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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港文書為臺灣平埔族西拉雅人其中一支--港社--所留下的土地租佃和典賣契約。這些古文契字基本上以羅馬化的土著語言書寫。其中,有部分契文兼用土語和漢文,時人稱為「番、漢合字」,分由土著業主與漢人墾佃(或銀主)各執一份,以便「業憑契管」,日後有契可證。由於土語早在西元1870年代即屬艱澀難解的死文字,為此,本文書的編纂者村上直次郎(西元1868 - 1966年)特地收發鄰近平埔族部茖的土地文書及其有關參考資料,希冀有助讀者解讀這些文書。今天,我們大致僅能依據漢文版本,理解當時新港社業主與漢佃銀主的典賣租佃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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