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緣起 第一章 你知道你是那一國人嗎? 知道自己是那國人,是絕對重要的事。可以說是現代人最重要的事。因為它是你權利、義務的來源,是你感情歸屬、認同、效忠、團結的焦點。不知道自己是那一國人,稱不上是現代人!
★我們是不是生活在同一個國家? ★「國家」是什麼東西? ★人可以結婚和離婚,國家可以分裂和合併 ★因為我們存在,才有「承認」的問題 ★「承認」什麼? ★對國家的承認不可以撤銷 ★世界上沒有因「承認」而誕生一個國家 ★注意:國旗、國號和國歌都不是「國家要件」
第二章 我們國家獨立的故事 從一九四九年這一年開始,台灣的統治者才二十四小時長駐台灣,與台灣人喝一樣的水、呼吸一樣的空氣,同一時間接受日與月的沐浴,這是統治者與被統治者命運相繫的開始。雖然這段期間統治者在台灣嚴厲實施恐怖統治長達四十餘年。但是,就「台灣」這個「國家」的誕生。如今回味起來,連當年慘遭政治迫害的人士,似乎都覺得值得! 個人犧牲了,大我成就了!
★一九四九年,台灣政治命運的關鍵年 ★都不是台灣人,但,是他們讓台灣獨立了 ★中華民國=台灣 演算式 ★蔣介石說:「於必死守台灣!」 ★毛澤東決定抗美援朝 ★杜魯門協防台灣
第二章 中華民國=台灣=獨立國 台灣內部有人堅持「中華民國獨立於世」,有人堅持「台灣已經是主權獨立的國家」,有人還在主張「台灣要獨立」,絕大多數人主張「維持現狀」,還有極少數人幻想要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統一」。這樣分歧的國民自然會繼續探索,質問:「中華民國獨立於台灣」的法理依據何在?有的會問:「台灣已經是個主權獨立的國家」的法理基礎何在?
★R.O.C ≠ P.R.C ★台灣民主運動與一邊一國 ★不管你主張什麼,台灣都「已經」獨立 ★「台灣地位未定論」是立過戰功的武器 ★國際先例 ★一個台灣 各自表述
第四章 保家衛國的武功密笈 國際法雖然也稱為「法」,但,它絕對不像國內法那麼嚴謹、有效,違反了也不一定會像國內法那樣有公權力加以制止、制裁和平反。國際法經過兩、三百年的演進,它仍然只是由條約、協定、慣例、法理和學理匯集而成,以建立國際社會相互往來的某種運作規則和規範而已。換句話說,國際法在人類企圖以較文明的方式,從事有秩序的國際社會運作時,仍然存在叢林法則的弱肉強食。國際法因之常受國際政治的左右和支配,也就是「實力原則」,仍是國際法的潛規則。
★大國談利害,小國只能談適應 ★美國因素 ★抓住國際主流價值 ★美、中、台關係 ★台灣關係法與門羅主義
第五章 誰在捍衛國家主權? 台灣問題從「國內問題」轉變成「國際問題」的過程,在論述了國際因素之後,有必要簡述從蔣介石以降,歷任主政者的態度。捍衛國家主權是總統的天職!
正面表態者 ★蔣介石:「漢賊不兩立」 ★蔣經國:「政府對政府」 ★李登輝:「特殊的國與國」 負面表態者 ★陳水扁:「四不一沒有」 ★馬英九:「不統、不獨、不武」
第六章 讓我們生活在一起的「台灣共識」 一九八0年,美麗島事件發生後,在全台灣媒體的醜化下,我被描繪成十惡不赦的汪洋大盜。比姦殺惡徒陳進興還壞上百倍,全台灣幾乎都認為我一定會被判死刑,我也自覺生命已走到終點。在軍法大審中,大談民主改革,力求廢除黨禁、報禁、戒嚴令和萬年國會,並主張台灣已經獨立三十年了(一九八0年止),現在的國名叫中華民國。我在「最後陳述」對兩岸的未來,曾作衷心的剖述。事隔三十年,我認為當時提出的處理兩岸的兩大原則:「非暴力原則」及「公民投票原則」,在未來處理兩岸事務時,仍是基本原則。
★「台灣共識」:兩岸和平發展真實的基礎 ★從爭議的「九二共識」到真實的「台灣共識」 ★統一是假議題,維持現狀才是硬道理 ★台獨公投也是假議題 ★簽訂兩岸和約也是假議題 ★ECFA與歐盟 ★「帝國之嬰」與大英國協
第七章 二十一世紀台灣夢 政黨最重要的靈魂,在於它的理想;政客最值得人民追隨的是他的信仰。二十世紀的兩個政黨都曾經各有理想和信仰。國民黨致力於「反共復國」和「經濟起飛」,民進黨為民主自由和社會公平而奮戰。到了二十一世紀,台灣終於政黨輪替。細數二十世紀,台灣人民沒有向歷史交白卷。這兩個政黨各有成就和貢獻。 但是,從二000年政黨輪替後,國、民兩黨及其領袖,忙於選舉與爭權奪利之餘,可曾思考並告訴台灣人民:二十一世紀要把台灣帶到何方?他們政黨的理想在哪裡?他們自己的信仰又是什麼? 不知道! 不清楚! 請給我們一個台灣夢吧,不要再喊二十世紀的老口號嘛!
★血統不可以作為政治主張 ★「台灣霹靂火」再燒? ★權力的誘惑 ★ECFA,讓兩岸經濟更緊密; 台灣關係法,讓台灣國際地位更穩固 ★給台灣一位「國家總統」 ★政治大聯合 ★推動內閣制 ★最後的盼求
跋 赤炎炎的謝意 施明德著作一覽表 註釋28 國家檔案局檔案 註釋的註釋 公文書 註釋34 蘋果日報社論「弱化台灣軍力未戰先降」 註釋43 施明德緊急呼籲報紙廣告 註釋48 凡事取之於公,盡用於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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