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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意喜悅,無罪故也。」當我們懺除罪業之後,內心清淨無染,就會源源不斷散發出喜悅。一個內心沒有煩惱和負擔的人,每天都會過得充實而歡喜。能讓我們不開心的是什麼呢?無非是貪嗔煩惱,無非是精神負擔。通過懺悔,我們就能無事一身輕,無罪常歡喜。
安居是出家人一年一度的重要修行。安居之後還有四件事,那就是自恣、解界、結界、受功德衣,其中尤以自恣為重。所謂自恣,就是在安居結束後的僧團大會上,每位出家人都要真誠發露自己在安居期間所犯的過失,並以開放的心態接受他人檢舉。這代表著佛法彼此相教、共同覺悟的精神。
關於自恣的緣起,《四分律》記載,當時僧團在一次結夏安居中,有些比丘認為,他們可以事先約定各種規範,這樣就不必為日常事務相互說話,彼此可以默然而住。安居結束後,他們頗為自得,向佛陀彙報了這個情況。佛陀卻嚴厲地批評了他們:“汝曹癡人!自以為樂,其實是苦。汝曹癡人!自以無患,其實是患。汝曹癡人!共住如似怨家,猶如白羊。何以故?我無數方便教諸比丘,彼此相教,共相受語,輾轉覺悟。汝曹癡人!同於外道,共受啞法。不應如是行啞法,若行啞法,突吉羅。”(《四分律》卷37,自恣揵度,T22-836上)
因為這種做法既不符合僧團和合的精神,也不利於僧人自身的修行。我們都是凡夫,必然會有這樣那樣的過失。這些過失除了自己提起覺照、及時發現以外,離不開僧團大眾的提醒。只有這樣才能及時懺悔,達到身心清淨的效果。
本篇名為《自恣宗要篇》。所謂自恣,乃縱宣己罪,恣僧舉過。又名隨意,即任由他人檢舉自己的罪過。所謂宗要,包括幾層涵義。
首先,自恣和說戒一樣,是攝僧之要,也是住持佛法的根本。因為自恣和說戒的目的,是説明每位元出家人成為清淨如法的僧人。唯有清淨如法的僧伽,才能組成清淨如法的僧團,使道風常舉,正法久住。
其次,自恣是懺悔之要。修行是不斷修正心行的過程。無始以來,我們為無明所惑,形成貪嗔癡的強大串習,從而不斷造作惡業,輪回生死,可謂苦海無邊。我們要走出輪回,就必須依戒行事,擺脫串習。因為戒律所建立的,正是通向解脫的行為規範。但我們畢竟是凡夫,雖然受了戒,也在持戒,還是會不斷犯戒。在此過程中,除了自身保持覺知,更要借助僧團之力互相檢舉。因為人在串習中往往看不清楚,或者不願面對。所以,佛陀制定了自恣的制度,使大眾通過檢舉而能發現問題,通過懺悔而能清淨安樂。所以自恣還有一重意思是喜悅,當我們敞開心扉,放下犯戒帶來的精神壓力,會發自內心地感到歡喜。
第三,自恣的相關內容,在律藏及歷代祖師的注疏中,有著極為豐富的內容。現在道宣律師提取其中精要,將自恣的作法和要領,以最簡明的方式告訴我們。
本篇附有迦絺那衣法,即如何受功德衣。這是對如法安居者的一種犒勞。
然九旬修道,精練身心。人多迷己,不自見過。理宜仰憑清眾,垂慈誨示。縱宣己罪,恣僧舉過。內彰無私隱,外顯有瑕疵。身口托於他人,故曰自恣。
故《摩得伽》雲:何故令自恣?使諸比丘不孤獨故。各各憶罪、髮露、悔過故。以苦言調伏,得清淨故。自意喜悅,無罪故也。
所以制在夏末者,若論夏初創集,將同期款,九旬立要,齊修出離。若逆相舉發,恐成怨諍,遞相訟及,廢道亂業。故制在夏末者,以三月策修,同住進業。時竟雲別,各隨方詣。必有惡業,自不獨宣。障道過深,義無覆隱。故須請誨,良有茲焉。
第一章 緣集相應 第一節 時節差別 一、含閏前後 二、諍事增減 三、修道延日 第二節 應人是非 第二章 自恣方法 第一節 五人以上僧法 一、僧集緣起 二、五德自恣 三、尼來請說 四、略說雜行 五、五人僧法 第二節 四人以下對首法 一、正自恣 二、明犯懺 三、示妄陳 第三節 一人心念法 一、自恣 二、懺罪 第三章 雜明諸行 一、僧別辭句 二、說恣單重 三、未具前說 四、客來多少 五、十五出界 六、餘處自恣 七、前後受施 八、無緣略說 九、前後相從 十、夏竟離處 第四章 迦絺那衣法(附) 第一節 受衣時節 一、受舍捨時限 二、不開攝閏 第二節 衣體是非 一、《四分》 二、《十誦》 三、《摩得勒伽》 四、《僧律》 五、《五分》 六、《善見》 七、《四分》 第三節 簡人差別 一、受衣人 二、持衣人 第四節 受衣方法 一、作衣法 二、受衣法 第五節 舍捨衣雜相 一、舍捨法不同 二、五利通塞 結束語 附錄 四分律刪繁補缺闕行事鈔.自恣宗要篇 第一章 緣集相應 第一節 時節差別 一、含閏前後 二、諍事增減 三、修道延日 第二節 應人是非 第二章 自恣方法 第一節 五人以上僧法 一、僧集緣起 二、五德自恣 三、尼來請說 四、略說雜行 五、五人僧法 第二節 四人以下對首法 一、正自恣 二、明犯懺 三、示妄陳 第三節 一人心念法 一、自恣 二、懺罪 第三章 雜明諸行 一、僧別辭句 二、說恣單重 三、未具前說 四、客來多少 五、十五出界 六、餘處自恣 七、前後受施 八、無緣略說 九、前後相從 十、夏竟離處 第四章 迦那衣法(附) 第一節 受衣時節 一、受舍捨時限 二、不開攝閏 第二節 衣體是非 一、《四分》 二、《十誦》 三、《摩得勒伽》 四、《僧律》 五、《五分》 六、《善見》 七、《四分》 第三節 簡人差別 一、受衣人 二、持衣人 第四節 受衣方法 一、作衣法 二、受衣法 第五節 舍捨衣雜相 一、舍捨法不同 二、五利通塞
童真入道,出家四十餘載。為溈仰宗第十代傳人、斯里蘭卡佛教與巴利語大學榮譽文學博士、中國社科院特約研究員及多所大學客座教授。
1980年就讀於中國佛學院,隨後於閩南佛學院、戒幢佛學研究所等地任教。從事教育幾十年來,對如何有效修學,有著深入的觀察、思考和實踐。由此,提出修學五大要素,創建三級課程體系,令無數學人蒙益。
1992年起,面向社會及高校舉辦講座,開中國內地弘法之先,法音流布海內外。同時筆耕不輟,出版「智慧人生、修學引導、以戒為師」等叢書四百多萬字。以純正的佛法知見,剖析社會問題,釐清修學誤區,提出切實的解決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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