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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世大寶法王噶瑪巴 序 導 言 一 業力概念的起源 早期印度的業力觀 再生理論的出現 能量漩渦、原人、吉瓦與再生 婆羅門思想對業的論述 二 佛陀的業力觀點 業不是一種必然的規律 業的關鍵因素 ─ 品格 再生與轉世的區別 眾生是業的繼承者 業的集體力量 宿命論與自由意志 業與意向 減輕罪責的開緣 善德的三支柱 業力理論是積極的 三 瑜伽行派對業力理論的貢獻 瑜伽行派的貢獻 ─ 阿賴耶識 印痕、熏習、習性 轉識成智 四 中陰教法 ─ 死亡、中間狀態與再生 臨終中陰與死亡中陰 法性中陰 本尊瑜伽修持與中陰 投生中陰 死亡時刻解脫的可能性 五 沒有業 ─ 空性與二諦 業是一種現象,不是實相 智慧摧毀業,智慧也依賴業 慈心是開展智慧的關鍵 作業者與業相互依存 業無實體卻顯現 若非業,解脫是無法獲得的 解脫來自於拋棄兩種桎梏 六 生命的意義與死亡的恐懼 生命的意義 ─ 被發現或被創造? 宗教源於對死亡的恐懼? 接受死亡,讓生命充滿價值與意義 禪修死亡 與死亡的恐懼共處 聞思修三者一體 七 不朽、轉世與再生 沒有不朽的靈魂 再生與轉世的區別 ─ 相續而非同一 五蘊就是我們,我們就是五蘊 開悟的可能 八 業力理論 ─ 倫理基礎的可能性 有神論能否作為倫理基礎? 人權與正義能否作為倫理基礎? 心理與道德的分離 業力是法則嗎? 以業解脫業 正向的業是獲得智慧的必要條件 佛教的本質 ─ 慈悲與智慧 九 業力理論與再生的實證面向 業力理論也有實證的面向 瀕死經驗、前世回憶 再生而不是轉世 透過意志與努力影響業 意識就像能夠改變並轉化自己的光 從再生與業力中解脫 十 與業共舞 造善業可以完全停止造作業 想要覺醒的渴望 愈充實,愈不執著於事物 道德缺失非道德錯誤 從業力來培養自己 業不應被看作是負擔 結 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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