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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書選編四位最有代表性的日本學者研究明清時期民事審判與民間契約的系列論文,展現日本東洋史、東洋法制史學者眼中傳統中國法文化的一個重要側面:以近現代西歐為參照系,從民事審判的法源、民間契約、訟師群體、訴訟制度與文化、民事法秩序等領域表彰傳統中國法文化的特性所在。此外,本書附錄又以“論著目錄“的形式展現了日本學界四十年來在明清中國民事法秩序領域的成果積累與研究動向,以便於有志於此的學者按圖索驥。 王亞新,1954年4月26日出生於貴州省興仁縣。1972-1979在貴州省興義地區(現黔西南苗族布依族自治州)文工團工作;1980年9月至1984年7月在北京大學法律學系學習,獲法學學士學位;1984年9月至1985年7月在大連外國語學院培訓;1985年10月由教育部派遣出國留學,先為日本京都大學法學部研修員;1986年4月至1988年3月京都大學法學部民刑事碩士課程進修,獲法學碩士學位;1988年4月至1991年3月京都大學法學部民刑事博士課程進修,三年後獲法學博士學位;1991年4月起,在日本歷任京都大學助教,香川大學講師、副教授,九州大學副教授,福岡國際大學教授;1998年4月起任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 梁治平,男,1959年生於湖北孝感。1982年畢業於西南政法學院法律系,獲得法學學士學位,1985年畢業於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系,獲得碩士學位,畢業后留校任教。1993年離開中國人民大學,調入中國藝術研究院中國文化研究所,現為研究員。曾赴歐美遊學。2002年,參與創辦洪範法律與經濟研究所,並擔任所長。梁治平也被譽為“法律文化論的開創者”。 趙晶,法學博士,中國政法大學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副教授,曾留學于日本京都大學人文科學研究所,又曾擔任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客座副教授。于《史語所集刊》《政法論壇》《東方學》(日本)等海內外期刊上發表論文三十余篇,著有《與唐宋法制考論》一書。
王亞新,1954年4月26日出生於貴州省興仁縣。1972-1979 在貴州省興義地區(現黔西南苗族布依族自治州)文工團工作;1980年9月至1984年7月在北京大學法律學系學習,獲法學學士學位;1984年9月至1985年7月在大連外國語學院培訓;1985年10月由 派遣出國留學,先為日本京都大學法學部研修員;1986年4月至1988年3月京都大學法學部民刑事碩士課程進修,獲法學碩士學位;1988年4月至1991年3月京都大學法學部民刑事博士課程進修,三年後獲法學博士學位;1991年4月起,在日本歷任京都大學助教,香川大學講師、副教授,九州大學副教授,福岡 大學教授;1998年4月起任清華大學法學院教授。 梁治平,男,1959年生於湖北孝感。1982年畢業于西南政法學院法律系,獲得法學學士學位,1985年畢業于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系,獲得碩士學位,畢業後留校任教。1993年離開中國人民大學,調入中國藝術研究院中國文化研究所,現為研究員。曾赴歐美遊學。2002年,參與創辦洪範法律與經濟研究所,並擔任所長。梁治平也被譽為“法律文化論的開創者”。 趙晶,法學博士,中國政法大學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副教授,曾留學于日本京都大學人文科學研究所,又曾擔任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客座副教授。于《史語所集刊》《政法論壇》《東方學》(日本)等海內外期刊上發表論文三十餘篇,著有《與唐宋法制考論》一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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