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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書特色 辯護人的義務,核心在於──積極誠實義務,為了落實這項義務,必須有高明的「技術」,而高明的「技術」也必須有相襯的高度「倫理」。亦即,「技術」與「倫理」本是一體的。倫理(心)和技術(技)是以身體(體)為基礎。為了鍛鍊「心」與「技」,也必須鍛鍊「體」。 本書並非學術論著,而是作者藉由多年在實務上刑事辯護的經驗,依循偵查、審判、上訴、再審等刑事訴訟的程序來探討相關的問題,而正是這種植基於實務運作的論述,所以本書是可以直接用在實務上操作的理論,適合所有有志從事刑事辯護工作的讀者閱讀。
審訂者序 i 前言 v 第1編 序論 第1章 何謂刑事辯護人倫理 3 I.緒論 3 II.刑事辯護與律師倫理 5 1.何謂律師倫理 5 2.刑事辯護與民事代理 7 3.刑事辯護的意義 13 4.有關刑事辯護人的規定 14 第2章 辯護人的誠實義務與真實義務 23 I.辯護人的任務──誠實義務 23 1.被告的自我辯護權(防禦權)與辯護人的任務 23 2.辯護人的誠實義務 28 3.辯護人的積極誠實義務(熱情的辯護) 29 4.辯護人的消極誠實義務 36 II.辯護人的真實義務 38 1.被告真實義務‧辯護人積極真實義務的否定 38 2.辯護人的消極真實義務 39 III.辯護人的誠實義務與真實義務 42 1.跳脫「橢圓理論」──「圓形理論」 42 2.真兇的無罪辯護與頂替者的有罪辯護 44 IV.小結 50 第2編 本 論 第3章 偵查程序的辯護技術與倫理 53 I.序說 53 II.偵查中辯護人的任務 54 1.偵查程序辯護的歷史 54 2.偵查程序辯護的重要性 56 3.偵查程序辯護技術的不成熟 59 III.接見的技術 61 1.偵查中辯護的辯護人的自我認同或「偵查辯護人」 61 2.接見的目的 66 3.接見的方法 70 IV.緘默權的行使 82 1.嫌疑人偵訊的重要性 82 2.緘默權行使與辯護人的真實義務 84 3.嫌疑人偵訊與緘默權行使 87 4.檢察官的嫌疑人偵訊 93 5.緘默權行使與辯護人的誠實義務 98 6.「Miranda協會」與辯護人的誠實義務 105 7.小結 110 V.共犯案件的辯護 111 1.事件的真相──「密林中」 111 2.擔任共犯案件的辯護與辯護人的誠實義務 118 3.共犯供述的信憑性判斷 125 4.「暗無天日」──還有最高法院呢 130 5.冤案的辯護與刑事辯護人的倫理 136 第4章 審判程序的辯護技術與倫理 145 I.序說 145 II.偵查程序的辯護與審判程序的辯護 146 1.作為防禦的刑事辯護 146 2.偵查與審判 147 3.審判程序辯護的辯護人自我認同或「審判程序辯護人」 153 4.偵查的類型──及其多元性 155 5.偵查一課型案件 156 6.特偵組型案件 159 7.偵查的過程──無法重來的迂迴道路(zigzag) 164 8.檢察官的證據開示與審判中辯護 169 III.審理之準備 172 1.作為防禦對象的訴因──「裸的事實問題」的陷阱 172 2.開示證據的魔力 177 3.開示證據的誤導──再次研究開示證據 179 4.開示證據的阿基里斯腱 185 IV.審判程序 188 1.審判程序辯護人的任務──作為反面教材的Chicago 188 2.日本的刑事訴訟還有希望嗎? 191 3.參審制或陪審制 195 4.我國的刑事訴訟還有希望──裁判員制度的意義 200 5.再審事件與我國的裁判 208 V.證人的詰問 216 1.詰問技術與律師倫理 216 2.詰問技術(怎麼問?)的重要性 224 3.刑事訴訟中詰問證人的意義 228 4.我國的刑事訴訟與詰問技術 233 5.反詰問的技術(1)問什麼?──反詰問的準備 234 6.反詰問的技術(2)怎麼問?──反詰問的注意事項 250 7.反詰問的成功與傳聞例外 268 8.證人詰問技術的磨練 271 9.反詰問與主詰問 274 10.證人詰問與律師倫理──以Freedman的三大難題為契機 281 11.主詰問的技術(1)對誰?問什麼?──主詰問的準備 294 12.主詰問的技術(2)怎麼問?──主詰問的注意事項 298 13.覆主詰問的技術 301 14.刑事詰問技術與裁判員制度 304 VI.辯方的舉證 308 1.無罪的證明──刑事訴訟的不變法則:「有疑唯利被告」 308 2.偵查一課型案件與無罪的證明 317 3.特偵組型案件與無罪的證明 322 4.情狀辯護 326 VII.辯論 332 1.詰問技術與律師倫理 332 2.辯論的技術與倫理 336 3.裁判員裁判與辯論的技術 344 第5章 上訴程序的辯護技術與倫理 353 I.上訴審的結構與上訴的辯護 353 1.上訴審的結構 353 2.上訴辯護人的任務 362 II.提起上訴 365 1.可否提起上訴 365 2.提起上訴的時機與方法 374 III.上訴理由狀的撰寫 376 1.上訴理由狀的提出期限 376 2.上訴辯護人的觀點與上訴審法官的觀點 379 3.發現上訴理由 385 4.上訴理由的論述 393 IV.上訴審的審理 397 1.法官(調查官)的面談 397 2.第一次審判期日──依據上訴理由狀進行辯論 398 3.上訴審的事實調查 400 4.上訴審的辯論 403 V.裁判員制度與上訴審的未來 405 第6章 再審程序的技術與倫理 411 I.再審制度與再審辯護人 411 1.再審的意義 411 2.我國再審制度的特色 416 3.Falsa與Nova──吉田老案件(白鳥裁定前史) 417 4.再審律師 421 II.新證據的高牆──證據的新穎性 422 1.新證據的必要性 422 2.證據的新穎性 425 III.證據的明白性的判斷方法──二階段判斷過程 429 1.白鳥‧財田川裁定的意義──孤立評價(心證延續)與綜合評價(再評價) 429 2.白鳥裁定與名張第五次裁定──綜合評價與「證據構造的替換」或「證據力的墊高」 435 3.名張第五次裁定與名張第六次裁定──限定的再評價與全面的再評價 440 4.限定的再評價與全面的再評價(二階段說)──以新幹線為例 449 IV.新證據的發現──證據構造分析的重要性 457 V.再審請求的審理方法 463 VI 再審程序的法醫學者與辯護人倫理──誤判原因:錯誤鑑定、不當辯護 466 1.刑事訴訟中鑑定的重要性 466 2.錯誤鑑定──弘前事件與島田事件 466 3.不當辯護──足利事件 476 裁判索引 485
作者簡介 佐藤博史 日本島根縣人(1948年生) 東京大學法學部畢業(1971年) 司法試驗合格(1971年)。 現職: 律師(1974年於第二東京辯護士會登錄迄今) 經歷: 千葉工業大學理事 橫濱國立大學經濟學部兼任講師 法政大學法學部兼任講師 東京大學法科大學院客座教授 早稻田大學法科大學院客座教授 「足利事件」辯護人 審訂者簡介 尤伯祥 學歷 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研究所公法組碩士 現職: 義謙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 現任台北律師公會第28屆常務監事 現任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常務執行委員 現任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專門委員 譯者簡介 王信仁 政治大學法律系及碩士班畢業 日本京都大學大學院法學研究科碩士 現任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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