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购商品
书目分类
特别推荐
▎自序──序 倫敦金融圈醜聞 ►►►「波亞斯國總督」/「加拿大悖論」/LIBOR醜聞/信任與濫用信任/白領詐欺案的四種基本類型/本書看點 商業詐欺可說是現代經濟體系的邪惡雙胞胎。了解詐欺,有助於我們更深入探掘經濟體制。在這趟以貪腐現象為終點的探索之旅中,你得以更加了解詐欺的運作機制,甚至幫自己的公司或老闆降低詐欺風險;你也可以好好觀察,什麼是正當誠實的商業體系運作方式。市場經濟跟人腦一樣,也是一種訊息處理系統。人腦只有生病了,被剖開後,我們才能充分了解它的運作方式:經濟體系也是,只有它崩潰失靈了,我們才有機會看見它背後的種種機制。 ▎第一章 基本功 ►►►付款條件與賒帳交易/信用管制/破產/從「金髮女老千」奇案看抵押物問題/「分期付款詐騙」與「保險詐騙」/罪無罰 為什麼賒帳交易如此普遍?因為方便。不過無論借期長短,總有一天要還款。如果在那一天顧客付不出錢,卻又已經取走貨物或獲得服務了,那麼供應商就等於是東西不見或被偷了。 公司「倒閉」只是表示它欠債卻無力償還。但破產的定義比較明確,意指公司此時已經進入某個程序,來處理倒閉的相關事宜。人類史上有很長一段時間,並不存在類似破產法的法規,因此除了少數債務得以全面豁免的幸運案例,任誰只要借錢欠債,就必須耗盡所有財力還債。不過隨著時間推移,欠債後來變成經濟體系得以正常運作的關鍵環節,大家漸漸有了個共識,認為徹底逼債是非常不公平且沒有效率的事,因此法律必須有所規範,讓債務人可以量力還債。 ▎第二章 長期詐欺案 ►►►「結束營業詐欺案」/沙拉油大王/OPM:別人的錢/短期詐欺與一九八○年代的健保/逍遙法外 為什麼總有人想要在核對、稽核與防詐等措施上省錢呢?因為詐欺不是常態,而是「尾部風險」。在人人彼此信任的先進經濟體系裡,很多公司可能與其他公司做了多年生意,卻沒碰上手法精細的詐欺犯。而一般生意人與凡人無異,往往會忽略了那些機率較低、比較罕見的事情。任誰都可能輕易認定,儘管詐欺損失可能會帶來嚴重後果,但這種風險可說是小到趨近於零,所以在做生意時,大家就假定根本沒這種風險。這也意味著,在競爭激烈的產業裡,能夠拿下生意的人總是出價最低者,而非最聰明的人,所以業界人士總是承受著成本壓力,希望很快就取得削低成本的優勢,因此對他們而言,那些防詐措施既然並無直接產值,看來都只是一些繁瑣行政程序,當然就能省則省。 ▎第三章 滾雪球效應 ►►►龐氏騙局/老鼠會/騙局難以收拾/鴿子大王/避險基金詐騙案/巴尤資本公司/騙徒與他們的親信/波士頓的「仕女存款公司」 讓老鼠會崩潰的重要特色,是這種騙局具有「滾雪球效應」──任何騙局只要實施期間較久,不像短時間的「長期詐騙案」那樣騙了就逃,就會有這種特色。這也是資本主義的關鍵:用錢來做生意,賺得更多錢。把利潤投資在商業資產上,錢越滾越多。就算利潤相當微薄,時間一久往往也會變多,就像把錢存在銀行裡生利息。不過生意與行騙有個重要差異。對於正當生意人來講,「複利」是推動公司成長與獲利的要素,但複利卻會害慘騙徒。理由在於,騙局沒辦法衍生足夠利潤,讓組織持續運作,主因是錢都被騙徒拿走了。所以每次到了該付錢給投資人那一天,騙徒都必須抉擇:到底是該見好就收,還是要玩得更大?如果要做大,那就必須越騙越多錢,才能夠讓騙局持續下去。 ▎第四章 偽造案 ►►►葡萄牙偽鈔事件/Bre-X公司的金礦騙局/醫療證明與詐騙案/偽藥/偉克適(Vioxx) 之所以有人會想要犯偽藥案,是因為醫藥產業的產值與認證體系密不可分。製造藥品極為困難且競爭激烈,所以整個產業都背負著沉重的獲利壓力。偽藥案基本上是在攻擊認證體系。即便偽藥的化學成分與「真藥」一模一樣,還是侵犯了專利該享有的利潤,因此偽藥就是偽藥。