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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例表 成文法表 導言 1什麼是貨幣 1.1貨幣的社會學 1.1.1作為制度的貨幣 1.1.2貨幣制度的起源 1.1.3新制度的形成 1.2貨幣存在嗎? 1.2.1傳統貨幣存在嗎? 1.2.2作為物的無體物 1.2.3貨幣與支付工具 1.2.4作為“物”的有形貨幣 1.2.5對銀行貨幣的社會認知 1.2.6作為想像財產的銀行貨幣 1.3貨幣是商品嗎? 1.3.1我們需要“真實的”主權貨幣嗎? 1.4什麼賦予貨幣價值? 1.4.1為何貨幣具有價值? 1.4.2法律可以使作為貨幣的物有價值嗎? 1.4.3法院應如何決定什麼是貨幣? 1.4.4法院應如何決定貨幣的價值? 1.4.5對貨幣的定性是一勞永逸的嗎? 2貨幣,政府與主權 2.1貨幣與主權權威 2.1.1貨幣的起源 2.2貨幣的功能 2.2.1國家貨幣的替代物 2.3經濟中的國家 2.3.1硬幣 2.3.2貴金屬硬幣——重量還是度量(tale)? 2.3.3銀行券 2.3.4主權價值v.實際價值 2.4一國境內的多種通貨 2.4.1給硬幣估值 2.4.2為什麼多種通貨? 2.4.3貶值與通脹 2.5什麼使貨幣具有主權性? 2.6結論 3貨幣與信用 3.1信用的起源 3.1.1貨幣與信用的共存 3.1.2對信用的研究 3.1.3商業與信用 3.2區分信用與貨幣 3.2.1作為貨幣替代的清算行 3.2.2作為貨幣替代的轉帳銀行(Girobanks) 3.2.3作為貨幣替代的商人仲介 3.2.4開放系統v封閉系統 3.2.5物化的付款許諾 3.2.6物化的付款指示 3.3信用義務的清償 3.3.1豬/蛋範式 3.3.2支付對債務人的用處 3.3.3支付對債權人的用處 3.3.4作為信用風險轉移工具的貨幣 3.3.5作為貸款銀行基礎的信用風險轉移 3.3.6風險轉移與風險彙聚(pooling) 3.3.7作為風險轉移機制的虛擬貨幣 4貨幣與價值 4.1物的價值v.貨幣價值 4.1.1時間內的價值再分配 4.1.2作為價值儲存的商業銀行貨幣 4.2貨幣價值的其它理論 4.3金屬主義 4.3.1格雷欣法則 4.3.2解讀金屬硬幣 4.3.3金屬硬幣與國際貿易 4.3.4為什麼保留硬幣的金屬內容? 4.3.5作為貨幣創造約束的金屬內容 4.4作為對政府請求權的貨幣 4.4.1央行紙幣與政府債券 4.4.2貨幣是信用請求權嗎? 4.4.3私人銀行紙幣 4.4.4資產支持的私人銀行紙幣 4.4.5央行紙幣 4.4.6央行貨幣 4.5作為無風險資產的貨幣 4.5.1貨幣的資訊不敏感性 4.5.2無風險的價值單位 4.5.3准貨幣的風險性 4.5.4虛擬貨幣的風險性 5私人支付工具的興起 5.1私人支付與簿記信貸 5.1.1簿記信貸的缺點 5.1.2私人支付工具 5.1.3物理代幣形式的私人支付工具 5.1.4匯票和本票形式的私人支付工具 5.1.5作為私人支付工具的外國通貨 5.2私人銀行券和銀行支票 5.2.1作為私人支付工具的銀行券 5.2.2創造私人銀行券權力的限制 5.2.3銀行券與支票的比較 5.3銀行發行的虛擬貨幣 6銀行,支付與貨幣 6.1現代經濟中的支付 6.1.1商品與信用貨幣 6.1.2央行貨幣的角色 6.1.3外生與內生信用貨幣 6.1.4私人銀行貨幣的形式 6.1.5貨幣系統裡的虛擬貨幣 6.2為什麼是銀行貨幣? 6.3私人貨幣和接受存款彼此依賴嗎? 6.3.1支付、接受存款與信用創造 6.3.2支付工具 6.3.3存款的所有權 6.4私人支付工具的轉讓與流通 6.4.1支付工具的轉讓實際轉讓的是什麼? 6.4.2以虛擬貨幣進行的私人支付 6.5作為私人貨幣的商業銀行信用貨幣 6.5.1國家與銀行信用貨幣 6.5.2商業銀行信用貨幣的支付 6.5.3作為商業銀行貨幣的虛擬貨幣 7貨幣的法律性質 7.1“貨幣”的法律定義 7.1.1“貨幣”的定性 7.1.2只有主權通貨才是“貨幣”的觀點 7.1.3法院如何自由地承認私人意圖決定貨幣地位? 