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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刑法史講義:先秦至清代》共分十一講,包括緒論、上篇、下篇三部分,是中國刑法史的古代部分。 第一講,中國古代刑法的起源,是本講義的緒論。上篇從第二講到第八講,依照王朝更替的順序,系統介紹各朝各代的刑法。其中,每個朝代先介紹刑事立法概況,再具體講述刑法的內容,包括刑名、罪名、刑法原則和刑法的特點,這種以朝代為經問題為緯的寫作方法,是以往一些刑法史通行的方式,如周密所著《中國刑法史綱》,張晉藩主編《中國刑法史稿》等,其優點是線索清晰,缺點是一些問題的產生、發展及演變,往往貫穿幾個朝代甚至千年之久,在分朝代論述中就難免顯得零散;而有些問題千年不變,各朝各代大同小異,反覆論述就顯得重複累贅。對此,本講義又特設下篇作為專題,第九講,以唐宋律的刑事罪名為核心,介紹中古時期的罪名之制及其演化。第十講,歷代刑法原則的發展、演變,在上篇中因篇幅限制僅介紹了15項比較重要的原則,而在此則增設了中國古代的33條刑法原則,留給讀者自己思索求解。第十一講,刑名之制的演化,即古代以五刑制度為核心的刑罰制度的發展、演變,作為本講義的尾論。 王宏治,1948年生,原籍湖北武漢。1981年本科畢業於北京師範學院(今首都師範大學)歷史系,后考入北京大學歷史系攻讀中國古代史專業研究生,師從著名歷史學家王永興教授,專攻隋唐五代史及敦煌學,1984年畢業獲碩士學位。畢業後分配到中國政法大學,從事中國法律史教學與研究工作,1999年被評為教授、研究生導師,指導中國法律思想史專業及中國法制史專業碩士研究生。主要科研成果為:《中華文明史》之「法制史卷」,《中華文化通志》之「法學志」,《中國官制通史》之「隋唐五代史」部分,《中國司法制度史》之「隋唐五代。現在是甘肅政法學院兼職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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