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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台灣地位」為核心,國際法學者許慶雄藉由本書來探究台灣獨立建國的可能性。全書先從「台灣地位未定論」、《中日和約》、《舊金山和約》等歷史文獻與理論,討論台灣地位的演變與爭議,認為中華民國已經被北京政府繼承,台灣維持中華民國體制,不可能成為獨立國家。並在法律層面,透過各國建國、與巴勒斯坦追求獨立等案例,鼓勵台灣人民應明確地向國際社會表達建國意志,宣布獨立才是建立「台灣共和國」的正確方向。許慶雄以跨領域的視角分析各方觀點,並提出有別於目前主流之建國理論,值得一讀。 本書特色 想要什麼請大聲說出來!台灣建國的可能就始於堅定意志的表達! 台灣憲法學會理事長許慶雄帶你從歷史文獻、國際法理論與現況各層面,剖析「台灣建國學」! 各界推薦 廖宜恩(前台灣中社社長,中興大學資工系退休教授)
推薦序──撥開迷霧,才能看清台灣獨立建國的方向/廖宜恩 自序 第一章 如何提升台灣建國聲勢 一、台灣建國聲勢為何弱化消失 二、「台灣地位未定」問題再分析 三、「台灣地位未定」只是暫時的未定 四、「台灣地位未定」之後的發展與事實證據 五、「台灣地位未定」與「獨立建國」的探討 六、維持中華民國體制與「台灣地位未定」之矛盾 七、如何從現狀的台灣地位獨立建國 第二章 建國的爭議與阻礙 一、從國際法觀點探討台灣的「統獨」問題 二、「台灣已經獨立」與「新而獨立的國家」 三、「台灣地位未定」與「台灣不屬於中國」 四、維持現狀阻礙台灣成為國家 第三章 國際法的國家承認、政府承認與加入國際組織 一、「國家承認」與「政府承認」之差異 二、中國一直是一個國家、只有「一個中國」 三、國家承認、政府承認也與《聯合國大會第2758號決議文》有關 四、為何無法面對中華民國在台灣是叛亂團體 五、中華民國現狀無法加入國際組織 六、如何正確申請加入聯合國 七、誤導人民「台灣已經獨立」阻礙加入聯合國 第四章 「一個中國」與消滅中華民國 一、聯合國的「一個中國」共識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從未申請加入聯合國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代表中華民國 四、「一個中國」的正確意義 五、台灣陷入「一個中國」困境的原因 六、台灣建國不必反對「一個中國」 七、「必然是國家」與「可以成為國家」的差別 八、建國意志是國家的主觀要素 九、獨立建國不是要消滅中華民國 十、「錯誤的前提導致錯誤的結論」 十一、「兩國論」的誤導 第五章 台灣建國的核心問題與策略 一、自欺欺人的已經獨立不必再宣布獨立 二、國際社會的常識與台灣政府的謊言 三、對比「巴勒斯坦」與「台灣」的建國意志 四、廢棄「中華民國憲法體制」才能建國制憲 五、台灣建國的對外策略 六、加入聯合國與台灣建國 七、人民主動自決才能獲得國際社會支持 八、恐懼「中國武力犯台」不敢建國 第六章 解讀統獨各派的立場與觀念 一、釐清統一的正確觀念 二、釐清獨立的正確觀念 三、主張中華民國是政府反對建國的派別 四、中華民國在台灣是國家的維持現狀派 五、華獨維持現狀派 六、華獨要求改革的台灣國派 七、追求獨立的台灣建國派 第七章 建國基本理論 一、建國基本理論的重要性 二、理論必須清楚才能建國 三、理論正確之後的策略才能建國 四、建國理論的一貫性問題 五、建國理論矛盾會影響參與意願 六、立場的改變與追求真理的區分 七、建國基本理論與傳統台獨理論的比較 八、最需要說明的建國基本理論 第八章 錯誤理論之影響與責任 一、建國理論的爭議 二、分離獨立、宣布獨立才能建國 三、中華民國使台灣成為中國的一部分 四、改國號、國旗運動不能建國 五、改造中華民國體制無法獨立建國 六、台灣成為中國一部分的責任何在 七、台灣為何屬於中國 八、主張「台灣法地位未定」反而阻礙建國運動 九、由兩岸關係、國際社會看「台灣法地位未定」 第九章 台灣地位的各種分析 一、依學理說明各種台灣地位的主張 二、主張台灣不屬於中國的矛盾 三、有關台灣地位的正確理論 四、中華民國在台灣的地位 五、維持中華民國體制與建國的目標矛盾 六、正名、改國號與建國運動矛盾 七、建立新國家與建立新政府之差異 八、國家應具備的要件 九、日本放棄對台灣的主權與台灣建國 第十章 中華民國政府與中國的關係 一、國際局勢使在台灣的中華民國代表「中國」這個國家 二、民主化選總統與是否成為國家無關 三、「宣布獨立」的意義 四、分裂國家模式已經是過去式 五、「兩個中國」模式 六、「地方性事實政府」與叛亂政府 七、無法形成分裂國家、兩個中國的原因 八、兩岸關係的「統一、獨立」用語 九、立足點明確才必須宣布獨立 第十一章 政府與國家的區別 