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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敘述學的敘述定義、基本概念框架與理論建構,需突破經典敘述學的“語言、尤其文字中心主義”的視野局限,其“文字中心主義”可追溯到柏拉圖與亞里斯多德對戲劇(模仿)與敘述的區分。其實,無論小說還是戲劇,都屬於故事。古希臘早期文化中的故事觀念無媒介限制,且與敘述近乎同義,人類的早期故事形態,也多以口述、儀式表演等形式展開,其原生口語文化形態下的演述模式也在後來的文字敘述中留下蹤跡。 敘述早已積澱為一種經驗交流範疇,符號化的日常生活充滿各種敘述形態,而敘述作為一種籌畫、組織社會生活的智力,使日常生活過程本身具有敘述化的結構特徵。 本書立足於符號學、媒介學視野,也借鑒了現象學、文化人類學、社會學等學科的思想與方法,嘗試提出了“寫作作者”“敘述主體”“主體聲音”“符號再現”等新概念,重新解釋了“二次敘述”“影視等記錄演示類的定性”“演示敘述的框架”“法布拉與休熱特”“敘述分層”“敘述與敘事術語的選擇”“表像與表徵”等問題。
回到第一次拍擊——序伏飛雄《一般敘述學研究》 第一章 一般敘述學視域下的敘述定義與敘述分類 第一節 西方現代敘述學敘述定義的局限 第二節 一般敘述學的敘述定義 第三節 敘述分類與解釋 第二章 故事演示文本之敘述判斷及其敘述框架與敘述主體 第一節 故事演示文本之敘述判斷的歷史考察 第二節 故事演示文本的敘述框架與敘述主體 第三章 建立一種日常生活敘述詩學 第一節 敘述與日常生活二元觀念考察與初步解構 第二節 日常生活敘述詩學的建構 第四章 “法布拉”與“休熱特”的跨國流傳及敘述分層 第一節 “法布拉”與“休熱特”的跨國流傳與變異 第二節 新的敘述分層:事件與敘述 第五章 一般敘述學理論框架中的敘述主體與主體聲音 第一節 從口語文化的故事講述者看文字虛構敘述的作者存在 第二節 敘述者、主體聲音、副文本資訊與虛構文本的解釋 第六章 亞里斯多德《詩學》中的模仿與“情節化” 第一節 對《詩學》中的模仿的解釋 第二節 《詩學》中的“情節化” 附錄 附錄一 漢語學界“敘述”與“敘事”術語選擇再辨析 附錄二 再現或表像:representation漢譯爭論再思考 參考文獻 後記
伏飛雄,四川鹽亭人,博士,重慶師範大學文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中國比較文學學會理事、中國中外文藝理論學會文化與傳播符號學分會常務理事。2012.11—2013.11期間,受國家留學基金委公派,赴芬蘭赫爾辛基大學人文學院訪學。主要從事解釋學、符號學、敘述學、歐美文學等研究。主持國家社科基金專案2項、省級社科基金專案2項;在《文藝理論研究》《中國比較文學》等期刊上發表學術論文40餘篇;獲省社科優秀成果獎二等獎1項(獨立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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