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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幾年來,許多法案直接或間接地波及、影響,甚至直衝著宗教而來,宗教界進一步覺醒,必須建立《宗教基本法》,才得以面對各項法案。尤其《國土計畫法》實施,對宗教用地的衝擊更鉅,如何令宗教用地合法化,更令宗教界憂心忡忡。本書由宗教界、法律界、學界各界人士從各界觀點,詳述宗教界未來的需求及展望。本書共分五章分別是「宗教人權覺醒的回顧與前瞻」、「宗教基本法的訂立與宗教人權之覺醒」、「國土計畫法與宗教用地之探討」、「宗教團體財務及資訊公開與合憲性探討」及「宗教人權之保障」。
李序/中華人權協會名譽理事長李永然律師 第一章 宗教人權覺醒的回顧與前瞻 宗教人權覺醒跨入第三週年的回顧與前瞻/釋淨耀法師 宗教人權覺醒元年紀實 宗教人權覺醒紀念日 由制定宗教法律之不易說起 宗教界開始普遍以違憲的高度,反對《宗教團體法》草案 宗教人權覺醒第一年:遍地開蓮花 《宗教基本法》草案的起草 宗教人權覺醒第二年:草案送入立院審查 台灣應努力成為捍衛宗教自由的典範 宗教人權覺醒邁入第三年:呼籲我國宗教發展困境之解決 宗教界應進一步覺醒今後法制環境對宗教發展的影響 回顧過去,承擔未來 第二章 《宗教基本法》的訂立與宗教人權之覺醒 談《宗教基本法》對國家的價值與必要性/釋法藏法師 國家因人民的需要而存在,宗教既為人民所需,故國家有保障之義務 從教育、文化與宗教對人民心靈需求之重要,看《宗教基本法》之必要 宗教具有世俗文明所缺欠的四種社會穩定力量,故國家更有積極保護之義務 以三項國家宗教保障指標,看我國制定《宗教基本法》之必要性 略舉《宗教基本法》草案重要條文,以示其對國家與宗教之必要性 結論 政府應完成《宗教基本法》立法,確保宗教團體之人事、財務自主權/釋宏安法師 期盼政府以三項具體作為,落實宗教團體自由的保障!/釋常露法師 一、期盼政府能再次開放補辦寺廟登記 二、期盼立法院將《宗教基本法》草案儘速完成立法 三、期盼立法院於《國土計畫法》條文中,能就宗教用地的使用合理規劃,才能根本解決宗教用地合法性問題 四、結語 宗教團體盼政府以關懷之心,立良善之法,協助宗教管理法制化/釋見引法師 宗教團體怎麼管?依憲治理才是正道!/高思博理事長 從人權公約看宗教信仰之歧視及限制/周志杰教授 一、信仰自由的核心:禁止宗教歧視 二、信仰自由限制的合理性範圍 三、宗教事務自主與聖俗界線的平衡 四、結語:不歧視的相對性 《宗教基本法》草案何以要規定宗教教育?/李永然律師 一、《宗教基本法》草案遭有心人曲解 二、宗教相關事務有必要先藉「基本法」建立架構 三、《宗教基本法》草案中有「宗教教育」的規定 四、為何《宗教基本法》草案要列入「宗教教育」的規定 五、宗教教育的原則 六、結語 從《文化基本法》已完成立法,談制定《宗教基本法》的必要性/李永然律師 一、我國已經有不少「基本法」,「宗教」基於同一理由也有制定的必要 二、落實聯合國《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保障宗教信仰自由,應制定《宗教基本法》 三、制定《宗教基本法》後,促使《宗教團體法》草案能快速完善立法並通過 第三章 《國土計畫法》與宗教用地之探討 宗教團體對於《國土計畫法》條文修訂的四項建議/釋法藏法師 一、建請中央編定統一輔導辦法,以輔導過去已使用於宗教用途的土地之合法化 二、宗教土地之取得,改以負面表列 三、建立未來宗教土地使用合法與否的預審制度 四、考量宗教固有不動產之完整性,尊重各宗教之特性及習慣 地方政府擬訂國土計畫時,亦應重視「寺廟合法化」之問題/李永然律師、陳贈吉律師 確保「既有宗教建築輔導合法機制」與《國土計畫法》規定相契合/李永然律師、陳贈吉律師 信仰的安定力量,國土計畫應納宗教用地需求/李永然律師 宗教建築物的土地利用與《國土計畫法》施行後的因應/李永然律師、鍾亦庭律師 一、應立法保障宗教土地使用及宗教建築的完整性 二、我國欠缺「宗教區」或「宗教用地」的法律明文 三、政部制定的全國國土計畫公告實施,對宗教建築的影響 