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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書特色 訴訟標的金額或價額之計算或核定,除決定當事人繳納裁判費之數額外,並為決定適用小額、簡易或通常訴訟程序之重要依據,亦為計算應依職權宣告假執行之金額或價額及第三審上訴利益,而決定應否依職權宣告假執行及可否上訴第三審之標準,對訴訟程序進行及當事人權益,可謂影響重大,但一般教科書及學術著作,均甚少詳細論述。本書為國內首部針對民事訴訟、非訟事件、強制執行、仲裁程序、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及調解等費用相關問題,編著之專書。編著者將歷年司法實務見解作有系統之整理,並引用部分學者之著作及表示部分編著者之見解,彙整成冊,以供實務及學界之參考。
二版序 i 序 言 iii 例 言 v 壹、概說 1 貳、非財產權訴訟 31 參、財產權訴訟 43 肆、裁判費之計算及徵收 181 伍、執行費之計算及徵收 217 陸、非訟事件聲請費(裁判費)之計算及徵收 247 柒、 宣告破產、公司重整及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聲請費(裁判費)之計算及徵收 251 捌、提存費之徵收數額 255 玖、仲裁費用及調解費之計算及繳納 257 拾、政府採購申訴審議費及調解費之計算及繳納 261 拾壹、行政訴訟費及行政執行費之計算及徵收 265 拾貳、裁判費之免徵 277 拾參、裁判費(或訴訟費、執行費)之暫免徵收(繳納)、減徵 303 拾肆、裁判費之退還 323 拾伍、仲裁費及調解費之退還 343 拾陸、政府採購申訴審議費及調解費之退還 347 拾柒、行政訴訟裁判費之退還 349 拾捌、溢收訴訟費用之返還 351 拾玖、溢收執行費之退還 355 貳拾、溢收仲裁費用之退還 357 貳壹、溢收行政訴訟裁判費及必要費用之退還 359 貳貳、訴訟費用(裁判費除外)之範圍 361 貳參、裁判費之加徵(調高) 371 貳肆、結語 375 索 引 421
作者簡介 陳志雄 學歷: 台灣大學法學士、法學碩士 考試: 律師高等考試及格 現職: 執業律師 財團法人民法研究基金會董事長 中華民國仲裁協會仲裁標的價額及仲裁費爭議審議委員會主任委員 經歷: 台灣大學法律學院兼任教授 文化大學法律學系兼任講師 考試院襄試、命題、閱卷、考題審查委員 法務部及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律師職前訓練所講座 台北律師公會律師在職訓練講座 台北市政府公務人員訓練中心法制班講座 台北市政府法規委員會委員、法務局諮詢委員 陳信瑩 學歷: 台灣大學法學士、美國哥倫比亞大學法學碩士 考試: 司法官特考及格 現職: 執業律師 經歷: 新竹、桃園、士林地方法院法官 元大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法務長 台北市政府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委員 台北市建築爭議事件評審委員 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民事法委員會主任委員 台北律師公會常務監事 台北律師公會裁判實務委員會主任委員 台北律師公會律師在職訓練講座 陳容正 學歷: 台灣大學法學士、政治大學法學碩士 考試: 律師高等考試及司法官特考及格 現職: 台灣高等法院民事庭法官兼審判長 經歷: 台北地方法院、金門高分院、智慧財產法院法官 曾執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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