一、建立新政府與建立新國家的區別 二、中國的革命不是要建立一個新國家 三、邦交國與國家地位 四、「斷交」不可撤銷國家承認 五、中華民國「退出」聯合國的真相 六、畏首畏尾的態度如何成為國家 七、中華民國如何成為一個國家 八、團體或個人無法認定中華民國是國家 九、台灣不是國家是維持現狀的結果 十、表達建國意志國際社會才能介入 第十二章 釐清關於「國家」的錯誤觀念 一、「事實國家」與「法律國家」的錯誤觀念 二、「地方性事實政府」的承認 三、宣布獨立的意義與重點 四、「中華民國」轉換成國家的問題 五、建交與斷交是「一個中國」的戲碼 六、「一個中國」原則很難改變 七、國際社會很難對應中華民國建國 第十三章 《開羅宣言》、《波茨坦宣言》的國際法效力 一、建立台灣共和國才能說「台灣已經獨立」 二、台灣屬於中國的根本原因在台灣自身 三、《開羅宣言》、《波茨坦宣言》理所當然不具有法效力 四、建國與《開羅宣言》、《波茨坦宣言》有效與否無關 五、軍事占領論是否可以使台灣建國 六、逃避宣布獨立建國的使命 七、「台灣法地位未定」、「台灣不屬於中國」的矛盾 第十四章 台灣的法地位如何認定 一、為何中國能取得台灣主權 二、中國取得台灣的事實證據 三、各國建交公報的立場與意義 四、國際社會如何認定台灣的法地位 五、由建交、斷交認定台灣的法地位 六、《台灣關係法》所認定台灣的法地位 七、美國販售武器與台灣的法地位 八、台灣如何認定自己的法地位 九、台灣具備改變法地位的優越條件 第十五章 建國理論之分類與檢討 一、區分主權、領土主權、領域爭端 二、國際法的理論不能誤解、誤用 三、「台灣法地位未定論」的檢討 四、有關「領域爭端」的檢討 五、歷代總統政策與台灣已經獨立根本矛盾 六、釐清公投與自決權的觀念 七、自決投票的內容與目的必須明確 八、自決必須表明建立國家的主張 九、主張建國最重要的內容 第十六章 建國的第一步是改變現狀 一、中華民國不是國家是建國的出發點 二、改國號不是建國運動 三、事實理論都證明中華民國不是國家 四、以「台灣共和國」取代「台灣」 五、新而獨立的國家才是建國 六、建國理論必須與國際法接軌 第十七章 確立符合國際法的建國理論 一、建立新國家的國際法理論 二、正視維持現狀的危險 三、必須化解建國理論的阻礙 四、「say no to China」等於「漢賊不兩立」 五、「台灣已經是獨立國家」的說法阻礙建國 第十八章 「獨立宣言、建國意志」才能建國 一、「獨立宣言」的意義 二、建國意志與獨立建國的關係 三、建國意志先驅──鄭南榕 四、言論自由、轉型正義的意義 五、為何台灣獨立建國沒有那麼簡單 六、獨立建國對個人的必要性 七、台灣不可能有三個國家 第十九章 解決台灣問題的保障 一、「和平」可以解決台灣問題? 二、「自決投票」解決台灣問題 三、「自決權」獨立建國的意義 四、「民族」與「國民」的意義完全不同 五、阻礙台灣民族形成的原因 六、「人民自決原則」建立國家 七、人民自決投票之定義 八、「自決權投票」的效果 第二十章 主權、國家、國民的整合概念 一、主權的觀念必須正確 二、使用「主權」的基本認識 三、「國家」、「主權」的觀念 四、主權之定義、性質 五、主權、國家、國民的整合定義 六、「國民國家」的本質 七、主權的歷史背景與本質 第二十一章 國際法之航行自由與內政干涉 一、台灣海峽與航行自由 二、中國領海的劃定嚴重違反國際法 三、台灣海峽有國際公海水域 四、廣泛適用的「公海自由航行權」 五、北京政府違法制定的海洋規範 六、革命與新政府、新國家的關係 七、對比巴勒斯坦與台灣的宣布獨立 附 錄 「台灣國家定位論壇」之爭議 一、台灣建國的三點主張與論述 二、台灣定位爭議之回應與說明 三、廢除中華民國體制與宣布獨立是建國的核心 四、是政府或是國家必須定位清楚 五、台灣如何獨立建國 六、有使命感宣布獨立才能建國 《台灣建國學》基本理論與問題之章節索引
作者簡介 許慶雄 1948年3月31日生於台灣高雄市,畢業於臺灣大學法學院政治系,赴日本近畿大學專攻憲法、國際法,取得法學博士學位。1986年回台灣,任教於淡江大學國際學院日本研究所,擔任教授兼所長職務。歷任國立政治大學國際關係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國立空中大學社會科學系、東吳大學政治系兼任教授、民視「台灣學堂」副教長,並主持「台灣建國學」、「台灣憲法學」。1990年12月參與創立「台灣教授協會」,擔任法律政治組召集人。2014年10月,參與創立「台灣憲法學會」,擔任理事長。著有:《社會權論》、《國際法概論》、《憲法概論:日本政治與人權》、《憲法之基本原理》、《人權之基本原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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