四、《國土計畫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草案有過度限制宗教建築興建之虞 五、應重視寺廟合法化問題 六、內政部應將《國土功能分區圖繪製作業辦法》草案研擬至更加明確 七、《國土計畫法》增加宗教團體在土地使用上的限制 八、政府應輔導宗教土地使用合法化 九、宗教團體對於《國土計畫法》條文修訂的四項建議 十、立法院於109年4月17日三讀通過《國土計畫法》修訂 十一、期盼政府促使立法院能將《宗教基本法》草案迅速完成立法 十二、結語 第四章 宗教團體財務及資訊公開與合憲性探討 論宗教團體財務透明化管理的合憲問題 ——兼談宗教團體之財務管理不應與國家安全的相關法律相混淆/釋法藏法師 說明 宗教團體與資訊公開/李建忠法官 一、緣起 二、宗教自由與政教關係 三、宗教團體的本質與特性 四、宗教團體與其他公益團體或公益法人之不同 五、日本相關法規及實務 六、美國相關非營利法人法制 七、我國宗教法制與實務 八、結論 第五章 宗教人權之保障 從宗教基本人權,談「放生」觀念/釋無修法師、林明龍司法事務官 一、前言 二、放生在宗教上的真諦 三、動物權概念 四、基本權的功能 五、放生為宗教活動之一,應受保障 六、放生=棄養? 七、只見「仁愛有罪」,未聞「諾貝爾和平」 八、弱肉強食、霸凌動物,是淘汰法則? 九、環保與放生的衝突 十、可以養、可以抓、可以賣、可以吃,但不能放,合理嗎? 十一、國家有義務解決人民基本權的衝突 十二、若「棄養罪=放生罪」,應有法律保留之適用 十三、放生為宗教自由一環,應受《憲法》第23條規範 十四、結語 從「宗教自由」保障,談《羈押法》的修正!/李永然律師 一、禁止對羈押被告有宗教歧視 二、保障羈押被告有信仰宗教自由 三、容許羈押被告可以進行宗教活動 四、提供羈押被告之宗教信仰所適合的飲食 無「道」時代來臨,宗教及公民的良心自由權如何自保?/尊重生命全民運動大聯盟 長久人類歷史淬鍊出來智慧結晶 西方後現代哲學解構的政治力量 這場沒有終點的「性(倫理)革命」及其實踐策略與進程 同婚過後的台灣處境 如何保護宗教與公民的良心自由權 後記 附錄 附錄一 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18條 附錄二 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2號一般性意見 附錄三 聯合國《消除基於宗教或信仰原因的一切形式的不容忍和歧視宣言》 附錄四2 018年立法院王金平前院長等三十六位主委連署提案版《宗教基本法》 附錄五 大法官釋字第573解釋
作者簡介 釋淨耀法師 中國佛教會理事長、新北市佛教會理事長、中華民國宗教與和平協進會理事長、土城慈法禪寺暨台北普賢講堂住持 釋法藏法師 台灣宗教聯合會執行長 釋無修法師 台灣宗教聯合會副執行長 釋宏安法師 台灣佛教總會理事長 釋常露法師 中華佛教比丘尼協進會理事長 釋見引法師 中國佛教會副理事長 李永然律師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所長、財團法人永然法律基金會董事長、中華人權協會名譽理事長、前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 高思博教授 中華人權協會理事長、世新大學法學院客座教授 周志杰教授 國立成功大學政治系教授兼兩岸與華人治理研究中心主任、中華人權協會理事 李建忠法官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簡易庭庭長 林明龍司法事務官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司法事務官 陳贈吉律師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執業律師 鍾亦庭律師 永然聯合法律事務所執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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