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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
楊奕華
現職:東吳大學法律學院專任教授
學歷:文化大學法學博士
經歷:英國萊斯特大學法學院榮譽研究員
學術專長:法理學、西洋法律思想史、中國法律思想史、憲法、法律哲學、法學緒論、法學方法論、法律倫理學
任教科目:法理學、法理學專題研究、法學方法論、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法律倫理學
目次 一序:回歸人本的法學導論 壹
第一章 緒論 一第一節破題 一第二節 人本的法律觀 三(一)人為宇宙的中心 五(二)人為思考的主體 六(三)人以其思考形成知識 七(四)人運用知識使人過美好生活 八第三節法之存在形式之確認 九(一)法在何處? 九(二)法律存在之態樣 一二(1)存在於理念與存在於向度 一二(2)存在於官方與存在於民間 一四(3)存在於功能與存在於制裁 一五(4)存在於信仰與存在於學術 一九(三)法之多樣化存在 二三第四節「法」字之本義及其蛻變 二四(一)古今中外「法」之意涵 二五(二)法之意義在西洋法律史上之衍化 二九(1)古希臘時代 三○(2)古羅馬時代 三一(3)中世紀 三三(4)十七、八世紀 三四(5)十九世紀 三六(6)二十世紀以還 四○(三)吾國各家思想對法律之詮釋 四三(1)儒家 四四(2)法家 四五(3)墨家 四八(4)道家 五○第五節如何學習法律? 五四(一)基本的態度 五四(1)熱烈誠篤之心 五四(2)法律等於法條加MORE 五五(3)法外知識的必要 五六(4)同理心 五七(5)謙虛客觀 五七(6)浪漫而中節 五八(7)重視平日的累積 五九(8)正視事實,懷抱理想 五九(9)勤快深思 六○(10)在不疑處起疑 六一(二)基本的方法 六二(1)概念分析法 六二(2)點線面體法 六三(3)目的體認法 六四(4)人事時地法 六五(5)實例印證法 六五(6)歷史追蹤法 六六(7)比較觀摩法 六七(8)整體考察法 六八(9)法理探索法 六八(10)權威認識法 六九
第二章 從事實層面認識法律 七一第一節引言 七一第二節從人的生存事實說起 七三(一)存活 七三(二)物資 七四(三)群居 七五(四)秩序 七六第三節法律誕生的事實 七七(一)法之目的與生之需求 七七(二)法之形式與法之體系 八一(三)權力與權利 八五(四)習慣與習慣法 八八第四節法律制裁的事實 九一(一)法無制裁可乎? 九二(二)制裁的人性基礎 九五(三)制裁的解析 九八(四)制裁的態樣 一○○第五節事物本質的事實 一○五(一)事物的客觀存在 一○六(二)事物的本質及其延伸示例 一○八(三)人與事物之關係 一一三(四)關係之法律化 一一五第六節生活關係的事實 一一八(一)人的生活形成關係 一一九(二)由倫理到法理 一二一(三)團體生活的互助與競爭 一二三(四)法律生活的模式化 一二七第七節生老病死的事實 一二九(一)人的生命公式 一三一(二)美好生活的法律保障 一三六(三)醫療照護的法制 一三九(四)教育與精神的安樂 一四四
第三章 從理想層面認識法律 一五一第一節引言 一五一第二節法的理想 一五三(一)自然法的本義 一五四(二)自然法的理想觀 一五七(三)自然法的挫折與再興 一六○(四)法之理想型式 一六六第三節人本自然法的理想 一七○(一)法律源本於人 一七一(二)人本的理想法 一七五(三)理性與經驗之融貫 一七九(四)理想法在人間 一八二第四節法律人的理想 一八五(一)誰是法律人? 一八六(二)理想的法律人 一九○(三)法學家心目中的法律 一九八(四)人文精神的法律實踐 二○四第五節法律倫理的理想 二○九(一)倫理的規範意義 二一○(二)法律倫理的理想性 二一四(三)法律倫理之法律化及其界限 二一七(四)法律、法律倫理與理想 二二○第六節實證法的理想 二二四(一)隱藏的理想 二二五(二)法條裡的理想 二二九(三)理想的變異與超越 二三六(四)休姆鐵律之突破 二四○
第四章 從行動層面認識法律 二四五第一節引言 二四五第二節法律證示行動 二四七(一)人的行動與法的行動 二四七(二)社會行動與法律生活 二五○(三)互助與爭鬥││法律的取捨 二五五(四)自由與節制││兩個法之構成要素 二六一第三節法律型塑行動 二六五(一)生活行動之模式化 二六五(二)行政行為之模式化 二六九(三)立法活動之模式化 二七四(四)司法過程之模式化 二八二第四節法律褒貶行動 二八六(一)褒貶之緣由 二八七(二)褒貶之依據 二九四(三)褒貶之人性因素 二九九(四)褒貶之教育功能 三○二第五節法律倚賴行動 三○四(一)有行動斯有法律 三○五(二)法是死的,人是活的 三○九(三)法律人的質化行動 三一二(四)法律行動之檢證與綿延 三一七
第五章 結論:人本法學與法之再認識 三二三參考書目 三二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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