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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尼采、柏格森與存在主義以降,二十世紀哲學受到生命哲學強烈的影響。但卻是優生、墮胎、安樂死、動物權與基因科技,才使得生命議題成為公共論壇的重要爭論對象。作為社會規範的一種,面對生命議題,法律與法學所要面對思考的,並不僅是構成要件、個案事實與立法政策,而是可知的當下性與不可知的複雜性彼此之辯證建構。本書所收錄的各篇論文,以對生命的終極關懷為核心,以傳統哲學關懷與後現代思想為經緯,對生命倫理諸議題提出法理學的批判與反思。
造化流轉奚為──代序
第一篇 生命管制之法理學反思 一、鼠肝與蟲臂的管制──談生命科技與法律/3 二、死去活來──論法律對生命之規範/19 三、安樂死的法理學反思/43 四、生命倫理與規範論證/77 附錄一 國家不應禁止代理孕母的法哲學與憲法學 根據/121
第二篇 生命規範之後現代脈絡 五、基因、主體與後人文社會規範/129 六、財產、人格,還是資訊?論人類基因的法律地 位/161 七、疫情法域/209
附錄二 器官與器官再造的法律分析/219附錄三 書評:Ronald Dworkin著《生命的自主權》/231
參考文獻/235原文出處/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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