重點在於,藥品的認證體系也是個安全體系。能夠為整個研發、製藥過程認證的公權力機構,是整個認證體系的一部分,而這體系正是專利的基礎,但偽藥卻不用像真藥那樣接受查核,確保製程無誤、成分純正。一旦踏入這犯罪領域,你就很容易認識那種把酚太尼枸椽酸鹽放進藥丸裡,但卻聲稱裡面放的是可待因的人。為什麼?因為他們是混蛋,不管別人死活。 ▎第五章 做假帳 ►►►銷售數字無中生有/用互相抵銷的交易造假盈利/提早記錄收入/延後認列成本/完全做假的資產/有債務但不公開/查帳員、分析師與其他令人失望的人們/分析師 對騙徒進行查證往往並非某個個人的責任,而是由市場的許多不同角色來進行,由於查證者是很多不同的人,其中大部分只能看到詐騙故事的某個面向。跟很多偽造詐騙案的其他領域一樣,股市基本上也是看證明文件辦事的地方。任何公司在進入股市前,都必須面對很多查證程序,不過一旦進入股市,就不會再面對什麼查證。事實證明,股市掛牌上市的公司,其實有很高的可能性會遂行詐騙,但令人訝異的是,它們居然沒有受到多少監督。上市公司所提供的數字,大多會被外界當成事實,外人也很難反駁。 從公開股市的這一點特色,我們可以看出投資詐騙案的關鍵因素:時間。如果你可以騙過一開始的盡職查證程序,籌辦開設一家用來詐騙的公司,它就很可能存活下來,過了很久才垮台。 ▎第六章 控制型詐欺 ►►►尼克.李森/林肯儲蓄貸款協會醜聞/「借力使力」的控制型詐欺案/不當銷售「付款保障保險」的弊案 從學術的角度看來,「儲蓄貸款銀行」醜聞在經濟史上的地位可說仍爭論不休。一般來講,如果是芝加哥經濟系畢業,自認是屬於自由派或者支持「小政府」的保守派,往往認為這個危機之所以發生,是由於經濟大環境的因素毀了業界的潛在經營模式,任誰也無力回天。但如果是耶魯大學經濟系畢業,投票給民主黨的,就會認為在解除金融產業的管制令之後,銀行彷彿脫韁野馬,但這行業隱隱約約又有國家在背後保證,自然會有弊案發生,因為一切條件無可避免地都在鼓勵業界犯罪。這兩種觀點都各有理據,因為「儲蓄貸款銀行」危機其實可以分成兩部分,儘管政府採取的政策措施有部分功效,但只能解決第一個危機,卻很可能促成了第二個發生。 ▎第七章 詐欺經濟學 ►►►經濟思想簡史/變數與控制/詐騙與風險/風險與品質 越容易管理的組織或機構,由於管理者越容易眼觀全局,並且可以個別查核每一筆交易,所以越難被詐騙。換言之,管理階層需要了解的東西越多,自己的組織或機構就越容易淪為詐騙受害者。管理人員必須關注的地方越多,騙徒就越容易進行商業詐騙。還有,如果我們越難以確認一個「正常」或有效交易的樣貌,也越容易被詐騙。這就是為什麼有那麼多大型詐騙案發生在全新的事業體身上,因為它們往往還沒有時間建立起標準作業流程。甚至我們可以講得更具體。現代的管理者由於需要了解太多東西,這也促進了犯罪的遂行,因為許多罪犯就是充分利用工業社會使用的科技,來操弄管理所需的知識。 ▎第八章 古代案件 ►►►古代詐騙案與遺產/海上商務與詐騙/維多利亞時代的顯赫騙徒/羅洛與「雪橇駕駛」之間的戰爭 載貨的船隻從出港後到抵達目的地途中很難監控,而且就算沒有人存心使詐,貨物在海上仍可能碰到各種厄運。為此,海運產業很早就發展出各種因應風險的機制,像是船東組成史上第一批聯合企業或「公司」來募資,藉此分攤風險;他們還發明出保險,也是史上第一批開始認真思考資金籌措方式的人。因此在經濟史上,海運產業可說遠比其他行業來得「先進」——就連詐騙手法也與時俱進。 以「船舶抵押貸款」為例,顧名思義,這保險就是用船舶來進行抵押貸款,但比較特別的條件是,如果船隻沉沒了,貸款也就不必償還。大海的確是個險象環生的世界,所以「船沉後免還貸款」這條款雖然會引來詐騙,但若沒有這特殊規定,那麼能夠從事海商這行業的,只有家底豐厚、可以獨自承擔風險的商人。 ▎第九章 破壞市場的罪行 ►►►企業聯合壟斷/隨意傾倒有毒廢棄物/小豬連鎖商店股價操縱案 內線交易算是相當現代的罪行。美國從一九三四年開始立法禁止,在英國則是於一九八○年以前都算合法,至於紐西蘭則是到一九九八年才算違法。(但只是違反民事法;奇異果王國一直要等到二○○八年,才了解應該用刑事法規來偵辦這類案件)。不僅如此,很多刑事主管機關到現在還沒辦法下定決心,釐清這種罪行到底讓誰受害。大多數國家都認為,受害者是那些沒能獲得內線消息的投資大眾。但在美國,內線消息的罪是侵犯公司智慧財產權,而且所謂內線消息一定要是來自「內線人士」(「內線人士」一詞有嚴格的定義),並以消息換來金錢財物才算違法。即便是非常有經驗的投資人,有時候也會誤觸法網,因為某些資訊在美國可以用來進行投資,但這在倫敦卻是違法的。 ▎第十章 連政府都栽了 ►►►移轉性逃稅/洗錢 許多人傾向於認為逃稅與其他詐騙型態不同,理由在於,逃稅的前提是必須有一家合法的公司,公司賺錢後才需要繳稅,也才有逃稅問題。但會這麼想,與其說是把詐騙想得太複雜,不如說是太不了解繳稅這回事。稅金是公司為了投入生產而衍生的必要成本,如果可以避稅,那表示這公司可以用削價打敗競爭對手,以不受一般現實狀況限制的速度來擴張事業。有時候政府甚至會給你機會竊取現金,例如政府會把某些收稅業務交給民間公司代行。最常發生這種狀況的是營業稅,而這狀況所促成的「移轉性逃稅」,目前是歐洲規模極大的詐騙類型。想要了解移轉性逃稅是很燒腦的。這種詐騙案的辯護律師非常喜歡繪製各種難懂的圖表,滿意地看著陪審團的眼神放空。 ▎第十一章 要旨 ►►►「詐騙三角模式」/時間與詐騙規模/實際狀況比我說的更複雜 在什麼程度上,詐騙可以當成偶發事件,只是因為騙徒剛好遇到管控體系的弱點而發生?唐諾.克雷西在他的犯罪學經典《別人的錢》裡,提出了如今尚未有人超越的「詐騙三角模式」,說的是當以下三個條件同時存在,就會發生詐騙案:(一)需求。詐騙的第一個要素,就是有人需要弄到錢。(二)機會。管控與查核體系出現弱點,就會有騙局發生的機會。(三)合理化的心理機制。白領罪犯都是獲得信賴的人,所以他們在犯案前都必須背棄別人的信任,克服的方法就是「合理化」。 但詐騙三角的模式,只能解釋一部分詐騙現象。詐騙三角並未區分以下兩種詐騙:一種是針對有機會的目標進行的「偶發性」詐騙,另一種則是針對特定目標,由「詐騙企業家」設計出來的「企業式」詐騙。 ▎書單與資料來源 Bibliography and Sources ▎謝辭 Acknowledgements
作者簡介 丹・戴維斯(Dan Davies) 曾擔任英國央行(英格蘭銀行)的金融管控專家,後來加入某些頂尖研究團隊,為瑞士信貸集團(Credit Suisse)、法國巴黎銀行(BNP Paribas)與其他投資銀行服務。二十一世紀初,他曾親眼目睹金融投資產業的局勢多變,風起雲湧,幾起金融弊案,像是霸菱銀行倒閉、巴克萊銀行操縱LIBOR利率醜聞等等,都令他對詐騙行為產生濃厚興趣。他目前是《金融時報》與《紐約客》等刊物的作家。 譯者簡介 陳榮彬 台灣大學翻譯碩士學位學程專任助理教授,曾三度獲得「開卷翻譯類十大好書」獎項,近作《昆蟲誌》獲選二〇一八年Openbook年度好書(翻譯類)。已出版各類翻譯作品近六十種,近年代表譯作包括梅爾維爾《白鯨記》、海明威《戰地鐘聲》等經典小說,布考斯基詩集《愛是來自地獄的狗》,以及重量級史學作品《追尋現代中國》、《火藥時代》與《美國華人史》。曾任第四十一、四十三屆金鼎獎評審。
买了这本书的人也买...
最近浏览商品
客服公告
热门活动
订阅电子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