒借據,可以用人證 186 沒還錢不一定就是詐欺 187 借名登記的舉證 191 借名登記就是人頭登記 193 法院對於借名登記的態度 193 借名登記可以隨時終止 194 借名登記的舉證責任 194 舉證有借名登記的方式 195 離婚「重大事由」的舉證 201 可以訴請離婚的11款事由 204 「重大事由」的例子 206 「重大事由」要比較責任輕重 209 家暴保護令的舉證 213 家庭暴力 215 民事保護令制度 217 家暴保護令適用的對象 219 家暴保護令的舉證門檻較低 221 保護令的功用 226 破解保護令的迷思 229 以性生活為離婚事由的舉證 237 夫妻同居義務的範圍 239 性生活不協調的證明方式 241 搭配其他原因說服法官 244 剩餘財產的舉證 249 夫妻財產制的種類 250 夫妻財產制怎麼約定? 253 結算不是針對特定財產分配 255 了解配偶名下財產的方式 257 親權(監護權)行使的舉證 263 離婚後的監護權歸屬 265 監護權有權利也有義務 265 法院考量的原則 266 其他有利事項的舉證 271 對方不適任的舉證 273 社工來訪,嚴陣以待 274 確認親子關係與扶養費的舉證 277 DNA是可靠的鑑定 279 法院可以強制驗DNA嗎? 280 不驗DNA也能間接認定 281 扶養費的舉證 284 可以用測謊取代舉證嗎? 287 測謊是什麼? 288 測謊不具有「再現性」 289 刑事訴訟上的測謊 291 民事訴訟上的測謊 292 PART 4 你可能還想知道…… 關於訴訟的常見疑問 296 可以保留法律追訴權嗎? 296 揚言提告會構成恐嚇嗎? 300 「案重初供」是真的嗎? 302 告人不成會變誣告嗎? 303 告贏了可以要對方付訴訟費嗎? 306 簽和解前先看這裡! 310 關於找律師的貼心叮嚀 313 事前的心理建設? 313 如何找到適合的律師? 317 律師諮詢要收費嗎? 321 我的案子有幾成把握? 324 委任律師前要思考? 330 律師費怎麼計算? 332 律師可以幫忙我什麼? 338 與律師共同作戰! 348 和律師意見不同怎麼辦? 351
作者簡介 張倍齊 亮遠法律事務所所長 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畢業 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研究所博士班 經歷: 臺北律師公會生技醫藥暨衛生委員會委員 中華民國仲裁協會仲裁人 法務部矯正署八德外役監獄假釋審查委員會委員 法律扶助基金會審查委員 公立國小教師評審委員會委員 臺北市社區大學講師 FB:張倍齊律師—法律護身符 張倍齊律師部落格:hugolawyer.wordpres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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