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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書主體的第一部分專門論述了13~17世紀法國刑事訴訟史,這一部分述評了法國刑事訴訟發展的一般特徵,是一項極富價值的概述。作者通過論證當今法國刑事訴訟屬混合制而非嚴格糾問制,是漫長的法律演變和特殊立法的結果,從而以一種清晰、有趣的方式將過去和現在相連。 其後,作者詳述了法國早期刑事訴訟。該訴訟程序具有徹底的彈劾制特徵,並與封建時代法院相關。博曼努瓦、各種封建習慣的集合,連同法國和德國占主導地位的現代權威,都被用作論證這一封建時代程序重要特徵的論據。接下來,作者論證了法國從彈劾制向糾問制過渡的歷程,並特彆強調教會的影響以及在這一變化過程中皇室權力的發展。刑訊逼供的引入和秘密審訊的出現被認為是新制度的重要因素。同時,作者還生動概述了當時歐洲其他國家的刑事訴訟程序,如意大利、西班牙、德國、荷蘭及英國。 著作的第三部分,也是最後一部分,涉及大革命時期的刑事訴訟立法和拿破崙時代頒布的1808年《重罪審理法典》。書中生動地描述了《1789年請願書》中對舊程序的抨擊,以及制憲會議所做的第一次改革嘗試,並且很好地展現了陪審團審判的倡導者和改良糾問制的支持者之間的爭論。這場爭論最終以妥協告終:經過拿破崙的國務委員會和帝國的主要法學家們的長期辯論和研討,一種混合了彈劾制與糾問制的訴訟制度被付諸實施。在閱讀過長篇的法國刑事訴訟史之後,讀者的注意力將被轉移到1800年以來世界其他國家的刑事訴訟之上。這是對整個現代刑事訴訟領域的寶貴且富有條理的回顧,這一部分恰當總結了歐洲刑事訴訟,同時強調了現代法律思想的體系分類和國際性。 書末的兩個附錄巧妙地將史料和觀點融為一體,併合理地運用了比較法方法。附錄A是對中世紀以來的刑事訴訟文獻回顧。以1808年《重罪審理法典》出台前後為分界線,這些作者被劃分為兩類,並按照作者不同的特點、貢獻或國籍作出進一步細分。附錄B則很好地概述了歐洲大陸證據制度史,將證據制度的歷史發展清晰地劃分為家族化、宗教化、法定化和科學化四個演進階段,並區別了不同的證明制度和證明方法。 阿德瑪·艾斯梅因(Adhemar Esmein,1848.2.1-1913.7.22),有名法制史學家、憲法學家。出生於法國夏朗德省圖韋拉克,1875年首次獲得教職,隨後在杜埃、巴黎任教。此後,他被選為法蘭西學院人文政治科學院院士。 郭爍,中國政法大學訴訟法學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副秘書長,國家“萬人計劃”青年拔尖人才,中國政法大學“錢端升學者”,美國康奈爾大學訪向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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