7.1.4是否允許不同情況下的不同定性? 7.1.5一事一議的定性還是一勞永逸的定性 7.1.6一勞永逸的定性不可操作 7.1.7法律定性的硬邊界和軟邊界 7.2貨幣的屬性 7.3通貨 7.3.1通貨與流通性 7.3.2作為通貨的虛擬貨幣 7.4抽象 7.5混合造成的不可追索 7.6提付(Tender) 7.6.1法律提付 7.6.2提付物價值的決定 7.6.3混合貨幣案(TheCasedeMixtMoneys) 7.6.4普通法與民法的分野 7.6.5法律提付立法的實踐意義 7.6.6提付與債的清償 7.6.7債務的清償——債務人可以單方面清償債務嗎? 7.6.8債務的清償——債權人可以單方面清償債務嗎? 7.6.9關於支付的合同條款 7.6.10通過提供支付系統而提付 7.6.11提付的相關性 7.6.12貨幣提付與貨物提付 7.6.13虛擬貨幣的提付 7.7支付 7.7.1什麼是“買賣”? 7.7.2支付的兩個要素 7.7.3支付的方式 7.7.4用虛擬貨幣支付 8私人和公共虛擬貨幣 8.1私人虛擬貨幣 8.1.1私人虛擬貨幣的分類 8.2央行數位貨幣(CBDC) 8.2.1CBDC與其它支付工具的比較 8.2.2CBDC的設計 8.2.3CBDC作為商業銀行貨幣的替代 8.2.4CBDC作為商業銀行貨幣的控制機制 8.2.5中央化銀行模型 8.2.6採納中央化貨幣模型的經濟後果 8.2.7央行數位貨幣與私人虛擬貨幣的互動 9虛擬貨幣與法律 9.1作為財產的虛擬貨幣 9.1.1分散式記帳科目中的財產 9.1.2所有權或只是轉讓權? 9.1.3虛擬貨幣所有權的轉讓 9.1.4虛擬貨幣與名義主義 9.2虛擬貨幣與抵消 9.2.1抵消的規則 9.2.2什麼可以抵消——普通法? 9.2.3什麼可以抵消——衡平法? 9.2.4抵消與虛擬貨幣 9.3虛擬貨幣,可轉讓性及流通性 9.4虛擬貨幣單位的擔保 9.4.1銀行持有的虛擬貨幣單位餘額 9.5虛擬貨幣的回購(Repo) 9.6挪用的虛擬貨幣的索回 9.6.1財產權救濟和佔有權救濟 9.6.2屬人的恢復原狀 9.7虛擬貨幣的所在地(situs) 9.8虛擬貨幣單位的貸出 9.9虛擬貨幣支付請求 9.9.1外國貨幣與虛擬貨幣 9.9.2把貨幣當作貨物對待的後果 9.9.3對非英國通貨作為貨幣的承認 9.9.4決定合同的相關通貨 9.9.5虛擬貨幣與義務 10新世界的金融管制 10.1金融監管結構與虛擬貨幣 10.2投資監管 10.2.1虛擬貨幣與證券監管 10.2.2債券 10.2.3公開募集 10.2.4有底層資產的收據和單位 10.2.5集體投資計畫的監管 10.3存款與支付系統的監管 10.3.1電子錢 10.3.2支付服務 10.3.3貸款與信用 10.4虛擬貨幣的監管 10.4.1投資業務 10.4.2接受存款 10.4.3電子錢 10.4.4支付服務 10.5美國的經驗 10.5.1貨物期貨交易委員會(CFTC)——期貨與衍生品監管 10.5.2證券交易委員會(SEC)——證券監管 索引
西蒙•格裡森,是國際著名的英國高偉紳律師事務所(Clifford Chance)合夥人,是為英國銀行金融服務產業的重要實體就英國脫歐提供法律諮詢的主要專家之一,任國際金融研究所跨境解決委員會的主席。 他是愛丁堡大學訪問教授,斯坦福大學胡佛研究所的銀行清算項目的成員,並當選牛津大學萬靈學院的客座研究員。 譯者簡介: 張錚,上海交通大學法理學博士,哥倫比亞大學LL.M., 北京對外經濟貿易大學國際法碩士和經濟學學士。曾在牛津大學(2019)、楊百翰大學(2013)、哥倫比亞大學(2012)、紐約憲法權利中心(2005-06)等機構擔任訪問學者。在《政治思想史》《比較法研究》《復旦大學法律評論》《交大法學》、China Law & Pracitce等雜誌發表學術論文多篇,並參與多部法理學、法社會學英文著作的翻譯工作。曾在多個國內著名律師事務所所執業。目前是北京國楓(上海)律師事務所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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