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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麼是「民主」、「共和」與「憲政」?法理學、法哲學和部門法哲學又該如何區分?法學的專有名詞似乎很深奧,與我們的日常生活距離很遠,但其實法學並不是艱深、沉悶的同義詞,更不是高不可攀的領域。 中國法學泰斗郭道暉,一直被譽為「時代的良知」,本書是他多年來在中國法學與法治研究學術領域中提煉出來的精華。作者於書中逐一闡述許多法學的概念,並針對一些法學上含糊的理論或觀念加以釐清,如就「法與法律」作出了科學的區分、提倡法的時代精神是「自由」、「以人為本」的治國理念等等。作者於書中又大談各種自由和權利、人大制度,甚至人民、人大、執政黨的權力位階,提倡的新理論、新思想,無不使人大開眼界。 作者同時在書中建構中國法學的烏托邦,樹立正確的現代法治觀,除了介紹法治國的不同類型、論及中國憲政立法體系,亦根據歷史分析,並通過全球化這一大趨勢,比較國內外民主發展的進程,剖析當前中國在法學發展、人權的情況,指出當中的積弊,以及有待改善之處。閱讀本書宛如走入一條時光隧道:中國改革開放後人權情況的發展、中國憲法演變與修改,郭道暉都一一娓娓道來,盼望推進中國的政治體制改革,使之更臻完善之餘,也留下思考空間,讓讀者深思這幾方面未來的發展方向。
第一部分 法理思維 第一章 法學思維方法的主導性與多元性 第二章 法的本質的哲學思考 第三章 法與法律的區別 第四章 全球化與比較法學新思維 第五章 正確看待法學領域中姓社姓資問題 第六章 法理學的定位與使命 第七章 治學與作文 第二部分 人權自由 第八章 人權的本性與價值位階 第九章 新中國人權六十年 第十章 人權至上是憲法的最高原則 第十一章 權利的起源及其存在形式 第十二章 論權利推定 第十三章 公民權與公權利 第十四章 個體權利與集體權利 第十五章 論自由權 第十六章 近代自由主義思想的中國先知—嚴復自由觀的法理解讀 第十七章 「以人為本」重在以人的自由為本 第十八章 論表達權︰言論自由、新聞自由、出版自由 第十九章 知情權與資訊自由 第三部分 多元權力 第二十章 認真對待權力 第二十一章 權利與權力的對立統一 第二十二章 權力的多元化與社會化 第二十三章 社會權力與國家和社會的關係 第二十四章 論人民、人大、執政黨的權力位階 第二十五章 執政者的新權力觀與還權於民 第四部分 憲法憲政 第二十六章 憲法的社會性與大眾化 第二十七章 憲法演變與憲法修改 第二十八章 憲法八問:當代中國憲法的得失—紀念八二憲法三十周年 第二十九章 完善我國人大制度的幾個問題 第三十章 什麼是憲政? 第三十一章 民主、共和與憲政 第三十二章 略論憲政社會主義 第三十三章 構建我國憲政立法體系 第五部分 整頓憲法秩序,實行憲治 第三十四章 「中國世紀」願景與世界憲政文明 第三十五章 社會公平與國家責任 第三十六章 評憲政恐懼症 第六部分 法治國家 第三十七章 法治的理念 第三十八章 樹立正確的現代法治觀—論法治與法制、人治、德治、群治、黨治 第三十九章 法治新思維:法治中國與法治社會 第四十章 社會主義初級階段法制建設的思想戰略 第四十一章 法治國的多種類型 第四十二章 國家立法權的性質與地位 第四十三章 法治行政與行政權的發展 第四十四章 論以法治官 第四十五章 司法權的特徵與司法理念 第四十六章 法院獨立審判只服從法律—對憲法第126條規定的質疑與建議 第四十七章 法的多元化、社會化與法治社會 第七部分 公民社會 第四十八章 公民、公民社會與全球公民社會 第四十九章 論公民權與公權利 第五十章 公民的政治參與權原理 第五十一章 輿論監督權與公權力的克制義務 第五十二章 非法之法與公民的抵抗權 第八部分 黨權國權 第五十三章 黨的權威、權利與國家權力—執政黨與人大的關係的法理思考 第五十四章 黨與政權和黨與法的憲政關係 第五十五章 實現由革命黨到憲政黨的歷史演進 第五十六章 「從嚴治黨」重在從嚴制約黨權 第五十七章 整風關鍵在對幹部進行憲政教育參考資料及書目
作者簡介 郭道暉 當代中國著名法理學、憲法學家,教授,編審。1928年8月15日生於湖南長沙。解放前為清華大學中共地下黨員,1951年畢業於清華大學電機系。上世紀50年代曾任清華大學黨委常委委員兼宣傳部長。1979年4月調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委員會,曾任研究室副主任。八年後調任中國法學會研究部主任,並兼任中國法學會法理學研究會副會長、最高人民檢察院專家諮詢委員會委員。1989年初離休後返聘為《中國法學》雜誌社總編輯,任職十年後至70歲離休,仍繼續從事法學研究和法治事業至今。 他自轉入法學界四十年來,在推進中國法學事業和法治建設方面卓有建樹,歷年來發表論文和出版著作共400萬字,個人法學獨著十餘本和編著二十餘本。曾率團參加在德國、意大利、日本、韓國等國以及香港、台灣舉行的世界法哲學大會和亞洲法哲學大會,其二十多篇論文被國外學者翻譯為英、德、日文在國外著名學術刊物發表。他打破人權的階級禁區、辨明「刀制」與「水治」(即法制與法治)的本質區別,是促使中國法治入憲、人權入憲的法學家之一。他還首創性地提出「權利推定」、「社會權力」等新理論,受到國內外學者的推崇,被譽為當代中國法治啟蒙思想家,2005年獲評選為首批「當代中國法學名家」之一。2014年獲「中國法治終身成就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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