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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書以《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為基礎,以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出台的《數據出境安全評估辦法》《個人信息出境標準合同辦法》以及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發布的《關於實施個人信息保護認證的公告》為重點,結合相關法律實務經驗,對數據出境法學理論與實踐問題進行了系統深入的研究。 本書分為兩篇,共十一章。第一篇為原理篇,包括第一章至第六章。第一章“數據出境的界定”,重點論述了數據出境法律關係、各數據主體的權利(力)義務;第二章“數據出境安全的概述”研究了數據出境安全的定義以及在不同視角(國家安全視角、公共利益視角、個人、組織利益視角)下的評價標準;第三章“數據出境的風險”論述了數據出境風險的定義、風險防範的價值和風險構成,並從國家安全利益、個人和企業的合法權益以及公共利益的維度,分析具體數據出境風險;第四章“數據出境的風險防範路徑”則重點從立法層面、監管層面、司法層面及行業自律層面分析了數據出境防範的現狀及挑戰,並提出完善建議;第五章“數據出境安全域外規則研究”則介紹了主要國家和地區的數據出境安全規則;第六章“數據出境安全國內規則”對我國現有數據出境規則進行梳理,從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地方性法規、部門規範性文件等層面進行分析解讀。第二篇為實務篇,包括第七章至第十一章。第七章和第八章分別對《數據出境安全評估辦法》的條文及實務問題進行解讀與分析;第九章和第十章則對《個人信息出境標準合同辦法》及標準合同的條文、條款逐條解讀,並就實務中的常見問題進行分析;第十一章對境內外公開的數據出境典型案例進行研判,最後,本書結合實務經驗,設計了《數據出境安全評估義務清單》《個人信息出境標準合同義務清單(適用於境內個人信息處理者)》《個人信息出境標準合同義務清單(適用於境外接收方)》作為附件,以便企業在數據出境前進行義務對照,避免法律風險。 李愛君,法學博士,經濟學博士后。現為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博士研究生導師,中國政法大學錢端升傑出學者特聘講座教授,中國政法大學互聯網金融法律研究院院長。2020年度教育部哲學社會科學研究重大課題攻關項目《數據法學內容與體系研究》首席專家、北京市網絡法學研究會會長、中國互聯網協會個人信息保護專業委員會副主任委員等。自2012年始,以數據、數字金融、數字經濟和人工智能法律研究為核心,承擔國家級、省部級課題30多項,出版著作20余部,發表對國家政策制定、地方立法和數據法學學科建設有重要影響力的《人工智能法律行為論》《數據權利屬性與法律特徵》《論數據法學體系》等學術論文10余篇。參與起草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構建數據基礎制度更好發揮數據要素作用的意見》,負責起草《深圳經濟特區數據條例》《北京市數字經濟促進條例》,並參與山東省、廣東省、四川省等地方數據立法工作。在數據法、金融法、數字金融法、數字經濟法及人工智能法律方面具有深厚的學術素養和豐富的理論與實踐經驗。 中國政法大學互聯網金融法律研究院成立於2015年12月4日,是中國政法大學以互聯網金融、大數據、人工智能和數字經濟等法律研究為重點的新型科研機構。中國政法大學互聯網金融法律研究院的研究成果頗豐,承擔數據、數字金融、數字經濟及人工智能等相關的法律研究和立法工作;承擔全國人大、發改委、國資委、最高檢、金融監管機構和地方政府的多項課題研究,發揮了數據、數字金融、數字經濟及人工智能法律研究和立法的高端智庫作用。院長由李愛君教授擔任。 王藝,經濟法學碩士。現為北京植德律師事務所合規部負責人、合夥人律師,武漢仲裁委員會仲裁員,中國信息通信研究院“數據安全推進計劃”數據安全專家、個人信息保護合規審計推進小組專家成員之一。具有工業和信息化部電子工業標準化研究院認證的“數據保護官”、深圳數據交易所認證的“數據交易合規師”、“歐盟信息隱私專家”(CIPP/E)等資格。長期從事數字經濟領域法律服務工作,包括數據合規、人工智能合規、互聯網合規、金融科技合規等內容,為國際組織、政府部門、行業協會、研究機構以及多個行業領域(如能源、金融、醫療、汽車、零售、酒店、產業互聯網等)的企業提供法律服務。參與多項國家級課題研究、地方立法以及與合規有關的標準制定工作,發表與數字經濟領域相關的法律解讀文章百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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