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
A卷 辨
1.楔子:如是我聞
「如是我聞」的opening告訴讀者,此經是作者選擇性理解selective perception的記載,讀者要以開闊心胸讀它,不必視為聖經。
2.降伏其心
人經過社會化socialization的學習,就會形塑自己獨特的個性,「降伏其心」就是要找回自己的本性。
3.滅度
學佛是滅度的過程,消除舊認知,再植入新認知、建立新態度。
4.. 法應無所住
佛法無所不在,貴在日常生活實踐。
5.無住相布施
學習佛法宣揚佛法,應「無住象」,不必拘泥固定形式。
6.諸象非相
所有「表象」都是假的,若體會到「表象不等於真相」才能讀通佛法。
7.法尚應捨,何況非法
學習佛法,不應只斟酌字義的表象,也不必執著色聲香味觸法的宣教方式。
8.法皆不可取
正覺佛性無法「言教」,必須自己體會。
9.所謂佛法者,即非佛法
佛法要身體力行,不是只用講的。
10.實無有法名阿羅漢
自稱得道,即非得道。
11.應無所住而生其心
學習佛法不必執著,不須有一元思想。
12.佛說非身,是名大身
不執著自己的大,才是大。
13.如來無所說
《金剛經》博大精深,只能體會,無法言說。
14.三十二相,即是非相
人的外顯面貌(象)都是後天社會化的型塑,無法呈現本性(相)。
15.離一切諸相,則名諸佛
外在的羈絆都不是本性,拋棄外在的羈絆方能找到佛性。
16.心有住,則為非住
心中若有執念,就無法找到本性。
17.一切諸相,即是非相
眼見未必為憑,色、聲、香、味、觸、法,都是假象。
18.樂小法者,著我見
不應「先顧腹肚、再顧佛祖」,要以大乘取代小乘。
19.果報不可思議
學佛的果報是可得到報償reward或避免懲罰punishment。
20.如來者,諸法如義
所有佛法,都不離人性,一切適性,靠自己體悟,而非外在引導。
21.一切法皆是佛法
人間處處是佛法,行止都與佛性有關。
22.五眼
修法從肉眼、天眼至慧眼、法眼、佛眼,呈現階層式的發展,由低至高,由內而外,從具體視覺反應,到抽象認知思考與移情的投射empathy。
23.勿作是念「我當有所說法」
若有人說「如來有所說法,即為謗佛」,佛法必須意會,而非執著字義的斟酌。
24.非善法,是名善法
修法之道,無他,去除社會化的罣礙,就能修成。
25.莫作是念「我當度眾生」
成佛不必在佛,眾生可以經由自覺自修體悟佛性。
26.不應以三十二相觀如來
若以色見我,以音聲求我,是人行邪道,不能見如來,學佛就是要找回本性。
27.不應貪著
教佛、學佛若心求果報,即為「貪著」。
28.無所從來,亦無所去
佛法自在心中,無所從來,亦無所去,佛法必須內化成行為。
29.合相
佛法是集合體,不能拆開看,經過整合方成為「相」完整知識。
30.不生法相
佛法不是用來炫耀,更不是用來賺錢,經由自己的洞見體會佛法,不必仰賴他人的二手、三手詮釋。
31.有為法,如夢幻泡影
一切人為的論述,都是夢幻泡影,和露水閃電一樣,過眼即逝。
B卷 辯
1. 宗教傳播
2. 金剛結:白馬非馬
3. 如是我聞
4. 降伏其心
5. 滅度
6. 眾生
7. 色聲香味觸法
8. 偈
9. 若見諸象非相,則見如來
10. 大乘與小法
11. 肉眼、天眼、慧眼、法眼、佛眼
12. 合相:合象為相
13. 凡夫之人貪著其事?
14. 有為法
15. 《金剛經》是意識形態?
16. 《金剛經》的套套邏輯
17.佛陀的選擇:漸或頓
18. 世界,非世界,是名世界
變 結論
悟:見象非相、是相亦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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