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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書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合編本。所選底本權威,結合實際對附件三“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的全國性法律”增加第十四條,即“國安法”相關內容;結合2021年3月30日第十三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對《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一、附件二所作的修訂進行更新。
出版說明 1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5 序言 7 第一章總綱 12 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24 第三章國家機構 31 第一節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31 第二節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42 第三節國務院 44 第四節中央軍事委員會 48 第五節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 49 第六節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機關 56 第七節監察委員會 59 第八節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 60 第四章國旗、國歌、國徽、首都 63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65 序言 65 第一章總則 66 第二章中央和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關係 69 第三章居民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74 第四章政治體制 79 第一節行政長官 79 第二節行政機關 85 第三節立法機關 86 第四節司法機關 91 第五節區域組織 95 第六節公務人員 96 第五章經濟 98 第一節財政、金融、貿易和工商業 98 第二節土地契約 102 第三節航運 103 第四節民用航空 104 第六章教育、科學、文化、體育、宗教、勞工和社會服務 108 第七章對外事務 112 第八章本法的解釋和修改 115 第九章附則 117 附件一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的產生辦法 118 附件二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和表決程序 126 附件三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實施的全國性法律 131 香港特別行政區區旗、區徽圖案 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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