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
|
|
我國周遭海域台灣海峽、巴士海峽、釣魚台與南海水域,基於地緣政治、漁民捕撈與礦業資源之探勘與利用而係各沿海國聲索權利之高度爭議海域。如何在此高度爭議海域執行海洋勤務與執法,是各沿海國海洋戰略的重點,例如中國採砂船、漁船集體越界於西南海域台灣灘採砂、捕魚、中國海漂保麗龍、塑膠廢棄物對金門、馬祖之集體侵擾,甚至航經的商船海廢、油料之汙染等,亟待投入更優勢的執法資源。因此,自海洋空間尺度之衡量,以至海洋場域之監測與管理,即可利用AI設備執行勤務與執法,而降低人為因素之干擾或阻絕對方之反干擾而順利執法。同時,利用AI設備探測海洋資源與救難、改善航行安全與海洋環境保育、提高水產生產效率與氣候變遷之預測。在民用、公用與軍用間彈性轉換,落實戰備。 |
|
|
|
|
|
|
|
|
|
|
|
|
|
|
目錄
校長序/許泰文
院長序 因應AI時代的國家海洋科技政策與法律戰略/饒瑞正
第一章 建構人工智慧海洋科學研究適法性機制模型 饒瑞正、陳品謙、林巧文
壹、前言/4
貳、現代數據治理趨勢及模型應用/6
參、總計畫各組海洋科學研究內容檢視/17
肆、AI海洋科學研究於法律領域之相容性評估模型/25
伍、結論/88
第二章 人工智慧(AI)於海洋產業應用的法規挑戰──分歧的跨境資料傳輸治理模式/江雅綺
壹、前言/99
貳、人工智慧(AI)於海洋產業的應用案例:以個人資料為核心/101
參、GDPR的個人資料處理規則/103
肆、CBPR的隱私保護原則/113
伍、GDPR與CBPR的比較/121
陸、小結/132
第三章 從日本的過失共同正犯理論看自動駕駛交通工具的製造者(程式設計者)責任/賴勇佢
壹、問題提出/142
貳、中華民國刑法是否禁止所謂「過失共同正犯」的犯罪類型/145
參、承認過失共同正犯的必要性/147
肆、過失共同正犯的成立要件/151
伍、關於可能成立過失共同正犯情形的案件類型/155
陸、結論──日本的過失共同正犯理論作為臺灣的借鏡/164
第四章 人工智慧運用對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海洋科學研究規範的可能影響初探/吳培福、鍾蕙先
壹、前言/172
貳、UNCLOS第13部分有關MSR之主要規範/175
參、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人工智慧倫理建議文」/183
肆、建制複合及其內涵之辨識/192
伍、AI技術運用於MSR對我國內建制之可能影響/198
陸、結論/200
第五章 從政策工具分類看人工智慧應用於整合性海岸管理的動向與課題/楊名豪、黃耀陞
壹、前言/207
貳、政策工具理論與分類/210
參、AI技術及其於海岸區域之應用/214
肆、AI應用於整合性海岸管理之可能與課題/230
伍、結論/243
第六章 以人工智慧程式所創作之音樂著作與其原創性問題/陳秉訓
壹、前言/253
貳、原創性/255
參、以AI程式所自動生成之音樂著作、與其原創性分析/257
肆、以AI程式為工具所創作之音樂著作、與其原創性分析/263
伍、代結論/267 |
|
|
|
|
|
|
|
|
|
|
|
|
|
|
編者簡介
饒瑞正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海洋法律與政策學院院長
作者簡介
陳品謙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海洋法律與政策學院計畫專員
林巧文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海洋法律與政策學院研究助理
江雅綺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海洋法律與政策學院教授
賴勇佢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海洋法政學士學位學程專案助理教授
鍾蕙先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海洋法政學士學位學程助理教授
吳培福
國立中山大學海洋事務研究所兼任助理教授
楊名豪
國立臺灣海洋大學海洋法政學士學位學程助理教授
黃耀陞
國立臺灣大學土木研究所水利工程組研究生
陳秉訓
國立政治大學科技管理與智慧財產研究所教授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